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3月30日 07:3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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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895 公司简称:张江高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548,689,55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元(含税), 共计分配股利 294,251,014.5元,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4%。本年度公司无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张江高新区”)是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战场和上海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的主阵地。 张江高科作为张江科学城建设主力军,聚焦新兴产业,做强主责主业,成为产业资源组织者和产业生态构建者,打造战略引领型科技产业投资控股集团。主要涉及科技产业园区开发运营与产业投资孵化行业。

一、工业上楼政策出台一研发企业新选择

2023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构建本市“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四个论英雄”,适应现代产业新形态,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推动轻生产、低噪音、环保型企业“工业上楼”,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建设3000万平方米“智造空间”。工业上楼符合目前研发类企业的空间需求,政策的出台将吸引一批科技含量高、核心竞争力强的独角兽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世界一流企业,成为工业增长的新动能、新引擎,全力推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规划调整环节推出产业综合用地强化资金支持。

二、智慧园区发展

我国的传统产业园区正在向智慧园区发展,随着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加速和园区信息化发展趋向成熟,智慧园区建设需求将持续增大,市场规模恢复较高增长态势,到2022年将超过3000亿元,2023年将达到1722亿元,在2024预计会有一定程度的回升,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基于互联网+的绿色智慧、生态共聚的产业园是发展方向,构建互联网+的O2O智慧园区平台是关键举措,平台+生态圈的园区发展模式是必然趋势;同时,也需要有开发、发展、运营、商业以及管理等模式的创新作为探索中国智慧产业园区发展的新思路。

三、产业投资及孵化

我国坚持把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作为主攻方向,一手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一手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现代化水平。在当前世界格局及贸易环境下产业投资注重强链补链、关键技术国产自主可控,在方向上,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航空航天、新能源等富含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属性的产业成为了主要的投资选择。产业投资企业也从单一的资金输出方转换为具备企业帮扶、资源整合、创业指导、人才培育、行业分析等多角色伴随企业成长的时间合伙人。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张江科学城的重要开发主体,张江科学城运营主体中唯一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机遇,积极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加速集聚全球创新要素,激活创新生态圈的活力,强化科学城的创新策源力。通过打造全生命周期空间载体,为科技企业提供从孵化加速到研发办公的全产业品线空间载体。通过布局全产业链的投资基金,发挥国企创投功能,以直投+基金的方式,带动市场资源助推企业发展。通过提供无限链接的创新服务,汇聚创新资源,全力打造张江科学城的创新生态圈。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26亿元,同比增长6.24%;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7亿元,同比增加 15.29%。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5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4.4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4-009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 3 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张江大厦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3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1.《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签署了《监事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持续有效稳定运行,主要涵盖两个层面,一是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二是内部控制的执行有效性。在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方面,公司参照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指引和上市公司所必须遵照的合规要求,对以内部控制手册为载体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行了完善,确保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管理层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能够达到控制风险的作用。在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方面,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运行情况开展持续的跟踪评价工作,通过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等手段,对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进行持续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缺陷。

对于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营中存在的一般控制缺陷,采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审部门专项审计的双重评价和监督机制,一般缺陷经发现后立即整改,使公司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影响。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3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4-01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黄锋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锋先生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锋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昊权先生,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昊权先生201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昊权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凌云女士,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凌云女士199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凌云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9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6万元,审计费用和审计范围和2023年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4-008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3 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张江大厦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6 名,实际参加董事 6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全体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548,689,55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90 元(含税), 共计分配股利294,251,014.5元,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947,899,545.53元的 31.04 %。本年度公司无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聘任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存量资金管理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在年度内可以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半年的保本增值型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来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该类产品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购买保本增值型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相关的各项合同、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申请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4全年短期、中期实际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直接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直接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企业债券、债权融资计划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2)发行时间

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且可为若干种类。

(3)发行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

(4)发行利率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期限与品种

对于直接融资工具的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每次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开展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出资、直接股权投资、增资下属子公司)等用途。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于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最终以行政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到期日为止。

2、增信措施安排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公司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的增信措施和公司是否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所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提供增信及具体措施(含差额补足等措施)。

