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3月20日 02:02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11 公司简称:华能国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每普通股人民币0.2元(含税)向股东派发2023年度的股息。公司现有普通股15,698,093,359股,应付股息约为人民币313,961.87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电联”)发布的数据,2023年,全社会用电量92,2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发电量92,8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其中火电发电量61,0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风电发电量8,8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2%;水电发电量12,83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0%;太阳能发电量5,8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4%;核电发电量4,3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截至2023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其中火电13.9亿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47.6%;并网风电4.4亿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5.1%;水电4.2亿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4.4%;并网太阳能发电6.1亿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20.9%;核电5691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9%。全年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592小时,同比降低101小时,其中,全年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466小时,同比增加76小时。

2023年7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对国内绿证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对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202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省级、区域级、省间电力现货试运行时间节点,电力现货市场加速推进。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正式出台,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2023年12月,山西、广东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南方区域现货市场完成首次全域结算试运行,标志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国家高度重视能源安全供应工作,充分释放优质煤炭产能,持续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和监管工作。鼓励国内终端用好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并通过继续减免关税的方式降低企业进口成本,进口煤供应量同比大幅增长,创历史新高。全年非电用煤需求不及预期,各环节库存处于历史高位。煤炭供需关系不断改善,煤炭价格波动下行。全年北方港5500大卡动力煤现货均价为968元/吨,比2022年降低25.3%。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利用国内外资金,在国内外开发、建设和运营燃煤、燃气发电厂、新能源发电项目及配套港口、航运、增量配电网等设施,为社会提供电力、热力及综合能源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控发电装机容量135,655兆瓦,其中低碳清洁能源装机容量42,373兆瓦,占比达到31.24%,同比提升5.17个百分点。公司中国境内电厂广泛分布在二十六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新加坡全资拥有一家营运电力公司,在巴基斯坦投资一家营运电力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热力销售收入约占营业收入的96.76%。公司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上网电量(供热量)、电价(热价)及燃料价格等方面。同时,国家政策、改革发展、技术创新、卓越运营、人才队伍等亦会间接影响公司当期业绩和发展潜力。

2023年,公司加强量价统筹,电热保供和增收提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公司中国境内各运行电厂按合并报表口径累计完成上网电量4,478.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3%。公司交易电量3,959.07亿千瓦时,交易电量占比88.40%;其中公司燃煤发电量基本全部进入市场,交易电量占比99.85%。全年公司供热量累计完成3.42亿吉焦,同比增长5.93%。

电价和燃料价格主要受国家政策、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影响。2023年,公司中国境内各运行电厂平均上网结算电价为508.74元/兆瓦时,同比下降0.23%。公司平均交易电价484.14元/兆瓦时,较基准电价上浮19.76%,其中燃煤交易电价481.01元/兆瓦时,较基准电价上浮21.19%。2023年,国内煤炭供需关系不断改善,价格中枢下移,境内火电厂售电单位燃料成本为326.43元/兆瓦时,同比下降12.38%。

公司积极参与全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加快机组灵活性改造,提升辅助服务能力。2023年完成白杨河7号和应城热电2号等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杨柳青热电7、8号机组灵活性改造等13个项目入选中电联“三改联动”技术改造示范案例。2023年,公司调峰辅助服务电费净收入22.23亿元,调频辅助服务电费净收入4.95亿元。

在碳市场配额履约方面,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3〕1号)要求,公司火电机组已于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配额清缴工作。

公司持续加强和统筹外部融资安排,不断优化资本结构。积极响应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各项政策,高效筹措和利用资金,助力公司绿色低碳转型;抢抓银行间市场窗口和创新产品,创公司有史以来最密集超短融滚动发行记录,有效降低公司资金成本;2023年,公司累计落实债务融资超过2,100亿元,全年综合资金成本逐步下降。

境外业务方面,2023年,公司在新加坡全资拥有的大士能源公司积极应对国际市场天然气供应紧张、新加坡电力市场政策调整等影响,保持了机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全年发电量市场占有率20.4%,保持行业市场领先地位;积极加强与燃料供应商合作,持续优化供应结构,确保了燃料供应稳定;积极拓展零售市场,不断优化零售合同结构,售电边际贡献同比提升,盈利能力同比增强。2023年,大士能源完成发电量112.71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0.84亿千瓦时;实现利润总额43.55亿元,同比增利24.77亿元。巴基斯坦业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生产2,400天,连续5年荣获可靠电站奖。深化提质增效,大力压减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强化资金管理,加强电费回收,全年经营效益保持稳定,实现营业收入40.61亿元,利润总额6.05亿元,同比增加0.09亿元。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华能香港公司”)间接持有尚华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尚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能开发25%的股权,因此华能集团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

