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23日 04:1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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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782 公司简称:新钢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公司是一家集钢铁冶炼、钢材轧制及延伸加工于一体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公司拥有普钢、金属制品、化工制品产品系列,产品结构合理、品种齐全,形成了板材为主,特色鲜明的产品结构,是我国重要优质板材生产基地。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成功开发了海洋工程用钢、低温移动式罐车用钢、高牌号冷轧电工钢、稀土钢等几十类高端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油气装备、航空、铁 路、汽车家电、造船、海洋工程、建筑、桥梁高建结构、工程机械、新能源等领域及 国家重点工程,产品远销美国、欧盟、日本、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对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的分类标准,公司生产的能源用钢、高技术船舶及海工钢、石化压力容器用钢、功能复合化建筑用钢等产品属于先进钢铁材料,具体品种情况如下:

(二)公司经营模式。公司按照“管理极简、规模极致、消耗极限”原则,坚定不移落实“降费用、控投资、拓市场、尽招标、强考核”新十五字方阵,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步伐,做强精尖特,锚定双一流,打造精品硅钢和高品质厚板全球双一流示范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向客户提供钢铁精品、钢铁技术服务,获取业务收入,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报告期,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11.43 亿元,同比下降28.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4.98 亿元,同比下降52.43%。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辞退福利相关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居家休养费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辞退福利等相关费用的概述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改革发展需要,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效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计提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对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人员计提员工居家休养、辞退福利等相关费用。

二、计提依据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及应用指南要求,居家休养费用是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根据法律与职工本人或职工代表(如工会)签订的协议,或者基于商业惯例,承诺当其提前终止对职工的雇佣关系时支付的补偿。因此,在辞退职工时进行居家休养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企业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二)根据本集团《职工居家休养管理办法》,本集团与职工本人达成一致,签署职工居家休养审批表并经批准时确认居家休养费用,符合准则相关规定。经职工本人申请、公司审核同意后,对职工自办理完毕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正常退休日期间需公司承担的内退人员费用进行测算计提。

三、本次计提辞退福利费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需计提费用26,881.11万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25,537.43万元,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1,343.68万元,预计减少公司本年度税前利润25,537.43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辞退福利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辞退福利相关费用。

五、董事会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居家休养费用的议案》,同意本次计提辞退福利相关费用,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辞退福利相关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计提辞退福利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背景: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17号》”),对照相关规定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有关要求,其中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额度及期限: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最高额度为3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概况

(一)投资理财目的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理财额度

投资理财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最高额度是指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投资理财品种

公司选择购买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信托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债券质押式回购、收益凭证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

(四)投资理财实施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投资理财活动由公司经营财务部组织实施。

二、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一) 投资理财风险

公司购买的是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总体可控。但不排除受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等其它因素影响,公司投资理财收益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理财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购买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等有关制度要求,加强投资理财业务日常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配备专业人员从事自有闲置资金理财业务,严格执行投资理财合规流程,规范理财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密切关注投资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甄选理财产品和交易时机,保证收益的同时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公司投资理财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相关事项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梓豪,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字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2006年9月1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梓豪、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吴梓豪、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拟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审计服务报酬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与服务质量确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审议和表决意见提交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 如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4,126,895,066.19元。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45,652,149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1,847,822.35元(含税),占2023年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94.8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钢大楼20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3日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至议案十二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八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二)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现场登记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1号新钢大楼一楼111会议室

联系人:新钢股份董秘室

联系电话:0790-6290782、6292961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华)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对外担保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新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新材料”)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新华日常经营和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发展,张家港新华拟向商业银行申请2.20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控股子公司新华新材料及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张家港新华提供同比例担保,控股子公司新华新材料为张家港新华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0亿元。

二、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情况

1. 企业名称:江西新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

3.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经济开发区

4. 法定代表人:陈三芽

5. 注册资金:12,000.00万人民币

6.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 主要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淬火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等。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末,新华新材料资产总额125,301.96万元,负债总额39,028.82万元,净资产86,273.14万元,资产负债率31.15%;2023年,利润总额为-237.59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09年10月

3.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

4. 法定代表人:陈洪林

5. 注册资金:24932.262万人民币

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 主要经营范围: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的开发、制造、加工销售,钢材、金属材料、标准件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末,张家港新华资产总额47,032.88万元,负债总额11,009.38万元,净资产36,023.50万元,资产负债率23.41%;2023年,利润总额为3,037.64万元。

(三)担保方与被担保方的股权关系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新材料为其子公司张家港新华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申请银行授信总额度2.20亿元,期限一年,新华新材料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10亿元。

1、担保人:江西新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

3、债权人:商业银行

4、担保金额:1.10亿元币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1年

四、对外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新材料为其子公司张家港新华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张家港新华双方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且其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该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新材料为其下属子公司张家港新华在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不超过1.10亿元的融资担保,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80亿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和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3年主要产品产销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二、2023年分季度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发来的《关于推荐股东监事人选的函》,因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李文华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控股股东拟对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作出相应调整,现推荐傅军先生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文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李文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3年4月21日,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监事调整的议案》,监事会一致同意选举傅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傅军先生,197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新钢公司第二炼铁厂副厂长、第一炼铁厂副厂长、销售部副经理、销售部党委书记、营销中心党委书记、技术中心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新钢集团维检中心党委书记、江西新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因此对关联人产生依赖而影响其独立性。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事前了解和审查的基础上,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情况,如下:

三、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荣

注册资本(万元):370478.09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销售;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压缩气体、易燃液体(煤焦油、煤焦酚、粗苯、煤焦沥青、焦化萘、蒽油、洗油、硫磺、氧、液氧、氮、液氮、氩、液氩)(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和车辆)、安装和维修;进出口贸易;房屋建筑、安装、维修;仓储租赁业;互联网服务;农业开发。

2.新余新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雪峰

注册资本(万元):20330.0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良山镇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钢材/钢坯/钢锭/五金加工/汽车运输/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防腐工程/预热器制造/服装/金属加工/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江西新旭特殊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小明

注册资本(万元):110901.04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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