3、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处理与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企业债券、债权融资计划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2)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配售安排、增信措施、回售/赎回安排等具体条款。

(4)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决定是否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所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提供增信,并决定具体的增信措施(含差额补足措施)。

(5)根据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登记、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直接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6)办理与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7)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授权之日起24个月,最终以行政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到期日为止。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分为两项子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担保期限为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3-4项目划转至上海集芯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且上海集芯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办妥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3-4项目抵押,最长不超过三年。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智芯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作为保函申请人,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智芯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上述保函占用公司银行授信,构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智芯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

银行将为上海智芯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开具开工履约保函、竣工履约保函和投产履约保函三份银行保函,其中开工履约保函金额为2470.96万元,担保期限为履约保函出具之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竣工履约保函金额为1235.48万元,担保期限为履约保函出具之日起至2027年9月24日;投产履约保函金额为2470.96万元,担保期限为履约保函出具之日起至2027年11月24日。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4-010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47,899,545.53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48,689,5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4,251,014.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0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 张江高科 编号:2024-01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智芯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两项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6,177.4万元。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电公司”)投资设立上海集芯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芯云公司”),集电公司拟以 2024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 3-4 项目(以下简称“3-4项目”)在建工程资产及其对应负债按照账面净值有偿划转至集芯云公司。

3-4 项目目前已和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以及建设银行上海张江分行签署银团贷款合同,并已将3-4项目土地进行抵押。为将3-4项目土地权益人变更为集芯云公司,需对其土地解除抵押。为保证银团贷款继续有效,需由本公司在3-4项目土地解除抵押期间为集电公司进行担保,直至3-4项目划转至集芯云公司且集芯云公司为该银团贷款办妥3-4项目抵押(抵押权人为银团成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智芯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芯公司”)拟开发持有的康桥工业区东区E05B-07地块,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本公司将作为保函申请人为智芯公司申请开具开工履约保函、竣工履约保函和投产履约保函三份银行保函,上述保函占用本公司银行授信,构成公司对智芯公司的担保责任。其中开工履约保函金额为2470.96万元,担保期限为履约保函出具之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竣工履约保函金额为1235.48万元,担保期限为履约保函出具之日起至2027年9月24日;投产履约保函金额为2470.96万元,担保期限为履约保函出具之日起至2027年11月24日。

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3月 2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158号,丹桂路1059号2幢104室

成立日期:2001年04月10日

法定代表人:何大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6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酒店管理;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集电公司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智芯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3999弄1号

成立日期:2019年06月11日

法定代表人:何大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公路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智芯公司100%股权

智芯公司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合同及银行保函尚未开具,担保协议和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集电公司和智芯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能有效监管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此次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完成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6,177.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73%。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 月 30 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4-013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由于日常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发生各项经常性的关联交易。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回顾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并预计2024年度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由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度内,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决定。同时,公司管理层负责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控股股东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112,550,000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弄16幢

法定代表人:袁涛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控股股东附属其他关联方

(1)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号楼群楼209室

法定代表人:余洪亮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上海新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A666-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友雄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民用水电安装及维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水暖器材、陶瓷制品的销售,收费停车场(库),绿化养护,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9.01%的股权。

3.其他关联方

上海张江智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2305号B幢507室(房产登记为4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数据处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消防技术服务;特种设备销售;软件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上海张江智荟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本公司副总经理黄俊先生为上海张江智荟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房产租赁、服务管理支付费用、购买系统软件等内容。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证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也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张江高科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 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4-01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要求,特此公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务相关经营数据。

1、2023年1一12月,公司新增土地储备43,442平方米。

2、2023年1--12月,公司房地产业务新开工面积24.7万平方米,竣工项目31.2万平方米。

其中2023年10--12月,公司房地产业务无新开工项目,竣工项目7.5万平方米。

3、2023年1--12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合同销售面积3.06万平方米,实现合同销售金额9.55亿元,同比下降9.2%。

其中2023年10--12月,公司未实现销售。

4、2023年12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135.3万平方米;2023年1--12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取得租金总收入10.5亿元,同比增加25.78%。

其中2023年10--12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取得的租金总收入2.76亿元,同比增加4.4%。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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