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14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暨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自2024年3月20日起6个月内,使用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增持计划”),本次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且合计拟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即10,435,600股)。
● 增持计划价格区间:本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
● 公司的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远宏”)、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创投”)与芜湖睿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博投资”)于2023年7月14日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游玮先生为芜湖嘉植可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嘉植”)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可为大愿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睿博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进玮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且游玮先生同时担任睿博投资和芜湖嘉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故睿博投资和芜湖嘉植构成天然一致行动人关系。2024年3月18日,各方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下有关睿博投资的各项约定均适用于芜湖嘉植,本补充协议的有效期与原协议一致,与原协议同步到期。
●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远大创投、芜湖嘉植(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现将本次新增一致行动人和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本次计划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
注:远大创投、芜湖嘉植为本次增持主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远大创投、芜湖远宏、睿博投资、芜湖嘉植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远大创投、芜湖远宏、睿博投资、芜湖嘉植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2、新增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芜湖嘉植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游玮先生为芜湖嘉植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可为大愿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睿博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进玮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且游玮先生同时担任睿博投资和芜湖嘉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故睿博投资和芜湖嘉植构成天然一致行动人关系。为维持公司的股权和控制结构的稳定性,经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及其一致行动人远大创投、睿博投资的同意,本次特增加芜湖嘉植为一致行动人,并于2024年3月18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远大创投、芜湖嘉植拟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远大创投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芜湖嘉植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综上,增持主体本次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且以上增持主体本次合计拟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即10,435,600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
4、本次拟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拟自2024年3月20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披程序。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在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合计拟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根据《上市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属于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4、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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