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拟在回购股份方案未履行完毕的回购金额内继续回购,将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5元/股,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为自2024年4月1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回购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7月19日。除此之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条款除涉及相关数据的同步更新及需根据最新的规定实施回购外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在股份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2023年1月31日至2024年1月30日公司已回购7,138.84万元,因此公司将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861.16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2,861.16万元(均包含本数)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为免疑义,自调整之日起的股份回购简称“本次回购”,下同)。即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861.16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2,861.16万元(均包含本数)。
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2,861.16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0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2,839.9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22%;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7,861.16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0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976.5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7%。具体回购数量以本次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为自2024年4月1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回购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7月19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2,861.16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0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2,839.9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22%,考虑到2023年1月31日至2024年1月30日公司已回购的1,121.78万股,公司合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961.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0%。若上述合计的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7,861.16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0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976.5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7%,考虑到2023年1月31日至2024年1月30日公司已回购的1,121.78万股,公司合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98.3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64%。若上述合计的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461,352.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88,969.99万元。按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2,861.16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4.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5.88%。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2,861.16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其他增减持计划,不存在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情况。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将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本回购方案;
6、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对股份回购事项的调整,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合法、
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4、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下属海外公司清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下属海外公司清盘的议案》,同意下属海外公司Position Mobile Ltd SEZC(以下简称“PM公司”)清盘,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PM公司当地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具体执行PM公司清盘相关具体事宜。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PM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Position Mobile Ltd SEZC
注册办事处:CO Services Cayman Limited, Willow House, Cricket Square, P.O. Box 10008, Grand Cayman, KY1-1001, Cayman Islands
股本:5万美元
注册号:340777
主要经营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智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Genimous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智度香港公司”)持股36%,智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Genimous Holding (HK) Limited(以下简称“智度控股香港公司”)持股15%,Technology Investment Consortium LLC持股49%。
其中,智度控股香港公司将其持有的PM公司15%股权而享有的表决权及相关股东权利(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除外)委托智度香港公司行使,并声明不以任何形式对该委托的表决权实施控制和影响,不参与PM公司相关的决策,该表决权委托长期有效,未经智度香港公司书面同意,智度控股香港公司不得将该表决权委托撤销、转让,亦不得自行行使该表决权。
据此,智度香港公司合计享有PM公司51%的表决权并控制PM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PM公司的100%收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按照公司持股36%确认计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主要财务数据
PM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PM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774.8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415.02万元。2023年PM公司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497.9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871.32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取得PM公司股权以来,公司按照持股36%确认计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3年,PM公司净利润中应计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73.67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4.33%。
三、PM公司清盘的原由及公司海外移动端业务情况
近年来,在移动端流量入口业务方面,公司积极培育下属100%全资子公司East End Technologies Ltd.(以下简称“EET公司”),支持EET公司结合新技术和新趋势研发新的移动端产品。2023年度,EET公司已在iOS和Android端上线多款App,自上线以来,iOS端平均活跃订阅用户数和Android端平均日活数持续增长,多款App在Google Play Store和App Store应用商店中获得了用户的高度认可,2024年度EET公司计划将继续进一步完善App产品线。在收入方面,EET公司也展现了较好的成长趋势,2023年,EET公司各季度收入环比增速均超过100%,预计2024年EET公司的收入将继续保持较好的增长。
依托于不同的底层技术,EET公司和PM公司各自开发不同的移动端产品。2024年1月,EET公司的收入已超过了PM公司的收入,预计未来这一趋势将持续且两者差距将进一步扩大。
鉴于EET公司的快速发展,董事会认为现阶段同意对PM公司进行清盘能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集中精力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管理。
