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3月30日 07:34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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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971 公司简称:恒源煤电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85,898,719.21元,实现净利润2,031,230,786.17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5,939,946.7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截止2023年末,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78,216,931.41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0,004,151.4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煤炭采掘业,煤炭作为我国的基础能源,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煤炭开采行业与宏观经济周期、下游钢铁行业、火电行业以及建材行业、化工行业等行业的周期性密切相关。近年来,受环保政策及新能源利用的影响,煤炭需求有所放缓,但鉴于煤炭在能源供应中的主导地位没有改变,国家积极的产业政策保障了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宏观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煤炭需求持续增长提供了坚实的支撑,技术创新为煤炭行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等,我国煤炭行业仍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023年,受益于2021年以来政府一系列保供稳价政策效应的逐步落地,煤炭行业供应较为充足。国家能源局2023年4月发布《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有序推进煤矿先进产能核准建设,推动在建煤矿尽快投产达产,增强煤炭增产保供能力”。2023年煤炭产量持续增加,但是随着优质产能的释放,增速同比有所放缓。进口煤方面,2023年以来,我国自蒙古国的煤炭进口量明显增加,2023年2月后澳洲煤炭进口逐步全面放开,俄罗斯煤炭供应亦明显增加,使得我国煤炭进口量整体规模大幅增加。

煤炭行业的下游需求主要集中在电力、钢铁和建材行业,其余主要为民用煤和煤化工等行业。2023年,由于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向好以及夏季气温偏高影响导致用电需求增加,全国规模以上电厂火力发电量同期增加较多,煤炭需求有所增加,此外,除火电行业,钢铁和建材行业同为煤炭的重要下游行业,建材行业主要以水泥行业为代表。房地产投资对钢铁和建材行业的需求具有重要影响。由于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普遍趋紧,叠加销售市场低迷,房地产行业对钢铁和建材行业的需求整体变化不大。2023年粗钢产量略有增加,水泥产量同比下降,整体看,2023年钢铁和水泥产量仍不高,对煤炭需求支撑不足。

受煤炭资源分布条件影响,中国煤炭资源集中在晋陕蒙以及新疆地区,上述地区的资源储量约占全国基础储量的70%。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推行以来,中东部及南方地区开采条件差、单井规模小的矿井受到的影响大于晋陕蒙及新疆地区的大型矿井,同时产能置换和新增先进产能也多位于晋陕蒙及新疆地区。2020年以来,晋陕蒙及新疆原煤产量占全国原煤产量的比重逐年上升,煤炭产能向资源富集地区进一步集中。公司所处我国华东地区,具有区位上的优势。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开采、洗选、运输、销售以及生产服务等业务,煤炭产品主要混煤、精煤、块煤、煤泥等,主要用于电力、冶金及化工等行业。公司煤炭生产严格按照年初编制的年度计划组织生产。煤炭销售由销售分公司负责,公司根据对市场需求的判断,结合区域市场的布局,巩固拓展销售渠道,制订年度销售计划,明确销售目标。公司煤炭销售以长协为主,销售运输方式以铁路运输为主,动力煤市场主要稳定在周边区域,精煤销售市场主要为皖、赣、湘、苏、沪、浙等地区。物资采购采用集中采购模式进行,所有物资均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报告期内,在经济稳定恢复的背景下,煤炭行业供需总体平衡、效益相对稳定、运行质量持续向好。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原煤产量943.94万吨,同比增加1.07%,商品煤产量745.49万吨,同比增加6.07%,商品煤销量761.86万吨,同比增加8.19%,煤炭主营业务收入72.99亿元,同比减少7.22%,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86亿元,同比减少7.24%。

2.利润完成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2.77亿元,同比下降22.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36亿元,同比下降19.43%。每股收益1.697元,同比下降19.42%。

3.资产规模变动情况

截止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212.63亿元,比年初下降3.06%,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26.02亿元,比年初减少4.1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24-013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3月28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杨林、焦殿志因公出差原因分别委托董事周伟、朱四一代为出席,全体董事参与了表决。经与会董事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周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恒源煤电2023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恒源煤电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恒源煤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0004151.4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源煤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四、审议通过《恒源煤电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原煤产量943.94万吨,商品煤产量745.49万吨,商品煤销量761.86万吨,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86亿元,利润总额22.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36亿元,每股收益1.7元。截止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212.63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26.02亿元。

