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4年03月09日 03: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2024--005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随着年审工作的深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营业收入进行了调减:(1)公司对装修装饰工程业务中部分收入按“净额法”进行核算,减少营业收入3,643.25万元;(2)公司对宝能系相关客户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均不进行确认,减少营业收入1,441.64万元,减少净利润约288万元;(3)公司互联网广告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减少营业收入1,498.68万元。

2、上述调整后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前后的营业收入均为6,459.84万元到7,737.62万元;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656.92万元到-14,959.15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司预计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近日,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11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接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 立即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监管工作函》中所提到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自查核实,同时与年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现对《监管工作函》中的问题逐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业绩大幅亏损。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8,260.05万元到-14,640.94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6,714.18万元到-13,401.46万元,亏损幅度同比大幅扩大,主要原因为预计难以收回宝能系公司应收款项,对全部宝能客户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所致。

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减值损失所对应的会计科目、欠款方名称、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减值计提金额,并说明相关欠款方发生信用减值的具体时点及依据;(2)结合上述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说明相关减值计提金额的测算方式,相关计提金额是否准确、充分,以及前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审慎,是否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相关减值损失所对应的会计科目、欠款方名称、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减值计提金额,并说明相关欠款方发生信用减值的具体时点及依据。

上述涉及的宝能系客户相关减值损失的具体回复信息如下表:

1)应收账款部分

2)合同资产部分

(2)结合上述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说明相关减值计提金额的测算方式,相关计提金额是否准确、充分,以及前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审慎,是否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之规定,制定了相关减值计提测算的具体会计核算政策,现就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相关说明如下:

公司本期应收账款相关减值金额的测算计提分三种情况:

①对“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的较低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的客户,仍维持上期按账龄表比例进行测算计提;

②对上期按单项个别计提且“信用风险自上期确认后并未显著变化”的客户,仍维持上期的按单项个别计提方法进行测算计提;

③对“信用风险自上期确认后有显著变化的”的客户,即宝能系相关客户(包括莱华置业等公司),公司结合相关信息:“宝能系相关客户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整体回款变得困难,且社会面公开的负面信息陡然升级;涉诉也逐步显著增加;三季度公司屡次推动相关回款也均无明显进展;整个宝能系资金困难,经营进一步恶化,继续支付相关工程款情况不乐观”;以及参照同行业类似情况的相关减值计提比例区间(50%-100%);同时,考虑到我司诉讼追款程序正在推进中,相关欠款公司也并未破产清算,基于上述情况经讨论,综合评估判断,于四季度末对宝能系客户组初步统一采用按80%比例单独测算计提相关坏账准备并确认相应减值损失。

公司本期合同资产相关减值金额的测算计提:公司本期合同资产实质系未达到结算条件,尚不能确认为应收账款的应收性质的资产,其相关可回收风险与对应客户的应收账款的可回收风险一致,因此,相关减值金额的测算计提及损失的确认均参照相应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

公司对相关减值的计提测算,依会计核算期间,定期进行复核分析判断,力求充分合理估计,由于减值的测算计提属于会计估计处理行为,可能会因这一估计属性而存在客户个体偏差,但整体上,公司认为所计提的相关减值是基本准确、充分的。公司后续仍将随时关注相关变化,将依据2024年相关最新进展情况,同时参考年审期间会计师的专业测算及判断,考虑在2023年年报正式对外披露前是否需要做进一步调整和修正。

公司本期判定宝能系客户“预期信用风险自上期确认后有显著变化”,并统一按80%测算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这一处理的主要促成因素及情况系本期下半年逐步呈现,具体表述详见本问询函“一、(1)、1)”表格中“发生信用减值的具体时点及依据”栏/列的相关回复说明,因此公司认为相关处理不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前期的相关处理是相对审慎的,但鉴于此次处理金额对报表影响重大,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会计师核查回复:

(一)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拟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评估装饰装修板块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内部控制流程,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分析确认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减值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的计提的测算过程,检查期后回款、项目诉讼情况,评价其计提的恰当性和充分性;

