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2024年03月20日 02:0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98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4-023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股份数量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还有1000万股暂未收到法院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占公司总股本的2.82%。

●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34,148,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3%。若本次司法拍卖1000万股划转完成后,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变为24,148,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

● 本次中国能源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后,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9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做出裁定,拍卖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持有的“蓝科高新”股票。(执行裁定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

2023年10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补充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二中院将于2023年11月6日10时至2023年11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持有的“蓝科高新”40,000,000股股票。

2023年11月9日,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中国能源被司法拍卖40,000,000股股票已流拍。

2023年11月20日,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向二中院提出申请,“按照蓝科高新现市价计算,拍卖40,000,000股将不足清偿被执行人的全部债务,故向本院申请追加拍卖10,000,000股股票。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拍卖10,000,000股蓝科高新股票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二中院裁定:“追加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蓝科高新10,000,000股股票(证券代码:601798)。”(2021)沪02执138号之一

2023年12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二中院将于2023年12月30日10时至2023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持有的“蓝科高新”50,000,000股股票。

2024年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3年12月30日,竞买人钟革、张寿春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以最高应价分别竞买了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1000万股、1000万股股票,分别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2.82%、2.82%;此外,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3000万股股票因无人竞价而流拍。

2024年2月2日,公司收到二中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吉拍卖”)邮寄送达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获悉二中院裁定于2024年2月28日10时至2024年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持有的“蓝科高新”30,000,000股。

2024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编号:2024-011)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中国能源被司法划转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

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主要内容:

裁定: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过户到安忠歌名下,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过户到韩莉莉名下,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2.82%。

三、股份变动情况

中国能源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4,148,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7%。本次中国能源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的股份数量为30,000,000股,分3个1000万股标的拍卖,合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8.46%。本次上海市二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裁定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股份过户到安忠歌名下,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股份过户到韩莉莉名下,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2.82%。戴徐雅竞拍的1000万股股份暂未收到法院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收到法院裁定后公司将进一步进行披露。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后,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变为24,148,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中国能源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拍卖完成后,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 cn)以及《上海证券报》,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2024年3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本公司内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登记的股东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能源工商登记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蓝科高新外,中国能源不存在直接及间接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决定和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按照上海市二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上海市二中院裁定拍卖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3000万股股份(分3个1000万股标的拍卖,合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8.46%)。

根据竞拍信息查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为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市二中院定于2024年2月28日10时至2024年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股票3000万股(分3个1000万股标的拍卖,合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8.46%)。

2024年2月28日,竞买人安忠歌、戴徐雅、韩莉莉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以最高应价分别竞买了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股票,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2.82%、2.82%。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近日收到的上海市二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裁定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过户到安忠歌名下,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过户到韩莉莉名下,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2.82%。戴徐雅竞拍的1000万股股份暂未收到法院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收到法院裁定后我司将进一步进行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能源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上述中国能源所持上市公司受冻结股份未来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或安排。

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按照上海市二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上海市二中院裁定拍卖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3000万股股份(分3个1000万股标的拍卖,合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8.46%)。

根据竞拍信息查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为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市二中院定于2024年2月28日10时至2024年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股票3000万股(分3个1000万股标的拍卖,合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8.46%)。

2024年2月28日,竞买人安忠歌、戴徐雅、韩莉莉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以最高应价分别竞买了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股票,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2.82%、2.82%。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近日收到的上海市二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裁定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过户到安忠歌名下,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过户到韩莉莉名下,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2.82%。戴徐雅竞拍的1000万股股份暂未收到法院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收到法院裁定后我司将进一步进行披露。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能源持有上市公司54,148,665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27%;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能源持有上市公司34,148,665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63%。

根据中国能源与中国浦发于2020年8月28日签订的《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国能源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委托中国浦发行使,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国能源均不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浦发,实际控制人仍为国机集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能源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3年6月13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82执恢5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以市场价强制卖出被执行人中国能源持有的证券蓝科高新共计6,800,000股。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7日,中国能源因司法处置被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3,545,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2023年10月14日10时至2023年10月15日10时,普陀法院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股票99,535,435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28.08%)。2023年10月15日,竞买人国机资产、张明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以最高应价分别竞买了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78,130,744、4,404,691股股票,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04%、1.24%;此外,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17,000,000股股票因无人竞价而流拍。根据2023年10月25日收到的普陀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文号:(2023)沪0107执恢483号、(2023)沪0107执恢484号、(2023)沪0107执恢485号】,裁定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78,130,744股股份归国机资产所有,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4,404,691股股份归张明所有,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7,000,000股股份归中国浦发所有。

按照上海市二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2021)沪02执138号之一),上海市二中院裁定拍卖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5000万股股份(分5个1000万股标的拍卖,合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14.1%)。上海市二中院定于2023年12月30日10时至2023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股票5000万股。2023年12月30日,竞买人钟革、张寿春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以最高应价分别竞买了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1000万股、1000万股股票,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2.82%;此外,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3000万股股票因无人竞价而流拍。根据2024年1月19日收到的上海市二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之二、(2021)沪02执138号之三】,裁定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归张寿春所有,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归钟革所有。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管的名单及其身份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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