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9 证券简称:通行宝 公告编号:2024-00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0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 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全国领先的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以及城市交通等提供智慧交通平台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以ETC为载体的智慧交通电子收费业务,包括ETC发行与销售、电子收费服务业务等,重点拓展高速公路、城市交通收费及管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营;第二,以云技术为平台的智慧交通运营管理系统业务,主要包括智慧交通运营管理的系统软件开发、综合解决方案和系统技术服务;第三,智慧交通衍生业务,主要为以“ETC+”为内核开展生态场景搭建,融合车辆加油、路域经济、养车用车等车生活,开展ETC生态圈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1.1 智慧交通电子收费业务:以ETC为载体,开展ETC发行销售及电子收费业务
公司智慧交通电子收费业务主要是以ETC为载体的智慧交通电子收费业务,包括ETC发行与销售、电子收费服务业务等,重点拓展高速公路、城市交通收费及管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营。
1.1.1 ETC 发行业务:多重因素驱动业务快速增长
公司为江苏省唯一经授权的ETC发行机构,已建立完善的线上发行渠道,在行业内率先实现互联网发行,实现发行业务的全国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展ETC用户206.79万个,其中客车用户185.61万个,货车用户约21.18万个,占当年全国发行数量的10.17%;累计发展ETC用户约2400万个,用户覆盖区域已遍布全国30个省市。在前装市场方面,公司与上汽集团、长安汽车、吉利汽车、特斯拉、蔚来、悦达起亚、捷豹路虎等14家主机厂以及福耀玻璃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内,通过ETC前装模式累计发行量达17.9万个,占当年ETC发行总量的8.66%。
报告期内,公司ETC发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266.27万元,同比增长28.53%。
1.1.2 电子收费服务:经济复苏带动电子收费业务回升
随着高速公路交通流量的恢复增长,报告期内,江苏联网高速公路累计出口流量80,325万辆,日均220万辆,公司电子收费服务业务呈现出快速回升态势。同时,公司加大ETC在其他交通领域的应用,报告期内,公司已与安徽、浙江、四川、广东等省份22个汽渡运营平台达成合作意向,已上线6个平台并投入运营。此外,作为江苏省属企业数字人民币试点单位,公司已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MTC车道和ETC服务网点数字人民币支付功能。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电子收费服务营业收入15,233.14万元,同比增长18.43%。
1.2 智慧交通运营管理系统业务:以云技术为平台持续研发,融合AI机器人助力智慧交通
公司智慧交通运营管理系统业务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进行智慧交通系统的开发和维护,有效支撑综合交通运营决策管理与服务,聚焦智慧交通指挥调度、运营服务、综合管理三大业务场景,已形成“畅行高速、品质高速、智慧高速”三大服务主题、“调度、收费、养护、服务、综管、数智”六大产品体系、十余个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数字交通云服务产品,其主要客户面向交通运输管理相关政府机构、路桥企事业单位、交警及其他执法单位等。公司智慧交通运营管理系统业务经历快速发展,产品已实现规模化应用并向全国推广,现已覆盖全国20个省市地区。公司智慧交通产品主要有:调度云等系列云控平台产品、AI视频分析云控平台、高速大脑云控平台、国资云、自由流云收费解决方案、收费机器人、SD-WAN智能组网技术服务以及数字孪生业务等。2023年新增的主要产品及收入:国资云1,190万元、高速大脑云控平台1,036万元、AI视频分析云控平台1,920万元、收费机器人1,120万元、数字孪生业务1,78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智慧交通运营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4,378.82万元,同比增长22.29%。该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已达到46.36%。
1.3 智慧交通衍生业务:以“ETC+”为内核,沉淀海量交通数据要素
智慧交通衍生业务主要为与车生活相关的ETC生态圈业务。依托ETC用户数量及数据体量优势,以“ETC+”为内核开展生态场景搭建,聚焦高速通行、停车、加油、路域经济、养车用车等垂直业务领域,为用户、金融机构、其他合作方提供增值服务、客户引流、供应链协同服务、风险管控等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智慧交通衍生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82.55万元,同比增长61.37%。
2.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2.1 智慧交通电子收费业务
2.1.1 ETC 发行业务。公司通过发行系统为车主用户提供客户注册、电子标签(OBU)及ETC卡发行、电子标签安装激活等服务,并向相关方收取发行服务费。
2.1.2电子收费服务。公司自主研发高速公路移动支付平台,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等客户提供电子收费、清分结算等服务,并按照电子收费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技术服务费。
2.2 智慧交通运营管理系统业务
公司智慧交通运营管理系统业务目前主要分为智慧交通运营管理的系统软件开发、综合解决方案和系统技术服务。
2.2.1 智慧交通运营管理系统软件开发业务,主要是按照交通运营管理等单位的业务需求,为其提供软件应用定制开发服务,并向客户收取软件开发费。
2.2.2 智慧交通运营管理综合解决方案,主要是按照交通运营管理等单位的业务需求,为其提供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配置、系统集成等综合解决方案,并向客户收取产品及服务费。
2.2.3 智慧交通运营管理系统技术服务业务,主要为交通运营管理等单位提供智慧交通运营管理系统的运营、维护和升级等服务,并向客户收取技术服务费。
2.3 智慧交通衍生业务
公司依托ETC技术拓展应用场景及庞大的ETC用户群体,从用户需求出发,提升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粘性,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关服务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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