3、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未显著增加情况下,将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对账龄准确性进行测试,并按照坏账准备政策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4、针对宝能客户减值情况,检查宝能客户的回款情况、项目进度情况,对比查看同行业对类似债务纠纷房企的计提比例,并收集宝能集团社会面新闻以及关注涉诉情况;关注宝能出现明显信用风险的时间点,检查项目回款期间变动情况,核查公司前期计提减值是否充分、合理;

5、抽查并复核装饰装修业务与业主单位的产值单和结算单,结合累计回款情况,测试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准确性;

6、对应收账款执行独立的函证程序,并结合客户信誉情况、期后回款检查,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前期的减值计提相对审慎,但由于我们尚未完成科新发展2023年报审计工作,相关审计程序还在执行过程中,应收账款函证、公司期后回款情况等关键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我们需获取更为充分的审计证据,目前尚无法对公司本次对宝能客户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相关计提是否准确、充分以及前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审慎,是否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发表意见。我们将在后续审计过程中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的上述事项给予高度关注,具体审计意见以具体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关于建筑装修装饰业务。根据前期公告,公司2022年度建筑装饰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约为70%,且对宝能系公司有较大依赖。业绩预告显示,公司装饰装修业务整体毛利率下降,且原大客户宝能系公司陷入债务危机,相关合同款项预计回收难度较大。

请公司补充披露:(1)2023年各季度建筑装修装饰业务收入金额、毛利率,以及环比变动情况和原因;(2)以表格形式列示本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及是否为宝能系公司、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分别披露原始合同金额及后续合同变更金额)、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合同约定完工日期及实际完工日期、年初及年末履约进度、报告期收入确认金额、项目回款情况等;(3)结合上述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财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应收款项回款等情况,说明自相关合同签订以来客户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如存在相关客户信用风险显著提高的情形,请进一步说明公司仍继续执行相关合同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相关合同对价是否很可能收回,合同是否需要重新评估,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要求;(4)自查上述客户是否与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共同投资、业务往来或其他资金往来等。如是,请进一步说明相关合同定价设定的依据及是否具有公允性,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2023 年各季度建筑装修装饰业务收入金额、毛利率,以及环比变动情况和原因。

公司2023年,各季度装修装饰业务收入相关情况及分析如下表:

(2)以表格形式列示本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及是否为宝能系公司、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分别披露原始合同金额及后续合同变更金额)、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合同约定完工日期及实际完工日期、年初及年末履约进度、报告期收入确认金额、项目回款情况等。

公司2023年度,确认的装修装饰业务收入相关情况如下表:

注1:关于履约进度,公司前期已披露截止2022年末的相关履约进度,为保持一致,本表“履约进度一截止年初(本期变更前)”沿用上次披露数据;“履约进度一截止年初(本期变更后)”、“履约进度一截止年末”则依据2023年末的最新数据和实际执行进展情况计算披露,由于报告期相关项目数据有变更,故会出现差异。

注2:公司“前海系”项目,近年来由于客户受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业务流程复杂且时间长、进展慢,项目工程数据的厘清确认缓慢,因此即使项目施工已经完成,随着相关工程数据的逐步厘清,变更单的逐步推进确认,仍会不断有零星收入到达可以核算的基本条件而进行核算确认。该部分数据的最终确认处理,公司将参考年审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和判断。

注3:公司今年收入主要贡献项目“金世纪国际酒店室内精装修工程二标段”(以下简称“金世纪工程”)在履行中有发生多次签证变更及鉴证补充,变动总额约人民币2,414.63 万元,相关详细情况补充列示如下表:

其中,关于金世纪工程项目的客户,为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但其业务主要系土木工程建设,并未涉及装修装饰细分行业,为提高项目品质,其所总承包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装饰装修业务部分,基本发包给市场上专业的装修装饰公司来执行。

