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3月30日 07:3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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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139 公司简称:深圳燃气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天然气行业

2023年,因俄乌冲突导致结构性供需失衡的国际天然气市场逐步实现再平衡。受经济增速低于预期和气温偏高的影响,叠加各国增加煤电、核电、绿电对气电的替代,2023年全球天然气消费同比2022年微增0.2%,其中欧洲消费继续呈现萎缩态势,同比2022年下降7%。全球天然气价格震荡下行,回归基本面,美国亨利中心(HH)、欧洲TTF和亚洲JKM天然气现货价格2023年均价分别为2.53、13.2和13.9美元/MMBtu(百万英热单位),分别同比下降60.7%、67.5%和59.2%。全球液化天然气产能继续保持增长,2023年莫桑比克Coral South FLNG 1、印尼Tangguh LNG T3等5条液化天然气生产线,新增产能920万吨/年,全球总产能达到4.6亿吨/年,同比增长1.4%。美国Freeport LNG项目恢复投产,美国正式超越澳大利亚成为全球第一大LNG出口国。

国内市场方面,2023年中国GDP增长5.2%,增速高于全球3%左右的预计增速,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望超过30%,是世界经济增长的最大引擎。受益于中国经济增长和天然气价格走低,2023年中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达到3945.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6%,再创历史新高,其中城市燃气和天然气发电是推动天然气中高速增长的主要动力。在天然气供应方面,国内天然气产量约2300亿立方米,连续7年保持百亿立方米增产势头,非常规天然气产量突破960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总产量的43%,成为天然气增储上产重要增长极。随着中俄东线输气量提升和国际LNG价格回落,进口天然气恢复较快增长,2023年进口天然气11997万吨,同比增长9.9%,其中进口LNG7132万吨,同比增长12.6%,中国再次超过日本成为全球最大的LNG进口国。

(二)光伏行业

2023年,在双碳战略引领下,光伏行业发展迅猛,国内外终端需求明显提速,装机量不断增长。在行业快速增长的带动下,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能不断扩充,在硅料环节的供应瓶颈消除后,2023年硅料价格出现快速下降,带动光伏组件价格开始进入震荡下行周期,组件价格跌破1元/W,相较年初下降超过40%。价格的下降也推动光伏装机量高速增长,2023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达到约390GW,同比增长超过60%。

中国光伏行业继续保持全球领先的竞争力,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23年硅片、电池、组件产量分别同比增长67.5%、64.9%、69.3%,出口量分别同比增长93.6%、65.5%、37.9%,光伏产品(硅片、电池、组件)出口总额约485亿美元。2023年,中国光伏应用市场实现超预期发展,新增装机规模达到217GW,同比增长148%,累计光伏装机规模达到约610GW。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再次超过分布式,达到约110GW。在光伏装机的推动下,2023年,中国可再生能源总装机量达到1450GW,占全国发电总装机量的50%以上,历史性超过火电装机。

(一)城市燃气

1.城市管道燃气

城市管道燃气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主要向城市居民、工商业和电厂等用户销售管道燃气。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在广东、广西、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云南、湖南、湖北、河北等11省(区)经营57个城市(区)管道燃气项目。目前公司管道燃气气源主要为天然气。在深圳地区,公司主要从中石油、中石化、广东大鹏以及国际资源供应商等气源方采购天然气向用户销售;在深圳以外地区,公司主要从中石油、中石化以及所在地区省管网公司等气源方采购天然气向用户销售。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受到经营所在地政府物价监管部门的监管。

2.燃气工程及其他

(1)燃气工程及材料

燃气工程及材料业务是指公司根据终端用户的需要,为居民用户及工商业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天然气管道等服务,并向用户收取相关的设计和安装费用。

(2)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

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将采购的液化石油气运送到储配站进行储存、灌瓶后,销售给居民客户和工商客户。

