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19日 10:0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0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今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详情见《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07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泰新光”)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90号《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5日出具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2023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4年3月19日,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注: 1.MERRILL为美国专门的一个理财机构,为企业提供有保障的理财服务。美国公司2023年理财投入550.20万美元,截止目前,有25.00万美元已收回。

2. 披露数据按照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列示。

其中,到期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573.86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范围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有序实施和保证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08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泰新光”)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预计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为4,300万元。关联董事Zheng Anmin(郑安民)和郑耀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有关2024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Xperix Inc.(原Suprema ID Inc.)、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飞锐”)及参股子公司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新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Xperix Inc.

2.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3.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及子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向Xperix Inc.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指纹仪及指纹仪配件;向美国飞锐销售产品主要是一些光学类元器件;向国药新光销售的主要是内窥镜摄像、光源及相关产品涉及的核心部件。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公司根据产品的制造成本加上拟定利润系数来确定,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定。主要采取由购买方直接下单的方式,在订单合同中约定销售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运输方式、 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信息。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09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8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8日

至2024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ZHENG ANMIN、FOREAL SPECTRUM, INC.、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敏、辜长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4月3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海泰新光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4月3日下午16:3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 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联系电话:0532-88706015

联系人: 薛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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