关于金世纪工程项目的获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达装饰拥有不同业态的丰富装修装饰经验;且基于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背景,具有相对强的资金实力和信誉保障;同时,公司获取新客户、新项目意愿强烈,基于目前的市场及经济环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愿意做出一定的利润空间让步等,最终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中标获取,中标主要过程为:公司2023年3月份,市场营销部获得了金世纪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公司经过对客户风险以及项目招标信息等分析评估,于3月23日启动投标立项,经过3月29日、5月9日两轮回标,及相关答疑、约谈等流程,客户于5月16日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

关于金世纪工程项目,毛利率约为4.14%,但项目整体是盈利的。该毛利率较低,一方面系行业不景气、市场竞争激烈、新客户、新项目获取比较艰难等因素;另一方面,公司主要还考虑到该客户后续还有精装修项目可承接的预期,因此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牺牲部分利润空间为代价,获取的该重要客户,以继续维持公司业务的发展。

该项目报告期的收入成本核算,在2023年业绩预告更正前,是依据履约进度(*注4)确认收入约人民币7,791.57万元,确认成本约人民币7,468.77万元(具体组成详见下表)

*注4:关于履约进度,金世纪工程项目报告期履约进度为95%,系公司延续按时段法中的“投入法”来计算确认的,即:按月归集确认正常发生的实际成本(主要为劳务成本、物料采购成本及项目间接费用),再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正常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确定,该履约进度的计算在申请施工进度款时有和客户进行相关确认。

*注5:公司通过查询公开信息:深圳中宝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投资参股45%汕尾市锦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市锦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持股31.5%股东陈冠伟曾于2016年4月15日前持股深圳市金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股权,变更后不再持股。深圳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实控人吴秋森是深圳市金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8%的股东。同时陈冠伟为深圳市中洲盛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洲盛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钦坚为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9785%,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有79名股东,其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深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7.03%)投资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的持股仅为0.1957%,持股比例较低,影响小。虽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4条规定,与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当不属于关联方,但考虑到上表的“甲方指定”关系,出于谨慎,公司将其列为疑似关联方。

年审期间,公司就金世纪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多次进行深入讨论分析,考虑到:对供应商深圳市润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和深圳中宝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采购内容存在“甲方指定”的情形,对业绩预告进行了更正,即公司将该部分工程履约内容对应的收入全部按“净额法”进行核算处理,扣除营业收入约人民币3,643.25万元,报告期,金世纪工程确认的收入金额修正为人民币4,148.32万元。

关于金世纪工程项目的回款,金世纪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回款进度为:执行期间按完工进度(产值)支付至60%(过往项目大部分为支付至75%);验收交接后支付至85%(过往项目大部分也为支付至85%);结算后支付至97%(过往项目大部分也为支付至97%);质保期结束支付至100%。截止2023年末,项目累计回款人民币800万元,截止本监管函回复日,累计回款人民币3,205.00万元。目前整体回款进度低于协议约定的回款进度(尚有约1,890.68万元未按合同约定回款),主要系客户融资进度有所延后导致;目前,金世纪工程项目客户经营正常,公司也正在积极跟进回款。

(3)结合上述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财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应收账款回款等情况,说明自相关合同签订以来客户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如存在相关客户信用风险显著提高的情形,请进一步说明公司仍继续执行相关合同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相关合同对价是否很可能收回,合同是否需要重新评估,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要求。

公司装修装饰业务收入上述客户的相关情况及分析说明如下表:

上表分析显示,公司相关客户信用风险较以往年度显著变化提高的主要系“宝能系”客户,公司2023年继续执行相关合同主要系:1)2023年上半年与宝能合作处于良性状态,宝能系客户回款4,325.71万元,但仍存在部分项目未结算,需要互相协助配合才能推进,基于维持最基本的业务关系考虑。2)下半年风险程度提高,在建未完工项目材料已经到场且处于赶工高峰期,如果终止合约,对于半成品的工程量核定及结算,对公司会非常被动,对此公司经过评估,对不同的项目分别采取了以下措施:a)对于未开工或有潜在较大风险的合同范围,与甲方沟通并采取解约的方式,如南宁五象湖住宅装修未开工的6#、10#楼装修、潮阳宝裕楼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沈阳宝新公馆批量精装一标段和二标段等采取解约方式,从而降低公司风险;b)对属于保交付的工程,公司只能无奈选择继续履约。如:潮阳宝能城市花园商业公区精装修工程、时代公馆项目北区1#楼公共区域精装修及机电工程、汕头时代公馆项目北区园林景观部分工程、南宁宝能五象湖1号项目三期B住宅主体大堂及公共区域精装修项目部分工程、宝能城市花园项目三期室外给排水工程I标(园林+小市政)等。截至本回复公告日,上述项目均处于收尾阶段;3)公司需要持续保持重信用守合同的良好商业形象,来竞争新客户新业务;4)对“宝能系”客户信用风险较以往年度显著变化的最终判断确定于四季度末,在此之前,公司维持了“相关合同对价很可能收回”的判断,且相关业务的执行及核算仍和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持续。在四季度末,公司判断“宝能系”客户相关信用风险发生显著不利变化后,为维护公司利益,已经采取了催款函、诉讼等追款手段。

年审期间,公司考虑到,由于宝能系客户自2023年7月下旬开始相继发生相关公司控制权争夺失败,被讨薪围堵,公司屡次推动相关回款也均无进展,口头回款承诺未履行等事件,报告期对宝能系相关客户做出了“信用风险发生显著不利变化”的判断,并对相关应收账款按80%计提了坏账准备,经公司重新评估,认为对2023年度宝能系客户相关收入核算做出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判断存在缺陷,基于审慎考虑,对上述客户2023年全年金额约1,441.64万元的营业收入均不进行确认。

(4)自查上述客户是否与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共同投资、业务往来或其他资金往来等。如是,请进一步说明相关合同定价设定的依据及是否具有公允性,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要求。

经自查,上述客户与公司、董监高、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共同投资、业务往来或其他资金往来等。

会计师核查回复:

(一)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拟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装饰装修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

2、访谈管理层了解收入确认政策,检查主要客户合同相关条款,并分析评价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贯地运用;

3、根据客户交易的特点和性质,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确认收入金额、应收款项余额、结算金额及结算时间,对未回函的客户查明原因并实施替代测试;

4、对主要工程项目的完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访谈项目部、客户、供应商,并与账面所确认完工进度对比,评估履约进度的合理性;

5、结合客户及供应商访谈,查询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检查是否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等;

6、检查工程项目本年已经发生的成本,核对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并检查相关合同成本是否被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同时根据已发生合同成本和合同预计总成本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及收入,测试其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7、取得公司2023年度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抽取样本,检查与财务记录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除业务往来外的其他大额资金往来;

8、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对项目每月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变动、与上期毛利率、与同行业毛利率的对比分析等;

9、针对宝能系客户本期确认的收入,抽取大额项目进行实地走访并对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核实项目具体情况;通过工商查询、搜集公开报道资料等途径检查宝能系客户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变化;检查合同、产值记录、工程进度单等会计核算资料,重新评估其合同收入及预算成本是否合理,评价其项目执行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10、针对本期新增的客户收入确认,除执行以上程序外,增加通过工商查询、合同/函证联系人比对、走访确认等方式对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确认,如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现场项目走访查看公司现场管理情况、检查工程项目管理资料、核查项目招投标资料、供应商价格比对、核查资金流水情况(包括回款以及支付供应商款项)等核实项目的实际情况,评判其项目承接的商业合理性;

11、分析确认应收账款减值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复核管理层有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对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核实项目诉讼情况,检查项目期后收款情况并且取得管理层关于单项计提的情况说明,评价其恰当性和充分性;对于管理层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抽样复核收款条款等关键信息,结合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复核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回复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公司本期宝能系客户信用风险较以往年度显著提高,公司基于维系最基本的业务关系以及信用方面等因素的考虑继续执行相关合同具有一定的商业合理性,初步判断公司重新评估后对宝能系客户2023年相关收入不进行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要求,由于我们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分析程序、函证等实质性审计程序尚未执行完成,仍待进一步获取充分的证据。具体审计意见以会计师出具的年报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目前获取的资料及执行的审计程序,暂未发现上述客户与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共同投资、业务往来或其他资金往来等。具体审计意见以会计师出具的年报审计报告为准。

