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3月30日 07:3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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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5088 公司简称:冠盛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3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6元(含税),该议案还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归属于C36汽车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

1、汽车零部件行业概况

汽车零部件行业与汽车工业息息相关,汽车零部件行业即位于汽车制造业的上游,为整车提供配套(整车配套市场),同时又位于汽车制造业的下游,是汽车售后维修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售后市场)。其中,整车配套需求与新车销量、宏观经济趋势相关,相比整车配套市场,后市场规模增速受经济波动的影响更小,售后市场与汽车保有量、车龄更加紧密相关。

随着汽车市场规模扩大和全球化采购迅速增长,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已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成为重要的生产和供应基地之一。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业营业收入为3.63万亿元,占中国整体汽车制造业的44.5%;汽车零部件制造整体利润总额为2693.16亿元,占中国整体汽车制造业的52.9%。中国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1年1-12月,中国汽车零部件出口总金额约为4884亿元,较2020年增长25%。

2.行业竞争格局

近30年来中国、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汽车工业崛起,凭借巨大的市场和较低的成本优势,全球汽车零部件产业大规模往亚太地区转移。中国本土零部件厂商已经具备整车零部件系统、零部件及子系统的产业化能力,已经形成长三角、珠三角、东北、京津冀、中部、西南六大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中国厂商已经在全球市场范围具备强大的竞争实力。近几年,由于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市场整合态势明显,行业集中度逐步上升。公司在品牌、产品技术、品质和销售规模、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在全球汽车后市场已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市场地位。

(一)主要业务

冠盛股份专业从事汽车底盘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等速万向节、传动轴总成、轮毂轴承单元、橡胶减振、转角模块等多个系列,产品远销欧洲、北美洲、南美洲、亚洲、大洋洲和非洲六大洲,营销网络覆盖海外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各产品线型号可适配全球大多数车型,是国内少数能够满足客户多产品、多型号、小批量,“一站式”采购需求的汽车零部件综合服务商。通过多年努力,公司产品在品牌、产品技术、品质和销售规模等方面在全球汽车后市场已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市场地位。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等速万向节

万向节即万向接头,是实现变角度动力传递的机件。等速万向节是将轴间有夹角或相互位置有变化的两转轴连接起来的零部件,并使两轴以平均角速度比等于1的相同角速度传递动力,它可以克服普通十字轴式万向节存在的不等速性问题,安装于变速箱输出端和轮毂输入端。广泛运用于前置前驱和前置后驱的乘用轿车之中。

2.传动轴总成

传动轴总成是两个万向节直接连接的用来传递扭矩和旋转运动的总成。它是一个高转速、少支承的旋转体。对前置引擎后轮驱动的车来说是把变速器的转动传到主减速器的轴,可以由多节组成,节与节之间可以由万向节连接。

3.轮毂轴承单元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是连接汽车悬挂机构和车轮及制动器的传动部分;主要作用是在整车中起到支承、传递动力和准确导向等功能。它既能承受轴向载荷又能承受径向载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零部件。

4.橡胶减振系列(原称橡胶件)

橡胶减震系列,是一类重要的减震元件,在汽车上被广泛应用于多个系统,包括发动机系统,车身及悬件系统,转向系统等,用于隔离震动和吸收冲击,为汽车在行驶过程中提供良好的减震、隔音和缓冲效果,确保在轴向,横向及回转方向均具有隔离振动的性能。

5.转角模块

转角模块是支持汽车轮端运行的底盘模块,具有主动安全,降低噪音,提升驾驶舒适性,让驾乘体验得到全面提升。转角模块包含了悬架转向、减振器等部件。转角模块包含了转向、悬挂、减振等部件。

(三)经营模式

1. 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毛坯件、钢材、各类配件等,主要供应商是提供毛坯的锻造企业。公司采购部会根据往年销售业绩制定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内的原材料年度采购预算,并根据所需原材料的质量、价格、供应商供应能力、运输情况和实际订单情况等因素筛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对于常年合作的供应商,公司通常会与其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对于其他供应商,公司则按照实际需求情况订立采购合同。

对于采购货款的结算,公司主要采用“先货后款”的支付方式,结算账期按相关合同来执行。采购货物的运费一般由供应商承担。

2. 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订单式”生产模式,根据客户的框架销售协议、实际订单等组织生产。客户小批量、多批次的采购特点以及订单普遍具有的产品型号繁杂、不同客户之间的订单以及同一客户的不同批次订单之间差异性较大的“个性化”特征,对公司的生产组织和流程优化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公司对生产线进行了柔性化改造,可根据不同订单或同一订单不同产品型号的交货要求组织生产。