(二)燃气资源

燃气资源业务由液化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组成,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华安公司负责建设采运储销体系,统筹采购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资源,并通过槽车、槽船或管道销售给客户。公司LPG储备库拥有丙烷、丁烷各1座8万立方米的储罐、1个5万吨级卸货码头泊位,具有约100万吨的LPG年加工能力。公司持有中国第一座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一一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接收站10%的股份,是国内最早参与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公司之一。公司在深圳拥有求雨岭天然气储备库和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分别建有1座2万立方米和1座8万立方米的LNG储罐、1座9万立方米的LNG接卸泊位码头,具备每年80万吨的LNG接收能力,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于2022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拟新建2座16万立方米LNG储罐和1座3万-21万立方米LNG船泊位,项目投产后天然气接收和储备能力将进一步提升。2023年2月,公司投资建设的全球最大的浅水航道第四代LNG运输船“大鹏公主”号交付并投入运营,“大鹏公主”号舱容约8万立方米,年运力约80万吨。

(三)综合能源

1.光伏胶膜业务

公司于2021年控股斯威克,进入光伏胶膜行业。斯威克是全球第二大光伏封装胶膜企业,致力于光伏胶膜研发、生产及销售。斯威克创立于2005年,目前拥有江苏常州金坛、宿迁、盐城及浙江义乌4个生产基地、120条生产线,年产能超过9亿平方米,先后开发了透明EVA胶膜、白色EVA胶膜、POE胶膜、共挤POE胶膜等核心产品,拥有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了CNAS国家实验室、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光伏封装材料工程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多个研发平台。

2.天然气发电业务

天然气发电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深燃热电购入天然气发电并供热,包括向南方电网及其下属公司销售电力和向周边工商业客户等销售蒸汽。深燃热电现运营两套9E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装机容量为2×180MW。“十四五”期间,深燃热电将扩建两套(2×470MW)综合能源利用效率更高的9F级燃气热电联产机组。

3.综合能源业务

综合能源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清洁能源公司负责光伏等新能源、储能、节能改造、多能联供、氢能等业务开发和运营,着力构建天然气、绿电、绿氢为核心的多能互补清洁能源供应体系,综合利用节能、高效、绿电、固碳等多种技术能力,为用户提供“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光则光、宜储则储”的零碳能源方案,满足用户冷、热、气、电等综合能源需求。公司于2021年收购四家光伏发电公司,进入光伏发电行业,现有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超245 MW,年发电量近3亿度;落地了保定深圳园、深汕科技生态园、赣州大余工业园等集中供冷、供热、供蒸汽及综合供能园区10个。

(四)智慧服务

智慧服务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创新投资公司负责用户增值业务、智慧燃气技术输出业务、智慧城市服务相关业务,目前拥有物联网燃气表、自主品牌燃气具、信息化建设成果输出、燃气设备生产制造、管道安全技术服务等核心业务。燃气增值业务由公司向客户销售燃气保险、燃气具、燃气管及燃气表等产品。信息化服务业务由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易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燃气等公用事业企业提供信息化咨询和建设服务。燃气具由优慧家公司负责燃气用具、厨卫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燃气输配设备制造业务由控股子公司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向燃气企业和用户销售燃气输配设备、智能远程监控系统、自闭阀、波纹管及压力容器设备等,同时提供燃气输配系统建设综合解决方案及运行产品的维护保养服务。燃气计量设备制造由控股企业睿荔科技公司负责燃气智能膜式燃气表、智能超声波安全表、罗茨流量计和涡轮流量计等计量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售后管理。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29亿元,同比增长2.88%;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40亿元,同比增加17.8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深圳燃气同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岸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开始为深圳燃气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开始为深圳燃气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蔡智锋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深圳燃气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岸强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蔡智锋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岸强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蔡智锋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9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含税,不含差旅费)。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44,812,707.57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方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2,876,730,4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计分配460,276,879.04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39,936,875.08元的31.97%,2023年度本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流程

(一)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市以来连续实施稳健的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15:15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际表决13名(黄维义、石澜董事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工作设想》。