四、PM公司清盘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PM公司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497.92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6.41%;净利润为人民币11,871.32万元,以其100%的净利润计算则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39.79%(智度香港公司持有PM公司36%股权,因智度控股香港公司将其持有的PM公司15%股权而享有的表决权及相关股东权利(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除外)委托智度香港公司行使,据此,智度香港公司合计享有PM公司51%的表决权并控制PM公司,公司将PM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鉴于PM公司清盘可能导致后续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6.1.5 交易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规则第6.1.2条和第6.1.3条的规定。”,本次同意PM公司清盘的事项应当以PM公司100%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作为分子,分别计算2023年度PM公司的上述指标在公司合并报表中所占比例,以此确认适用的披露和审议要求。经计算,上述指标中,2023年度PM公司100%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90%、2023年度PM公司100%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16%,2023年度PM公司100%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6.41%,前述三项占比均不超过10%,但2023年度PM公司100%的净利润/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1,871.32万元/人民币29,833.25万元=39.79%,占比超过10%,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权限的规定,本次同意PM公司清盘的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与《股票上市规则》的上述规定不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以公司持股36%确认PM公司净利润中应计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73.67万元(人民币11,871.32万元*36%),该归母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4.33%。)(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公司持股36%确认计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73.67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4.33%)。
在移动端流量入口业务方面,公司逐步培育起的EET公司在产品开发和收入端已展现出较好的成长趋势,用户基础持续增长。公司将为支持EET公司推出更智能化的产品而增加投入,从长期看,公司100%持股的股权比例将保证EET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更加平稳,相对更完善、更智能化的产品功能将更满足用户需求,有助于提升用户体验感和粘性,从而不断优化业务组合,提升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带来长期价值。
自2023年1月起,PM公司已经逐步停止对其自有的App产品进行投入与推广,其总体用户数不再增加,PM公司已具备清盘的客观条件。此外,经咨询当地法律人士,PM公司清盘预计可能的结果包括:随着PM公司的资产在清盘中被出售,公司获得相应的现金收益分配,从而实现公司对PM公司较好的投资回报;或公司以公平市场价格获得PM公司移动端产品和相关资产100%的所有权,这些相关资产将可与EET公司的移动端产品进行整合,从而进一步提升EET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因此,PM公司清盘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智度香港公司持有PM公司36%股权,因智度控股香港公司将其持有的PM公司15%股权而享有的表决权及相关股东权利(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除外)委托智度香港公司行使,据此,智度香港公司合计享有PM公司51%的表决权并控制PM公司,公司将PM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鉴于PM公司清盘可能导致后续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6.1.5 交易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规则第6.1.2条和第6.1.3条的规定。”,本次同意PM公司清盘的事项应当以PM公司100%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作为分子,分别计算2023年度PM公司的上述指标在公司合并报表中所占比例,以此确认适用的披露和审议要求。经计算,上述指标中,2023年度PM公司100%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90%、2023年度PM公司100%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16%,2023年度PM公司100%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6.41%,前述三项占比均不超过10%,但2023年度PM公司100%的净利润/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1,871.32万元/人民币29,833.25万元=39.79%,占比超过10%,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权限的规定,本次同意PM公司清盘的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与《股票上市规则》的上述规定不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以公司持股36%确认PM公司净利润中应计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73.67万元(人民币11,871.32万元*36%),该归母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4.33%。)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实施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七)资金来源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委托理财的项目都会经过严格的评估和筛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风险。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尽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实时跟踪和分析资金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计划与关联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及其子公司、智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采购音箱及部件、商标授权使用、房屋租赁及与关联方之间的服务,预计总金额3,700万元。2023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982.31万元。
1、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陆宏达先生回避表决。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何伟成
注册资本:56810.2832万人民币
注册地: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8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音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子产品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软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充电桩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合并报表经审计):国光电器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93,317.03万元,营业利润34,570.42万元,归母净利润36,070.6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99,341.42万元,净资产为394,605.56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国光电器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智度集团间接控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陆宏达先生同时也是国光电器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相关规定,国光电器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以往的交易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国光电器及其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智度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陆宏达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3幢2单元4-1号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经济贸易咨询;新能源产品的研发、销售、水资源开发、利用;网络工程、系统集成;网络技术、信息科技的研发、推广;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文化艺术活动组织、策划;民族文化的传承、推广、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办公设备的销售、维修;工程机械的销售、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单体报表经审计):智度集团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927.30万元,净利润-200.2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8,282.71万元,净资产为26,616.85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智度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智度德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对智度德普的控制权,为控股股东智度德普的一致行动人。同时,智度集团是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智度集团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以往的交易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智度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与关联方国光电器及其子公司、智度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采购音箱及部件、商标授权使用、房屋租赁及与关联方之间的服务,预计总金额3,7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能够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长期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前期各项业务实际发生额,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确定,因此,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关系,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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