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30日 07:3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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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1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临近届满,为确保本次重组后续工作顺利推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重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14日止。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本次重组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事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6.5亿元(分三笔签署,一笔3亿元、一笔3亿元、一笔0.5亿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与固安云谷作为共同承租人就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和芯鑫租赁拟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共同且连带地享受和履行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同时,公司拟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以持有固安云谷6.33%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国显光电和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专利对上述事项提供质押担保(专利质押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拟将《最高额专利权质押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到期日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次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1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将本次重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有助于保障公司后续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2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6.5亿元(分三笔签署,一笔3亿元、一笔3亿元、一笔0.5亿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与固安云谷作为共同承租人就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和芯鑫租赁拟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共同且连带地享受和履行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同时,公司拟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以持有固安云谷6.33%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国显光电和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专利对上述事项提供质押担保(专利质押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拟将《最高额专利权质押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到期日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次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详见附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5067083X5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5F室

5.法定代表人:孔令夷

6.注册资本:1,320,949.0321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年8月27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

10. 截至2023年9月30日,芯鑫租赁总资产6,685,743.71万元,净资产1,689,637.06万元,营业收入201,552.53万元,净利润34,974.89万元。

11. 芯鑫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芯鑫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王敬龙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和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14%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6.87%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云谷固安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售后回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下称甲方):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下称乙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人(下称丙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租赁物: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固安云谷合计持有账面净值约为8.27亿元的机器设备。

2、款项用途:用于补充共同承租人营运资金。

3、租赁本金: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分三笔签署,一笔3亿元、一笔3亿元、一笔0.5亿元)。

4、起租日:起租日为甲方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当日(如分次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则在甲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协议价款当日)。

5、租赁期间:共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租赁物留购价款:人民币陆佰元整(含增值税款)(分三笔签署,每笔200元)。

7、担保: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保证合同》;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股权质押合同》;3、丙方、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最高额专利权质押合同》。

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且所有权转让协议已签署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1)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为“共同债务人或共同承租人”)与债权人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包括双方对上述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各类涉及还款安排等的后续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2)为保证债权人实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保证人自愿为共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共同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

保证人确认其是为所有共同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而不仅仅是为部分共同债务人或部分债务提供担保,保证人确认为每一位共同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无论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是否已经发生,保证人均为每一位共同债务人的债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条 共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项下共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之约定确定。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手续费等);

(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共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

(4)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5)主合同共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五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共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或其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1)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及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债务人或承租人”)与债权人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包括双方对上述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各类涉及还款安排等的后续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2)为保证质权人实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权利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质权人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具体金额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之约定确定。

第三条 质押权利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出质人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6.33%股权(分三笔签署,一笔2.92%、一笔2.92%、一笔0.49%)。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手续费等);

(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

(4)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第五条 质押期间

5.1 本合同项下质押期限为自质权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质权担保范围内的应付款项全部付清并且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注销登记之日。

5.2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的债权消灭后质权消灭。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在有效期内不可撒销且具持续担保效力。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或其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质权自质押权利完成相应的质押登记时设立。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处的显示面板生产行业属于重资产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公司控股公司固安云谷和国显光电与芯鑫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符合行业惯例。且交易对手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良好,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本期、未来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6.87%。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和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九、融资租赁业务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资产的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为662,987.72万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219,033.4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9.5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21,828.9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64%,对子公司担保为1,497,204.5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售后回租赁合同》;

4.《保证合同》;

5.《股权质押合同》;

6.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2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4月7日、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40.91%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本次重组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4日。

截至目前,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临近届满,为确保本次重组后续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重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14日止。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本次重组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事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提请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相关事项有助于保障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工作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全票通过并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2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4年4月15日上午9:15至2024年4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和提案编码:

提案1、提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17:00止。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4年4月12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陈志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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