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2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等关联公司2024年与公司拟进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上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70,363万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位关联董事张振高、刘凤喜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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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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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日期及索引:2023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振高;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主营业务: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况。上述关联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水、电、提供物业服务、租赁、提供管理服务以及酒店餐饮门票等服务,2024年预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为人民币70,000万元。
(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商品、支付租金、设计费、接受管理、商标使用费等服务,2024年预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出为人民币80,000万元。
以上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50,000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原则。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为:首先按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如政府无规定标准的,按照市场价格或者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等确定。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六、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公司在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在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公司2024年将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2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
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24-2025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申请不超过40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以下简称“借款事项”)。
(二)关联关系:由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由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借款行为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华侨城大厦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振高、刘凤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华侨城集团于1987年12月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振高。其经营范围: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二)历史沿革
作为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自1987年至今,华侨城集团坚持市场导向,已成为一个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培育了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房地产及酒店开发经营、电子及配套包装产品制造等三项国内领先的主营业务。自2009年11月华侨城主营业务实现整体上市以来,多年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得到稳健成长。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侨城集团资产总额超5,500亿元,净资产超1,200亿元;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超800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金额
该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本年度需要支付的利息总额预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五、定价政策和依据
按照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该关联交易将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融资平台,合理控制资金成本,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在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审议该关联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是为了充分利用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融资平台。此项关联交易可合理控制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次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 华侨城 A 公告编号: 2024-2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
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304.36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235.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2024-2025年度新增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7.74亿元。
此外,为减少资金占压,合作项目各方股东可以依照法律规范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
(二)授权管理
为支持项目公司的经营发展,履行股东职责,保障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2024-2025年度拟提请股东大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在上述额度范围之外,对外提供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人民币123.91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具体条件如下:
1.被资助项目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61.95亿元。
(三)其他
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与被资助对象及其股东等协商并确定财务资助事宜,并与被资助对象签署相关协议,约定财务资助的条件、金额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时效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及运营效率,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公司对被资助对象进行日常监管,财务风险可控,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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