近年来公司为了渠道下沉,实现海外本土化快速配送,缩短与终端用户的距离,降低中间费用,缩短交付周期。公司在德国、美国两地设立子公司。因此,公司针对部分主流车型的零部件进行提前生产备货并运往海外。

3. 销售模式

汽车零部件市场按使用对象分类,可将汽车零部件市场分为OEM整车配套市场和AM市场(汽车后市场)。针对OEM市场,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针对AM市场,主要采用的销售模式为经销模式。经销模式可进一步细分为ODM(贴牌)和OBM(自有品牌)。随着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渠道覆盖面越来越广,全球消费者对“GSP”品牌认可度越来越高,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占经销收入的44.72%。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8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12%;实现归母净利润2.84亿元,同比增长19.48%,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20.02%,主要业绩指标和财务指标实现大幅提升。为实现公司业绩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在2023年度继续充实资产实力,年末资产总额达到43.8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9.74%;年末归母净资产达到19.7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7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6亿元且单日投资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情况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冠盛股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单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6亿元且单日投资总额不超过6亿元。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委托理财实施单位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亿元且单日投资总额不超过6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为冠盛股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合计金额,委托理财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委托理财额度和比例不做限制。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委托理财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冠盛股份为主体的委托理财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主体的委托理财授权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管理部的统一统筹下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具体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实施。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委托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动向,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委托理财的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6亿元且单日投资总额不超过6亿元。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情况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分期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1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8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60,940,566.0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1,859,433.9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国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5号)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16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8,188,679.25元(不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593,461,32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9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7-1号《验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四)投资方式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2、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有效。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理费率主要与合作银行、到期时间以及市场利率走势有关。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以下简称“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理费率主要与合作银行、到期时间以及市场利率走势有关。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概述

公司名称:美国富国银行、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美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上银行均为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给任何第三方的情况。

四、保理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富国银行主要条款情况如下:

“2.5无追索权。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本协议项下应收账款和相关资产的出售和购买,对供应商均不享有追索权。

“回购利率”,就供应商根据本协议第3.2条回购的应收账款的日期而言,指等于LIBOR加上计算原始购买价格时使用的折扣利率的年利率。

……”

德意志银行主要条款情况如下:

“(7)德意志银行分行购买与服务项目相关的任何应收债权均应无追索权,德意志银行承担客户的信用风险和客户国家的政治风险。

“指示贴现率”系指以百分比表示且不时更新的指示(无约束力)贴现率,其在网站上显示以仅供客户参考和访问,进一步详细信息在供应商融资参考指南中予以说明,同时该贴现率是(a)以百分比表示的贴现率差和(b)EURIBOR(在以欧元表示债权额的情况下)或者LIBOR(在以美元表示债权额的情况下)之和。

……”

美林银行主要条款情况如下:

“1(a)在收到银行关于任何已过账发票的通知后,供应商授权银行作为供应商的代理人,……供应商将被视为向银行出售供应商在以及该票据及其所有应付款项,银行可自行决定在供应商发出任何此类要约时,同意在购买日购买并贴现票据,无需向供应商追索;

1(b)银行可自行决定,在供应商提出任何此类要求时,同意在购买日购买并贴现票据,无需向供应商追索。

1(e)购买价格。每笔票据的购买价格应等于(i)票面价格按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年利息LIBOR与贴现率差spread(如ETS系统中规定或经供应商同意)之和、从该票据的欲购日至到期日(不含到期日当天)之间的时间差贴现,减去(ii)附表1所列的银行费用和开支。每笔预购买的剩余合同期限应不少于5个日历日。

……”

摩根大通银行主要条款情况如下:

“投资者不享有对供应商的追索权。

“适用利率”等于(i)适用指数利率之和的年利率,加上(ii)适用保证金。

……”

五、开展保理业务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基于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的考虑,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9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9日

至2024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周家儒、周崇龙、 黄正荣、刘元军、郑昌伦、 李智月、温州大成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ALPHA HOLDING VENTURES LIMITE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 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

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温州

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占斌

电话:0577-86291860

传真:0577-86291809

电子邮箱:ir@gsp.cn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

(二)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1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对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2024年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相比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无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元军主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研究决定,通过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已经检查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3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监事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其工资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年薪酬挂钩,实际领取的年度薪酬总额由工资及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年度奖金组成,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服务素质,且为公司连续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有良好的合作经验,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同意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同等价值外币金额)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9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16,3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2月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年3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月11日实施完成。

(七)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6月10日实施完成。

(八)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10月24日实施完成。

(十)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1年3月22日,第三个限售期为2023年3月22日一2024年3月2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1年3月22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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