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2024年03月30日 07:3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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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88629 股票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投资建设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7,200,000元,拟使用剩余全部超募资金67,698,580.64元及其衍生利息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剩余资金以自有资金补足。

●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已经过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生产加工风险和质量风险:产品开始量产后,可能存在良率、效率不达标或低于预期的风险,以及在客户侧的应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发生质量问题的风险。

2.市场需求不及预期风险:本次投资在项目达产后的经营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技术迭代、市场竞争等方面的经营风险,未来经营状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无法收回投资等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14.8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031.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83.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148.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2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32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48.3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569.86万元。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8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6%。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华丰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超募资金为67,698,580.64元,本次公司拟使用前述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投资建设新项目。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计划

公司主要从事光、电连接器研制和生产,依托“高速背板连接器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在高速背板连接器核心技术基础上持续进行迭代创新,成功研制开发了高速线模组产品,并获得客户的认可。基于产业定位及通讯产业发展方向,公司拟投资建设高速线模组生产线,以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

(一)项目名称:投资建设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实施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

(四)具体建设内容:项目拟建设4条高速模组自动生产线和2条通用模组自动生产线。

(五)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7,200,000元,拟使用剩余全部超募资金67,698,580.64元及其衍生利息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剩余资金以自有资金补足。

(六)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额147,200,000元,均用于购置设备。

(七)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人工智能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之下,服务器已延伸到多个应用领域,人工智能服务器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兴领域,市场规模也在不断增长。在国内数字经济基础发展不断加快的带动下,中国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逐步落地,对算力的需求量随之快速增长,加速计算服务器在服务器整体市场中的比重越来越高。现有的连接方式已无法满足加速计算服务器的需求,高性能连接器一一高速线模组应运而生,成为多应用场景数据高速传输的“桥梁”。

2.高速线模组产品是高速背板连接器技术基础上的迭代和升级,在技术方面依托于公司提前布局的高速背板与通用线模组及该领域相关专利技术,公司具备技术优势,拟投资生产的高速线模组产品具备竞争力。

3.本项目建成后能提升公司技术水平,促进公司实现智能制造,加速公司产业升级,丰富和改善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八)项目风险分析

1.生产加工风险和质量风险:产品开始量产后,可能存在良率、效率不达标或低于预期的风险,以及在客户侧的应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发生质量问题的风险。

2.市场需求不及预期风险:本次投资在项目达产后的经营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技术迭代、市场竞争等方面的经营风险,未来经营状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无法收回投资等风险。

(九)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公司本次拟通过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事项,公司将开立专门监管账户存放上述超募资金,并将根据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7,698,580.64元及其衍生利息收益投资建设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对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丰科技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扩大公司产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申万宏源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王道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对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华丰科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5日

至2024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持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至 security@huafeng796.com)的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到达邮戳为准。信函到达邮戳、邮件送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4月12日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并附上述1-3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道才

联系电话:0816-2330358

邮箱地址:security@huafeng796.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

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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