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23日 04: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3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汪加胜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资及奖金计划〉的议案》。

涉及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资及奖金计划〉的议案》。

关联董事汪加胜、唐舫成回避了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86,309,851.9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2,541,432.01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鹿山新材2023年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3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玲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薪资及奖金计划〉的议案》。

涉及的无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86,309,851.9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2,541,432.01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86,309,851.9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2,541,432.01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

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第17号解释”、“本解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第17号解释的通知,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前后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第17号解释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 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1)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2)第1)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3)第1)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 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第②1)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②项下2)和3)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和第(2)项所要求的信息。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 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第17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王首一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陶国恒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王红娜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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