三、关于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前期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11月完成对润庭广告的增资事宜并拟开展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年度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收入金额、毛利率,并说明该业务开展具体情况,包括商业模式、客户及供应商情况、相关合同约定公司承担的主要权利及义务、公司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务、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方式及相关依据、盈利模式等;(2)结合上述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说明在该业务中公司身份是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及理由,以及相关收入符合时段法或时点法的确认原则及理由;(3)结合2023年度该业务具体开展情况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分析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对客户或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公司实现产品或服务价值提升的方式及具体内容、是否能够独立计算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等,并进一步说明该业务收入是否为“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收入,相关收入是否应当予以扣除。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本年度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收入金额、毛利率,并说明该业务开展具体情况,包括商业模式、客户及供应商情况、相关合同约定公司承担的主要权利及义务、公司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务、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方式及相关依据、盈利模式等。

1)公司目前开展的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截止报告期末,已确认收入约人民币-74.69万元,为亏损状态,主要原因为现阶段业务开展初期,公司采取的营销策略所致。后续部分业务返点等收益得以确认的话,收入会有所提升。公司管理层及业务团队已重视该问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现状。

2)公司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系依托字节跳动旗下的“巨量引擎”平台开展,主要核心供应商为字节跳动,公司业务开展均基于字节跳动生态圈发展;公司的客户范围较广,除少量如金融、地产等受限行业未开展业务外,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3)公司的基本商业模式如下图:

4)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相关合同约定的主要权利及义务如下表:

5)公司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务为互联网广告营销服务(“互联网数字营销服务”),具体产品或服务内容及模式在本问询函“三、(1)、3)”图中有相关描述。

6)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方式及相关依据在本问询函“三、(1)、3)”图中有涉及,现进一步详细描述如下:

公司互联网广告营销服务(分为自营业务和非自营业务),均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相应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计算确认相关收入,具体采用产出法,即在约定时间段内,每月按“投放额度”的实际消耗情况和定价规则,计算应向客户收取的相应投放款,抵减“投放额度”的实际消耗金额(同时考虑相应的“投放额度”消耗返点及红包金额)的差确认为收入,即“净额”确认收入,确认依据主要为和客户互相签章确认的月结对账单及相关清单、发票等,以及和供应商“巨量引擎”互相签章确认的结算单及相关清单、发票、银行回单等。

7)盈利模式

公司整体的盈利逻辑和模式为:公司按照上述“三、(1)、3)”图中的商业模式开展业务,通过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和逐步降低对客户的销售折扣,以获取的“投放额度”的实际消耗返点和年度红包收益抵减相关成本费用及对客户的销售折扣后实现盈利。

(2)结合上述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说明在该业务中公司身份是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及理由,以及相关收入符合时段法或时点法的确认原则及理由。

公司开展互联网广告业务时,通常约定客户需先支付预付款,未向客户承诺投放效果,虽可以向客户返款,但在此业务模式下,实际未承担交易风险,也未实际承担类存货风险。公司虽然有自主定价权,但考虑到主要盈利模式为赚取返利、红包收益,自主定价空间较小,结合公司现阶段实际业务模式及盈利模式,判断在该业务模式中公司身份为代理人。

(3)结合 2023 年度该业务具体开展情况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一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分析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对客户或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公司实现产品或服务价值提升的方式及具体内容、是否能够独立计算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等,并进一步说明该业务收入是否为“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收入,相关收入是否应当予以扣除。

尽管公司与“巨量引擎”已签署合作协议,并获取综合代理商资质,但考虑到该项业务自开展以来,毛利为负值,处于亏损状态,客户资源拓展处在初期阶段,尚未形成稳定的客户群体;公司成熟稳定的经营团队尚未搭建完成,公司实现产品、服务价值提升的方式也还在探索当中;基于审慎考虑,报告期,公司将该业务按“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处理。

