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8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迪贝转债”实施修正条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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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前转股价格:13.72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12.03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修正实施日期:2024年3月19日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3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公开发行了2,299,3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2,993.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1.6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2,99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迪贝转债”,债券代码“113546”。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迪贝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一、“迪贝转债”转股价格修正依据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2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2.348元/股),已触发“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将“迪贝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72元/股向下修正为12.03元/股。
二、“迪贝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结果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0.909元/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2.027元/股,故本次修正后“迪贝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12.027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迪贝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72元/股向下修正到12.03元/股。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19日起生效,“迪贝转债”将于2024年3月18日停止转股,2024年3月19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7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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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荣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丁家丰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王建鸿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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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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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审议通过;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8 日)持有“迪贝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议案 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佳、肖月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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