公司计划2024年生产原煤946.98万吨,销售商品煤738.71万吨,公司预计营业总收入71.10亿元以上,营业总成本60.57亿元以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恒源煤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杨林、周伟、陈稼轩、傅崑岚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源煤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六、审议通过《恒源煤电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杨林、周伟、陈稼轩、傅崑岚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源煤电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七、审议通过《恒源煤电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原煤产量943.94万吨,同比增加1.07%,商品煤产量745.49万吨,同比增加6.07%,商品煤销量761.86万吨,同比增加8.19%,煤炭主营业务收入72.99亿元,同比减少7.22%,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86亿元,同比减少7.24%。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并同意将《恒源煤电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源煤电2023年年度报告》及《恒源煤电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通过《恒源煤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并同意将《恒源煤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源煤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恒源煤电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源煤电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审议通过《恒源煤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内容,并同意将《恒源煤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源煤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恒源煤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源煤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恒源煤电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源煤电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恒源煤电关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杨林、周伟、陈稼轩、傅崑岚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恒源煤电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源煤电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18)。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24-017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3月27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使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于公司和财务公司同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北煤电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21年4月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限即将期满,为使公司可以继续从财务公司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经公司审慎考虑并与财务公司协商,公司拟与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现将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1.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6日,是由皖北煤电集团与公司共同出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为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牛家安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95H33413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098005714H

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皖北煤电集团出资6亿元,出资比例为60%;本公司出资4亿元,出资比例为40%。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原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经营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106025.81万元,营业收入22091.05万元,净利润13041.66万元;吸收存款余额957219.16万元,发放贷款余额(含贴现)383181.33万元,贷款比例为36.26 %。

3.风险管控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制度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内控管理。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流程,全面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夯实风险防范基础,筑牢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三道防线;同时规范公司治理和合规建设,培育合规文化素养,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营造良好内部环境,充分发挥公司治理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整体运行质效。

4.监管指标情况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5.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皖北煤电集团控制,同时公司向财务公司出资4亿元,占财务公司股份总额的40%,是公司重要的参股非银行金融子公司。

二、2023年金融服务业务情况

2023年,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财务公司主要为公司提供了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业务。根据约定,2023年公司在财务公司实际日存款金额均低于15亿元,目前存款利率1.35%,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同档次存款1.30%的平均利率。

2.贷款业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4.2亿元,贷款平均利率2.56%,低于公司在外部银行贷款2.94%的平均利率。

3.票据贴现。2023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累计办理票据贴现业务56612.61万元。

4.款项收付结算及开立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等业务。2023年,财务公司为公司免费提供了款项收付结算服务,按低于市场保证金比例累计为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7.24亿元,保证金比例30%,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平均50%的水平,同时减免全部承兑敞口占用费。

5.非融资性保函。2023年,财务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恒源煤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提供“电力市场结算费用”担保800万元。

三、本次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内容:

1.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上述业务,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皖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服务。

3.存款业务。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向皖北煤电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及生产经营安排,本次金融服务协议拟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按照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25亿元,且不违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皖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5.贷款业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适当下浮执行,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皖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6.经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金融服务协议期限和生效:

协议期限:三年,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且双方签署后成立,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且信息披露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后履行。

四、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切实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2.财务公司承诺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并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需要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4.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立即调回所存款项。

5.公司加强对财务公司经营和风险的监控,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压力测试,以检查相关资产的安全性。同时,每半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并向市场公告风险评估报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可享受优惠的金融服务业务。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公司参股的重要子公司,与其签订相关《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可享受其免费提供款项收付结算服务,按照“不高于商业银行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皖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提供快速办理票据贴现、低于市场保证金比例开立承兑汇票等。

2.可获得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适当下浮执行,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皖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的利率。

3. 可取得高于市场的存款利息。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且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向皖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执行。因此在财务公司存款业务类似于在一般商业银行机构存款,且可获得高于在一般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的收益。

4.受到双重监管,能够保证其规范运营。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除建立有自己的严格、健全、完善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控制度体系外,还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财务公司保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各项规定、无条件配合公司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确保运营规范。

5.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能够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建立了《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等制度、预案,对财务公司经营和风险进行监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金调出压力测试,每半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并向市场公告风险评估报告等,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

综上,财务公司作为公司参股的重要非银行金融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相关金融业务的开展和资金的有效管理,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使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项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24-016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恒源煤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和关联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恒源煤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林、周伟、陈稼轩、傅崑岚回避了表决。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63711.65万元,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3815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度,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56241.02万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6343.67万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接受劳务、采购商品交易相关价格,参照了市场价格并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与关联方产生的材料销售、煤泥煤炭销售、向关联方提供的煤炭洗选服务参照了市场价格并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2.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矿用设备、配件及相关加工维修服务业务为公司参与招投标取得,价格及收费标准按中标合同价结算;

