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3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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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授权单笔5,000万以上(含本数)由公司总裁、单笔5,000万(不含本数)以下由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含子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之内,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和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相关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本次担保授信的对象皆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请审议!

议案九、《关于开展票据池(资金池)质押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同时为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降低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比例,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开展票据池或资产池相关业务(以下都简称为“票据池”)。公司(含子公司)拟为并表内所有子公司向合作银行提供的票据池质押及授信额度用于开立票据的敞口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本公司调剂给子公司的授信额度用于开立票据或办理票据池相关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一、票据及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及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授信额度开立票据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以上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皆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国有/股份商业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人民币5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含票据授信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与票据/票据池相关业务的质押、抵押、授信额度开立票据的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超过10亿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超过10亿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超过10亿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超过10亿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超过10亿元,所有合作银行的票据业务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5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质押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国内证、标准化应收账款、存单、保证金、理财产品等作为质物,提供最高额质押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具体每笔质押形式及金额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在办理以上授信业务时给予如下授权

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含子公司)、授权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子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之内,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办理上述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议案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请审议!

议案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立贺,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起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果林,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起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苏清炼,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秋美,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3年度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裁和财务总监根据2024年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本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请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并表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包含为石家庄新能源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担保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至2024年3月21日(董事会召开日),公司为石家庄新能源提供的该笔担保仍存在。

因公司战略调整,为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发展”或“甲方”)持有的龙净(厦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2.0513%的股权,标的公司持有石家庄新能源100%的股权,石家庄新能源是石家庄赵县垃圾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赵县项目”或“标的项目”)的项目主体公司。2023年11月16日,龙净发展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甲方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82.0513%股权转让给乙方。2023年11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后,石家庄新能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石家庄新能源提供的该笔1.1亿元担保已被动形成对外担保,但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提供担保的延续,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且该笔担保置换手续目前已提交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尚在审批当中。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因出售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事项,本次被动对外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卡万塔(石家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石家庄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E5HYJ51

3、法定代表人:王传胜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9,500万元

6、成立时间:2019-10-12

7、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河西寨村村南、果王公路东侧

8、主要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

9、股东情况:

股权转让前: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净发展间接持有82.05%的股权,河北保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7.95%的股权。

股权转让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0%的股权。

10、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11、信用状况:项目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主要是因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石家庄新能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赵县支行签署了《授信合同》,申请借款4.88亿元,借款期限15年。2020年12月4日,公司为该笔贷款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赵县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石家庄新能源自2020年12月至2035年11月期间不超过1.1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该项担保余额为1.1亿元。

2、担保解除进展情况

乙方已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不晚于2024年4月11日完成该笔贷款的担保解除,若在此期间无法完成,将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截至目前,该笔担保置换手续已提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尚在审批当中。若后续该笔贷款的担保解除完成,本次对外担保的授权将自动终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对外提供担保是因公司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被动导致,不属于关联交易。目前担保置换手续已至银行终审阶段,流程推进顺利,并已取得乙方出具的《承诺函》。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公司将督促乙方尽快履行解除担保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请审议!

议案十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实施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单项计提华泰保险事项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4、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5、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7、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查意见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规范运作。经审查,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及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查意见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认真审核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真实、公正的。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请审议!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2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24,195,000元龙净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数12,056,442股,占龙净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69,050,000股)的1.1278%。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龙净转债金额为1,875,805,000元,占龙净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3.7903%。

● 本季度转股情况:本季度可转债转股金额为6,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为591股,占龙净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69,050,000股)的0.00006%。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93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4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龙净转债”,债券代码“110068”。

龙净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债券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龙净转债”自2020年9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6年3月2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93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10.12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17日由初始的10.93元/股调整至10.73元/股,详见《龙净环保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5日由10.73元/股调整至10.55元/股,详见《关于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3、因公司实施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于2022年9月13日由10.55元/股调整至10.30元/股,详见《关于实施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4、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1日由10.30元/股调整至10.12元/股,详见《关于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龙净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1、本次龙净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期间内龙净转债转股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元,本次因转股形成的公司股份数量为591股,占龙净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69,050,000股)的0.00006%。因转股累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2,056,442股,占龙净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69,050,000股)的1.1278%。

2、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龙净转债金额为1,875,805,000元,占龙净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3.7903%。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龙净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3月31日,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90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38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13.9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9.97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84,744,668.9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0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11月28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二)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90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38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13.9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9.97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84,744,668.9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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