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4年03月30日 07:3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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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4-059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审二审已裁定。

●上市公司营销分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审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重审一审原告)。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销分公司”)起诉福州永升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永升和”)等买卖合同纠纷:福州永升和、张武、王忠静支付公司营销分公司购车款人民币51,611,626.60元及截至2021年12月1日的违约金人民币59,301.76元(违约金自2021年12月2日起,以51,611,626.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77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郑金福对福州永升和上述购车款欠款本金5,827,522.00元及违约金(以5,827,522.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8日起,按年利率5.77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勇对福州永升和上述购车款欠款本金39,372,526.60元及违约金(以39,372,526.6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8日起,按年利率5.77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重审一审案件受理费306,686.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311,686.00元,由公司营销分公司负担受理费6,532.00元, 福州永升和、张武、王忠静负担受理费300,154.00元,保全费5,000.00元。公告费300.00元,由福州永升和、张武、王忠静负担;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27,920.00元,减半收取13,960.00元,由郑金福负担。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8日、2022年9月20日、2023年1月7日及2023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公司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4)、《公司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及《公司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6),披露了公司营销分公司起诉福州永升和等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二审及重审一审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营销分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皖05民终69号《民事裁定书》,经法院裁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准许郑金福撤回上诉,重审一审判决(1、福州永升和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营销分公司购车款51,611,626.60元及截至2021年12月1日的违约金59,301.76元(违约金自2021年12月2日起,以51,611,626.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77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张武、王忠静对福州永升和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福州永升和追偿;

3、郑金福对福州永升和上述第一项债务中欠款本金5,827,522.00元及违约金(以5,827,522.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8日起,按年利率5.77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福州永升和追偿;

4、王勇对福州永升和上述第一项债务中欠款本金39,372,526.60元及违约金(以39,372,526.6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8日起,按年利率5.77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福州永升和追偿;

5、驳回公司营销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686.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311,686.00元,由公司营销分公司负担受理费6,532.00元, 福州永升和、张武、王忠静负担受理费300,154.00元,保全费5,000.00元。公告费300.00元,由福州永升和、张武、王忠静负担)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27,920.00元,减半收取13,960.00元,由郑金福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4-06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2月23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2024)皖05破申21号及(2024)皖05破申2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2024年3月1日,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电子”)、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5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6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与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上述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以及启动预重整至今,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及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4)皖05破申21号及(2024)皖05破申2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以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与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2024年3月1日,上述五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5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6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五家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公告编号:临2024-039)。

2024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确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日。

2024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

截至2024年3月18日17时报名期限届满,正式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主体共33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其中1家报名产业投资人,系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32家报名财务投资人。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积极协助临时管理人推进预重整阶段的相关工作,同时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书。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同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及后续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在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能否有效及最终能否被法院认可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二)能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上市公司与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上述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上市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之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如法院最终裁定上市公司重整不成功,上市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上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五家子公司是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核心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及主要经营实体。如上述五家公司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上市公司将失去重要经营性资产,上市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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