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3月30日 07:3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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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255 公司简称:鑫科材料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我国铜加工行业低位运行,但高端铜板带需求仍保持增长。

根据安泰科数据显示,2023 年中国铜板带加工产能398.1 万吨,全年中国铜板带加工生产量244.7 万吨,全年铜板带消费量为 242.2 万吨,整体产能利用率不高。在高端铜板带方面,2023年消费量在 82.6 万吨,较上年增长 9.3%,其中,高精紫铜板带消费量达到 28.1 万吨左右,较上年增加 6.4%,高精黄铜板带消费量为 8.9 万吨,较上年增长 2.6%,高精青铜板带消费量为 21.4 万吨,较上年增长 29.5%,高精白铜板带消费量为 5.3 万吨,较上年减少 11.4%,高铜合金带消费量为 18.8 万吨,较上年增长 5.1%。

(一)公司所属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重要的铜基材料研发和制造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铜加工领域具备较强的产品制造及研发能力,拥有近二十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多项产品获国家级荣誉称号,产品在国内市场有较高的美誉度,被中国海关和外经贸部列入高新企业产品目录。其中高端铜板带材加工能力及销售规模在国内位居前列;公司与国内及海外多家知名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高端产品在国内及海外市场销售份额正不断扩大。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专注高性能、高精密度铜合金板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有高精密度黄铜、高铜、青铜和白铜裸带以及其回流镀锡、热浸镀锡带材等;产品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LED、光伏电力、新一代信息技术及5G、智能终端等行业领域。公司持续加强技术研发,进行产业升级,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逐步成为金属材料生产制造领域的头部企业,进一步迈向公司愿景目标:成为有突出社会价值的世界一流金属材料供应商。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品质优先、品牌致胜”,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在项目发展、管理改善、新品开发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由于孙公司广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2023年尚处于项目产能爬升期,未形成规模效益,以及子公司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搬迁项目建设导致产销规模下降等因素,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到较大影响。2023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9,992.38万元,同比上升3.44%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26.

27 万元,同比下降162.6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志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2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及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Ⅰ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Ⅱ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Ⅲ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②项下Ⅱ和Ⅲ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和第(2)项所要求的信息。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的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6日

至2024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9已经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传真或邮箱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24年4月26日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唐梦颖

联系电话:0553-5847323

传 真:0553-5847323

邮 箱:ir@ahxinke.cn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永安路88号

邮 编:24100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2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获得补助金额: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6日,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合计654.17万元。

●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补助,计入当期损益。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获得补助概况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6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654.17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0.68%。

(二)补助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654.17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最终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1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并依据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3年度计提坏账损失共计2,384.99万元:①应收票据计提坏账损失46.71万元;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2,335.16万元,其中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公司应收芜湖市开恒金属材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恒金属公司”)1,971.42万元,本期经公司多次催收,开恒金属公司逾期未偿还,公司已诉至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采取司法途径催收款项,并于2023年11月16日取得胜诉的生效判决,但开恒金属公司仍未支付,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强制执行发现开恒金属公司无可供执行资产,款项预计难以收回。据此,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进行全额单项计提坏账损失1,971.42万元(其中2022年度已计提19.78万元,2023年度补计提1,951.64万元);③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3.12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转回存货跌价损失214.52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确认减值准备合计2,170.47万元,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2,170.47万元。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1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1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勇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履责,提高监督实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和公司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1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16,656,620.82元。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1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根据2024年的经营计划,拟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等21家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合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在综合授信敞口额度范围内,公司也可向上述银行及上述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申请授信业务。

具体额度以各家银行的批复为准。在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已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2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1,9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1,8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95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1,8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95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25.57%。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28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交通银行芜湖分行在2024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8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95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1,8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95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肆亿伍仟万圆整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王生

5、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21号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7、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1,95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2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调整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1,9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1,82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25.5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222,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2.2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保证合同》;

2、鑫科铜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1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有效降低铜、锌、锡、镍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锌、锡、镍期货。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铜期货套期保值的最大持仓量不超过35,000万元,锌期货套期保值的最大持仓量不超过2,300万元,锡期货套期保值的最大持仓量不超过5,000万元,镍期货套期保值的最大持仓量不超过5,0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专注于高性能、高精密度铜合金板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受铜、锌、锡、镍等原材料相关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材料相关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减少和降低原材料相关产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有效降低铜、锌、锡、镍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二)交易金额

保证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铜期货套期保值的最大持仓量不超过35,000万元,锌期货套期保值的最大持仓量不超过2,300万元,锡期货套期保值的最大持仓量不超过5,000万元,镍期货套期保值的最大持仓量不超过5,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锌、锡、镍期货。

(五)交易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因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因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政策风险

监管机构如对期货市场相关政策法规等进行修订,有可能短期内导致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或期货交易不活跃,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3、流动性风险

在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因素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期货市场。

4、资金风险

在套期保值过程中,由于暂时的资金不足而导致期货头寸被迫平仓,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5、操作风险

内部工作流程、风险控制系统、员工职业道德、交易系统等方面如果出现问题,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6、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市场及政策风险控制

严格按公司相关期货保值管理制度对各金属品种进行套期保值,严禁投机性交易,并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同时,期货主管部门每日向公司期货工作小组报告当天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期货保值后当日期现货对锁变动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2、流动性风险控制

合理选择期货合约,期货主管部门专人负责盯盘,必要时提出平仓及移仓建议,保障交易的流动性。

3、资金风险控制

资金风险由期货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控。

1)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额度、浮动盈亏;

2)测算可用保证金额度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额度、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额度;

3)每月末与期货经纪公司核对保证金账面余额以及期货合约持仓状况,监控资金的安全。

4、操作风险控制

严格按公司相关期货保值管理制度对期货操作人员要求来配置,同时,公司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技术风险控制

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并具备稳定可靠的维护能力,保证交易系统正常运行。如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公司将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委托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

(三)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设专人负责期货操作,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同时上报期货工作小组:

1)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

2)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3)期货价格波动与现货价格波动产生较大的偏离值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2、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总经理在得到期货操作人员报告的风险后应立即召集期货工作小组会议,讨论风险情况和必须采取的应对措施;

2)对操作不当或发生越权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2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3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明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拟就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进行重新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3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上述额度为预计担保总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未在上表列示的控股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担保额度内,各自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3、公司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4、具体担保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下为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数据)

1、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前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及偿还债务能力,并在担保期限内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审慎判断担保事项是否存在逾期的风险。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系公司预计额度,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发生具体担保事项时,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调整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调整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3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8.09%,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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