**包括华能香港公司持有H股比例约为3.01%;华能财资公司持H股比例约为0.84%;华能财务公司持A股比例约为0.19%。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43.97亿元,同比增长3.11%;营业成本2,235.75亿元,同比下降6.54%;营业利润132.46亿元,同比增长227.23%;净利润90.82亿元,同比增长190.0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4-008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董事会,于2024年3月19日在公司本部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5人。曹欣董事、李海峰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丁旭春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葵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四、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普通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支付现金红利3,139,618,671.80元人民币(含税)。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同意《公司2023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八、同意《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九、同意《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该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十一、同意《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就涉及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后认为,公司2023年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展开,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1)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短融”)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超短融”)(即在前述授权期限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发行的处于有效存续期内的短融本金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超短融本金余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用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2)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公司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各次发行的短融和超短融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1)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融和超短融的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十三、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 同意公司在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于1,300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境外市场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境外美元债券和其它外币债券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含境内外永续债,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境外市场的永续债券或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境内或境外发行的不确定到期期限的本外币永续债券等)。(为避免任何疑问,本议案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包括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2. 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种类、发行主体、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的币种、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方式、配售方式、具体条款、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担保事项。如在境内市场发行公司债券,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永续债不受此限),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受限于适用法律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可采取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发行方式和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由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3.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如果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十四、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1. 在遵守第3及第4段的条件的前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有关期间”内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利,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股份(包括可转换为该等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的条款及条件。

2. 第1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计划、协议及购股权。

3.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第1段所述授权在“有关期间”内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之股份总数合计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该等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不包括:

(i)供股;

(ii)根据公司所发行的附有可认购或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权利的任何现有证券、购股权、权证或其他类似证券的条款来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

(iii)根据任何当时已采纳的向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或任何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公司股份或收购公司股份的权利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

(iv)根据不时生效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发行任何股份代替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

(v)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

4. 在根据上文第1段行使权利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必须:a)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上市地监管有关规定(不时修订)及b)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董事会行使一般性授权在发行新股时,如根据相关适用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仍需召集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5. 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a 华能国际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b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6.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根据上文第1段行使权利时相应地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公司股本结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7.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根据上文第1段行使权利时为完成配发、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十五、同意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二、四、五、十二、十三、十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以上决议于2024年3月19日在北京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4-009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19日,在公司本部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6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监事6人。夏爱东监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曹世光代为表决。王钰监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祝彤监事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曹世光主席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普通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支付现金红利3,139,618,671.80元人民币(含税)。

四、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同意《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括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决议中第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决议于2024年3月19日在北京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4-01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国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准则”)计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4.46亿元人民币和83.57亿元人民币,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分别为55.29亿元人民币和54.41亿元人民币。因2023年国际准则下计算的税后利润低于中国准则下计算的税后利润,根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应以国际准则下扣除其他权益工具收益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54.41亿元人民币为基础,原则上以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分红。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普通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3,139,618,671.80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7.1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4-01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商誉和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和评估,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经测试和评估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一)合并层减值情况

中国准则下,2023年度公司合并层计提减值共计30.99亿元。其中:

1.资产减值损失

合并层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9.72亿元。其中:

(1)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资产减值共计28.44亿元,具体包括:

①以资产组为基础的减值:共计22.97亿元,其中:

固定资产减值20.02亿元,包括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热电”)8.31亿元,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临沂发电”)4.33亿元,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巢湖电厂”)3.01亿元,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济宁运河”)1.69亿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1.57亿元,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1.11亿元。

商誉减值2.95亿元,为济宁运河的商誉减值。

②以单项资产为基础的减值:共计5.47亿元,包括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电厂(“济宁电厂”)5、6号机组计提减值1.88亿元,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文昌风电厂计提减值1.11亿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发电厂4、5号机组计提减值0.81亿元,临沂发电3号机组计提减值0.73亿元,其他单项资产减值0.94亿元。

(2)其他资产减值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28亿元,包括华能阳曲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前期项目计提减值0.81亿元,对库龄较长已无使用价值的备品备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41亿元,其他0.06亿元。

2.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款项减值共计1.27亿元,其中:

(1)公司对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沾化热电”)应收贷款在合并层面确认减值损失0.63亿元;

(2)华能山东如意(巴基斯坦)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因巴基斯坦利率上升导致按准则要求对应收延迟电费利息等测算信用减值损失0.50亿元;

(3)其他应收款项减值0.14亿元。

国际准则下,因同一控制下收购准则差异形成资产价值差异的影响,公司合并层计提资产减值共计32.64亿元。

(二)母公司层减值情况

中国准则下,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层计提资产减值共计37.35亿元。其中:

1. 资产减值损失

母公司层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4.41亿元。其中: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32.29亿元,包括对子公司巢湖电厂、大连热电和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计提减值16.30亿元、14.65亿元和1.28亿元,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减值0.06亿元。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04亿元,包括济宁电厂对5、6号机组计提减值损失1.88亿元,其他固定资产减值损失0.16亿元。

(3)其他资产减值损失0.08亿元。

2.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2.94亿元,为对沾化热电贷款计提减值2.94亿元。

上述减值无准则差异,影响合并层损益2.81亿元。

减值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中国准则年度财务报告相关附注。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减值准备事项合计减少中国准则下2023年度公司合并层利润总额30.99亿元,减少国际准则下2023年度公司合并层利润总额32.64亿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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