三、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评选公司2023年度特殊贡献奖的议案》。同意给与“5G+智慧燃气应用”等五个项目合计310万元的特殊贡献奖。

四、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0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249万元(含税,不含差旅费)。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九、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总股本(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内容详见《深圳燃气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向下属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660万元(含本数),额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向控股子公司梧州深燃有限公司、河北深燃致远能源有限公司、江华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弥勒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临沧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建水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玉溪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石屏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泸西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石林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深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光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2,150万元(含42,150万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东莞深燃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涟水深燃新星旺燃气有限公司、蓝山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38,510万元(含38,510万元)的内部借款,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授权董事长批准向新设或并购公司(持股50%以上的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内部借款,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十一、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4年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防范投资理财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需求和资金安排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内任一时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余额(包括将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投资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意授权董事长批准单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以下,且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金额(包括将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0%以下的投资理财事项。

十二、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安排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600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相关法律文件。

十三、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

同意本次财务核销资产原值为4,380.05万元,累计已计提折旧摊销金额1,825.56万元,累计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1,634.93万元,预计处置收入为5.07万元,核销当期产生处置损益-914.50万元。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五、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ESG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九、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设立境外三层股权结构并投资建设越南深越合作区光储充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设立境外三层股权结构,即公司新设一家中国香港公司作为境外投资平台,再由该境外投资平台公司投资设立一家中国香港公司作为越南项目公司投资主体,然后由该投资主体公司投资设立越南项目公司,各层公司注册资本均不超过505万美元(根据项目需求分期认缴及实缴,具体缴纳币种以各层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要求为准);同意越南项目公司分期投资建设越南深越合作区光储充项目,项目一期建设分布式光伏约8.41MW,二期建设配套储能系统及汽车充电桩,总投资不超过505万美元。

二十一、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第一、四、八、九、十五、二十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17: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际表决4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海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泄密情况。

五、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财务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次财务核销资产原值为4,380.05万元,累计已计提折旧摊销金额1,825.56万元,累计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1,634.93万元,预计处置收入为5.07万元,核销当期产生处置损益-914.50万元。核销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2,868.50万元,在建工程832.89万元,存货446.34万元,应收账款232.32万元。

六、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对外披露情况一致。

七、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八、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1354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向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张,每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752,830.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0,247,169.8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2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0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50.9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750.96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20,000.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53,273.76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154,980.71万元的差异为人民币1,706.95万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8月1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2023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本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待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48,523,318.33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1,671,226.42元,合计人民币50,194,544.75元。

2023年9月21日,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深圳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194,544.7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93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9月21日,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深圳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000.00元(包含本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00,000,000.00元。

4.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的安排不会变更存款存放的专项账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深圳燃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净额。

注2:“本年度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与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之和。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5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

至2024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六)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邮编:518049

电话,0755-83601139,传真:0755-88660880

联系人:谢国清、郭鋆辉

邮箱:xgq@szgas.com.cn

(三)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9日及2024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签订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气源采购合同

●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以相关指数确定的价格公式*合同量

● 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签署之日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至2033年3月31日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优化气源结构,对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1.由于存在因国际油气价格波动、行业政策变化、汇率波动、贸易管制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同双方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况

(一)审议程序情况

日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签署《天然气中长期购销合同》,采购天然气约96.9亿立方米。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签署天然气中长期购销合同的议案》批准该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采购天然气,共计96.9亿立方米,合同签署时间为合同签署之日至2033年3月31日。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2012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付斌

经营范围: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范围内组织、管理、调配本公司系统内的天然气销售业务;石油化工及相关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终母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资信良好。

3.合同对方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量:共计96.9亿方,具体年合同总量及各项目公司年合同量以实际签署为准;

2.合同期限:2024年4月至2033年3月;

3.采购价格:合同金额=以相关指数确定的价格公式*合同量;

4.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5.合同争议解决: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等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由于存在因国际油气价格波动、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同双方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提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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