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3月30日 07:3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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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083 公司简称:锦江航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94,1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1,412,44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24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02%。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情况

从2023年全年表现来看,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需求增长相对疲软,根据Clarksons数据显示,预计同比增长0.4%,然而国际集装箱船队增速继续保持高位,预计同比增长8.2%,不同航线有效运能都呈现较快上涨。受此影响,中国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CCFI)均值同比下降66.4%,受巴拿马运河拥堵和红海危机等影响,年底集装箱海运运费略有反弹。

近年来,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整体发展迅速。根据Clarksons数据显示,2002年至2023年,国际集装箱航运完成的货运总量由7,343万TEU增长至20,105万TEU,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91%。2023年度,东西航线、南北航线、亚洲航线完成的货运量分别为8,112万TEU、3,390万TEU和6,204万TEU,占世界货运总量的比例分别为40.35%、16.86%和30.86%。货运量增速方面,2002年至2023年,东西航线、南北航线、亚洲航线货运量的年化增速分别为4.09%、4.21%和6.78%,亚洲区域内航线是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中增速最快的细分领域,因此其货运量的规模占比也在不断提升。受宏观经济、运输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国际集装箱航运价格呈现周期性波动的特点。

图 不同航线集装箱运费指数走势

(二)亚洲集装箱航运市场总体情况

2023年亚洲集装箱海运市场整体承压,不同区域市场走势略有分化。据Clarksons数据显示,亚洲内部集装箱海运贸易量同比下滑1.6%。东北亚集装箱航运市场格局相对稳固,东南亚集装箱航运市场竞争更趋激烈,运价波动性相对较大。受需求恢复缓慢、主干航线运力回调、船舶周转加快等因素影响,中国到东南亚等集装箱航线运费出现明显下滑。据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显示,上海到东南亚(新加坡)运价指数同比下滑79.23%。年底,受红海危机、巴拿马运河拥堵导致主干航线运费加快上调的影响,亚洲区域内航线运费呈现上升趋势。

总体而言,亚洲仍然是国际集装箱航运行业中增速最快的细分区域,2002年至2023年,集装箱运输货运量的年化增速为预计为6.78%,明显高于东西航线的4.09%、南北航线的4.21%以及世界平均水平的4.91%。东盟成为全球经济增长高地。据亚洲开发银行预测,2023年东南亚经济增速预计为4.3%,其中印尼、越南、马来西亚、柬埔寨等经济增速表现较好。随着未来东南亚港口、航道、道路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RCEP等有望推动亚洲区域内贸易总体规模增长,并将有效拉动航运需求。

锦江航运是一家综合性航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多年来持续深耕东北亚、东南亚和国内航线。公司坚守品牌战略,以船舶高准班率为支撑,以HDS(Hot Delivery Service)等特色服务为依托,打造了上海日本、太仓日本、青岛日本、大连日本等多条精品航线,并实现了中日“两个圆心”及中国和东南亚主要港口“双向辐射”的布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经营48艘船舶,包括24艘自有船舶和24艘租赁船舶,总运力达到4.51万TEU。根据国际权威研究机构Alphaliner的数据,公司总运力位列中国大陆集装箱班轮公司第7位,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第34位。2020至2023年度,公司上海日本航线、上海两岸间航线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第一。公司在做精做强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基础上,深入实施“一主两翼”的发展战略,稳健拓展航运产业的价值链条,积极构建综合物流的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公司秉持“荣誉、利益、命运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遵循“客户至上、诚信经营、精品服务”的经营理念,传承“创绿色航运、享便捷物流”的企业使命。公司始终聚焦主营业务,不断优化业务升级,努力寻求管理突破,充分发扬企业文化,持续推进品牌建设,着力成为以集装箱运输为核心的区域卓越航运企业。公司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曾连续多年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等称号,多次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中国海事局“安全诚信公司”等奖项。公司被授予“全国5A级物流企业”,并先后荣膺行业内“中国货运业大奖”“综合服务十佳集装箱班轮公司”“最佳窗口服务集装箱班轮公司”“承运人创新大奖”等荣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6,612.88万元,同比下降23.01%;实现归母净利润74,254.44万元,同比下降59.36%,主要系2023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集装箱航运业市场供需发生变化,致使集装箱运输价格下降,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综合指数(CCFI)2023年均值同比下降了66.43%。在上年同期业绩基数较高的情况下,报告期公司航运业务收入同比下降,导致公司本期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锦江航运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事务所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09134343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首席合伙人:李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事务所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事务所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事务所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上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普华永道事务所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事务所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饶盛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事务所执业,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蒋颂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及资深会员,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事务所执业,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柳宗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6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事务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事务所拟受聘为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饶盛华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蒋颂祎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柳宗祺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饶盛华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蒋颂祎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柳宗祺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0.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2024年度审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将以2023年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普华永道事务所基本情况、资质证照、诚信记录等,认可普华永道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并跟进了解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讨论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7元(含税)。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5,082,800.92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4,1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1,412,4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02%。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15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庄晓晴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庄晓晴、杨海丰、陈岚、陈燕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报告的议案》

1、庄晓晴2023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庄晓晴回避表决。

2、杨海丰2023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杨海丰回避表决。

3、陈岚2023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岚回避表决。

4、何彦2023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何彦回避表决。

5、陈燕2023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燕回避表决。

6、陆荣鹤2023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邱倩2023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周卫东2023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赵小兵2023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胡松龄2023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汪蕊莹2023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黄海东2023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中2023年董事薪酬情况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十四)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十五)通报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议案等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1901号文《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0,000股。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公司完成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194,12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的工作,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5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8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3,355,521.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94,478.8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3年11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89,20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989,200.0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2,078,540,349.06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30,035,070.26元,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以及尚未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提取的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金额合计24,048,119.71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313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提取前述已置换的募集资金。截至本专项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提取前述已置换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11月22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22日,本公司、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专项报告披露日,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开立的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1014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锦江航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尚待提取的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2023年12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94,478.80元,低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3,025,023,9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其中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907,676,500.00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154,314,478.80元,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沿海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11,167,400.00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零。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注4: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各项发行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均投入募投项目。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庄晓晴、杨海丰、陈岚、陈燕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3、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4、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5、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太仓正和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7、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

8、锦江航运代理(泰国)有限公司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基本原则为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无政府定价的,以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为依据,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在上述审议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15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贲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监事年度薪酬情况报告的议案》

1、刘贲2023年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刘贲回避表决。

2、范怡茹2023年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范怡茹回避表决。

3、张彦2023年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张彦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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