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23日 04:16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982 公司简称:宁波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07,398,151.7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7,615,664.68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3,761,566.4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8,241,244.87元,减去2022年度分红150,879,710.48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1,215,632.60元。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

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1,117,627,4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644,122.75元(含税)。

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15%。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 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及供热、抽水蓄能、综合能源服务以及能源、环保行业相关的投资业务等。

(2)经营模式

公司从事热电联产及生物质发电业务的企业分布在国内多个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内,主要以燃煤、天然气和生物质为原材料,主要产品为电和蒸汽;

公司开展抽水蓄能、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的企业以项目开发、建设、运营以及为客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为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热电联产和投资收益。

(3)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热电联产行业

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以及节能和环保工作的深入推进,采用热电联产是经济、合理地利用能源、节约能源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文件,支持清洁能源热电联产的发展,鼓励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生物质发电补贴也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推动垃圾发电企业向热电联产方向发展,促进热电联产行业向绿色化、集中化方向转型。

2)电力行业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2023-2024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显示,2023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22万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7%,增速比2022年提高3.1个百分点;各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3.6%、6.4%、6.6%和10.0%,同比增速逐季上升,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与城乡居民用电量分别达1278亿千瓦时、60700亿千瓦时、16700亿千瓦时及13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6.5%、12.2%及0.9%。从电力供应来看,截至2023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5.7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重首次突破50%,达到53.9%。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8.9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其中,水电同比下降5.6%,火电同比增长6.1%,风电同比增长3.7%。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力保供取得好成效。

3)储能行业

根据《2024年中国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白皮书》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储能累计装机功率约为83.7GW,新增装机量约26.6GW。其中:新型储能新增装机量约21.3GW,是2022年新型储能新增装机量的3.6倍,约占2023年储能新增装机的80.3%;抽水蓄能新增装机量约4.9GW,约占2023年新增装机总量的18.3%;蓄热蓄冷新增装机量约0.38GW,约占2023年新增装机总量的1.4%。从项目数量来看,2023年新增投运的新型储能项目中,电源侧投运储能项目共173个,占比约

26.4%;电网侧投运储能项目共132个,占比约20.1%;用户侧投运储能项目共335个,占比约53.5%。各地继续对新型储能的商业模式进行探索,2023年独立储能参与相关电力市场和新能源租赁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但仍然存在电能量市场价差小、新能源企业租赁意愿不强、租赁价格较低等问题。

4)综合能源服务

综合能源服务是能源行业低碳转型的有力抓手,也是提升能源效率、降低用能成本的重要途径。能源综合服务目前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经济形势变化、服务对象范围扩大,综合能源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广泛,市场潜力也将随之逐渐释放出来。在“十四五”期间,国家相继出台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呈现出鼓励多能互补一体化发展思路、关注产业规划等特点,为综合能源服务市场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政策机制和市场环境。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由于潜江瀚达热电有限公司在其合并入本公司前后均受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因此上述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对2022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售电量14.9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5.71%,销售蒸汽599.56万吨,同比增加9.7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8,591.54万元,同比增长35.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0,739.82万元,同比增加18.65%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419,470.53万元,同比减少0.7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宁波能源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内容。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详见《宁波能源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2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同意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所述,同意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3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1,215,632.6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117,627,4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644,122.7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1.15%。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19日召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所述,同意将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5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1)宁波甬德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德环境”),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持有其40%股份。(2)舟山市华泰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石油”),公司持有其20%股份。两家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

● 公司拟按40%股权比例向甬羿光伏提供担保总额、担保余额均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甬羿光伏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6,383.47万元。

● 公司拟按20%股权比例向华泰石油提供担保总额、担保余额均不超过25,38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华泰石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甬德环境及华泰石油因其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需求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其各股东拟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拟按40%股权比例为甬德环境提供担保总额、担保余额均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20%股权比例为华泰石油提供担保总额、担保余额均不超过25,38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止,除项目贷款外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项目贷款担保有效期以项目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上述担保为关联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甬德环境基本情况

(二)华泰石油基本情况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甬德环境、华泰石油因其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发展需求,拟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其融资进行担保,其余股东均同比例进行担保,有利于其未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为上述两家参股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顺利推进其项目建设,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且本次两个担保事项均为各股东同比例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按股比为参股公司甬德环境、华泰石油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对两家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必要的,有利于其持续生产经营,虽然涉及关联交易,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5,493.38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5,315.11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21%、45.17%和0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6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

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预计公司(合并,含子公司,下同)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保证金及专户存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宁波银行形成依赖。

● 2023年度,公司在宁波银行的日均存款额为2,063.63万元;授信额度为6.72亿元;存款利息收入28.58万元;贷款利息支出787.46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预计公司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保证金及专户存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管在宁波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虽为关联交易议案,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资本:66.04亿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03%、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含QFII)持股18.69%,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无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管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截至2023年末,宁波银行经审计的总资产27,116.62亿元,净资产2,022.1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15.85亿元,净利润256.09亿元。

三、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1、预计公司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保证金及专户存款);

2、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银行是一家中外合资的区域性上市银行,是全国20家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能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银行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安全性和流动性方面,公司将密切关注宁波银行运营状况,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加强风险监测。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宁波银行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银行之一,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本地化金融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金融业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宁波银行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9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二级市场股权投资、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债券投资及其他风险可控类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

● 投资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最高投资本金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主要围绕公司主业发展开展证券投资业务,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公司主业类似企业的投资,研究能源环保方向上的发展机遇、细分行业的投资与经营策略,为公司的战略规划、发展路径、实体投资提供决策参考,通过与被投企业的持股关系,在资源互补、信息交流、技术共享等方面构建与公司之间的产业协同。同时,公司可通过投资二级市场的优质标的获得投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最高投资本金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通过二级市场股权投资、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债券投资及其他风险可控类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

(五)投资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审慎进行证券投资。

(二)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决策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资金管理、投资行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上述相关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按流程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投资的证券进行分析和跟踪,若评估发现投资标的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相关部室进行日常监督。

(五)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证券投资业务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的战略规划、发展路径、实体投资提供决策参考,提高公司实力,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8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10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82人。

(7)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8,76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4,159万元。

(8)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9家,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为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13,6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朱广明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 10 家。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是兼职情况:无

(2)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家。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兼职情况:无

(3)本期签字会计师:周磊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 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 10 家。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兼职情况:无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4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1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2万元(含6%增值税,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其他费用)。在此基础上,新增或减少一家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费用为《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基准收费标准最低一档的70%,新增或减少一家公司年度内控审计的费用为5,500元(含6%增值税)。以上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8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次选聘程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4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2、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

3、宁波百思乐斯贸易有限公司

4、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6、丰城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7、常德津市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8、望江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9、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

10、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

11、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

12、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13、宁能临高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14、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15、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16、宁波国翔物流有限公司

17、上饶甬能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

18、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

19、宁波甬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

20、宁波甬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

21、潜江瀚达热电有限公司

22、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年度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拟为82.65275亿元,最高担保余额拟为65.828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5,493.38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5,315.1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预计最高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1.98%,同时被担保对象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宁能临高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丰城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宁波国翔物流有限公司、潜江瀚达热电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含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以及参股公司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的融资按所持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股东大会止,除项目贷款外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项目贷款的担保有效期以项目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担保额度计量均为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均不是关联担保,无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单位基本信息

上述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被担保人2023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情况和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人2024年2月末未经审计资产负债情况和2024年1-2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均为同比例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上述担保系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同意上述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5,493.38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5,315.11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21%、45.17%和0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21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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