3.租赁业务收费标准以内部租赁市场收费标准为依据,按市场价格(合同)结算。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充分利用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和业绩提升,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2.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相关关联交易均签订了相关协议,关联交易价格采取政府定价或市场价格、中标价格,定价公允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临汾市尧都区一平垣乡蟒王村委西梁村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一一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64,145.19万元;净资产126,435.7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45,981.13万元;净利润67,844.27万元。

(二)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临汾市尧都区一平垣乡蟒王村委冉腰村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一一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87,526.45万元;净资产136,991.7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62,437.44万元;净利润75,910.09万元。

(三)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林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住所:淮南市潘集区煤化工大道经六路

经营范围:煤炭和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类产品)的开发、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煤矿和煤化工机械设备销售及相关进出口业务,煤炭和煤化工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煤炭及煤化工原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类产品)、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销售;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发、应用、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运港口,港口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一一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461,288.27万元;净资产204,509.6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41,198.63万元;净利润-164,702.73万元。

(四)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纵峰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住所:宝鸡市麟游县九成宫村镇头湾组3排3号

经营范围:煤炭、非金属矿业项目的投资(限自有资金投资);矿产品的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一一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95,113.58万元;净资产149,255.4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42,436.92万元;净利润22,872.51万元。

(五)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宜平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住所:岚县社科乡下会村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洗选;销售:煤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的进出口业务除外);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一一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91,359.19万元;净资产187,338.6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03,342.66万元;净利润92,223.54万元。

(六)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高升

注册资本:64100万元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加工、销售。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41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一一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3.7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486,876.77万元;净资产252,479.0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47,558.55万元;净利润93,749.73万元。

(七)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岩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海大道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一一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01,186.38万元;净资产18,722.0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83,035.03万元;净利润-71.06万元。

(八)江苏华江海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海狮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37号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船舶租赁;国内船舶管理;海运投资;实业投资;煤炭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华江海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一一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省华江海运有限公司60%股权,安徽省华江海运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华江海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9,637.52万元;净资产-51,357.0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9,266.69万元;净利润-18,734.65万元。

(九)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馨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克文

注册资本:800万元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煤电路皖北煤电集团南院小区院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图文设计制作;打字复印;广告制作;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馨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一一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馨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341.12万元;净资产1,197.8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814.17万元;净利润210.03万元。

(十)宁波大榭皖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宁波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7幢123室

经营范围:煤炭的批发(无储存);焦炭、铁矿石、钢材、建材、氧化铝及铝锭、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及零售配件、木材、橡胶及制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消防器材、通讯器材、金属制品、劳保用品、服装的批发、零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维修;食品经营: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大榭皖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一一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大榭皖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7,550.4万元;净资产22,828.4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37,583.28万元;净利润2,040.52万元。

(十一)安徽新淮化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清

注册资本:3000万

住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供销大楼

经营范围: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机电工程、防腐防水工程、保温工程施工,施工劳务,煤化工装置维保与托管运营,化工机械、电气、仪表设备维修、安装(不含特种设备),设备防腐、保温,工业设备高压清洗,防腐塑料制品制造,安全阀检验,设备检修技术服务,压力管道安装,职业技能鉴定,危化品应急救援气防、消防,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汽车维修,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安全技术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新淮化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一一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徽新淮化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522.84万元;净资产-24,363.8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616.52万元;净利润-7,517.72万元。

该事项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24-018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西昌南路15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6日

至2024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 3 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25日9:00-11:30,14:30-17:00。

(三)登记地点:宿州市埇桥区西昌南路157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赵海波

3.联系电话:0557-3982147

4.邮编:234011

5.传真:0557-3982260

6.电子邮箱:283563672@qq.com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24-014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庆领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恒源煤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恒源煤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源煤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三、审议通过《恒源煤电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原煤产量943.94万吨,商品煤产量745.49万吨,商品煤销量761.86万吨,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86亿元,利润总额22.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36亿元,每股收益1.7元。截止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212.63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26.02亿元。

公司计划2024年生产原煤946.98万吨,销售商品煤738.71万吨,公司预计营业总收入71.10亿元以上,营业总成本60.57亿元以下。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恒源煤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源煤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五、审议通过《恒源煤电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源煤电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六、审议通过《恒源煤电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源煤电2023年年度报告》及《恒源煤电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恒源煤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源煤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24-015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公司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0,004,151.4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85,898,719.21元,实现净利润2,031,230,786.17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5,939,946.7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截止2023年末,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78,216,931.41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综合考虑投资者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0,004,151.4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恒源煤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恒源煤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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