会计师核查回复:

(一)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拟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互联网广告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

2、对管理层访谈了解商业模式、客户及供应商情况、收入确认政策等业务情况,检查主要客户合同相关条款,查看公司合同中约定的权利、责任,查看后台运营流程,检查公司相关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复核相关的会计政策是否正确且一贯地运用;

3、查看巨量引擎平台当期广告客户在该平台的广告投放情况,核对来自巨量引擎平台的投放信息是否与账面计算收入的消耗量金额一致;获取客户合同、月对账单等支持性文件,核对是否与账面登记收入金额一致;

4、取得公司收入、成本确认相关会计核算资料,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收入、成本金额确认是否准确;

5、选取重要客户进行访谈,确认收入是否真实存在;对本期主要客户进行背景调查,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6、取得公司2023年度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抽取样本,检查与财务记录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除业务往来外的其他大额资金往来;

7、向广告客户函证消耗以及应收款项情况,确保互联网广告客户充值消耗金额以及应收款项的准确性,对未回函的客户查明原因并实施替代测试。

(二)核查意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基于目前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回复与我们了解到的公司互联网广告营销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将该项业务按“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作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进行扣除。基于目前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初步判断公司该项业务收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中“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定义,因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我们尚无法对应扣除的收入金额发表最终的专业意见。我们将在后续审计过程中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的上述事项给予高度关注,具体审计意见以会计师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报告为准。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2024--006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后,预计2023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前后的营业收入均为6,459.84万元到7,737.62万元;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656.92万元到-14,959.15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司预计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预计公司2023年亏损14,959.15万元到18,656.92万元,同比亏损规模加大,主要原因为:1)公司装饰装修业务整体毛利率下降;2)公司原大客户宝能系公司深陷债务风波后,对其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导致本期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增加;3)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股权评估减值幅度较大。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为12,110.77万元到14,532.92万元,同比上升1.37%到21.65%;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110.77万元到14,532.92万元,同比上升1.39%到21.67%。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260.05万元到-14,640.9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仍将出现亏损。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714.18万元到-13,401.46万元。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为6,459.84万元到7,737.62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6,459.84万元到7,737.62万元,低于1亿元。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656.92万元到-14,959.1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仍将出现亏损。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111.05万元到-13,719.67万元。

报告期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装饰装修业务整体毛利率下降;2)公司原大客户宝能系公司深陷债务风波后,对其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导致本期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增加;3)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股权评估减值幅度较大。

(四)本期业绩预告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49.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01.63万元。

2、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1,946.64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1,944.27万元。

3、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0.0743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披露2023年业绩预告时,年审工作尚处于初步阶段,随着年审工作的深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营业收入进行了调整,该调整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及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出现更正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本期公司装修装饰工程业务中供应商的部分采购内容存在“甲方指定”的情形,公司将该部分工程履约内容对应的收入按“净额法”进行核算,该账务处理事项对公司业绩预告中营业收入影响为减少3,643.25万元。

2、本期公司对宝能系相关客户做出了“信用风险发生显著不利变化”的判断,经重新评估,认为对本期做出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判断存在缺陷,对上述客户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均不进行确认,该账务处理事项对公司业绩预告中营业收入影响为减少1,441.64万元,对业绩预告中的净利润的影响为减少约288万元。

3、根据会计准则,2023年末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该账务处理事项对公司业绩预告中营业收入影响为减少1,498.68万元。

四、风险提示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其他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报为准,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

根据目前核算的数据,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公司所发布的公告,谨慎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六、董事会致歉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差异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董事会将督促集团及子公司经营层以及财务部门充分估计企业所处经营环境的影响,提高业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2024--007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条规定,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为6,459.84万元到7,737.62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6,459.84万元到7,737.62万元,低于1亿元;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656.92万元到-14,959.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111.05万元到-13,719.67万元,均为负值。

如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和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其他事项

以上财务数据为财务部门测算,目前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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