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3月09日 03:15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48 公司简称:建业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7日,公司总股本16,249.5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49.50万元(含税)。本次不向股东派送股票股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低碳脂肪胺、电子化学品、乙酸酯、增塑剂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多、附加值高、用途广,应用范围不断向纵深扩张,服务于国民经济的诸多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个领域。国内外对于化工产品的需求有望恢复增长。国产替代和新能源需求增长下,精细化工以及高端材料为代表的化工新材料是产业未来发展主要方向。

(一)低碳脂肪胺行业情况

低碳脂肪胺是众多化工产品的重要合成原料,广泛应用于农药、医药、新能源材料、涂料、染料、催化剂、固化剂、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化肥缓释剂、保鲜剂等下游行业。其中,农药、医药作为其主要下游市场,近年来需求稳定,同时新能源领域需求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对低碳脂肪胺的需求。

(二)电子化学品行业情况

电子化学品是与电子工业相配套的精细化工专用材料,具有品种多、纯度要求高、对环境洁净度要求高、资金投入大等特点。其下游在电子信息产业中应用非常广泛,是世界各国为发展电子工业而优先开发的关键材料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LED、面板、半导体等领域。

公司电子化学品板块主要产品包括电子级氨水、电子级异丙醇以及超纯氨,主要涉及湿化学品、电子特气两个细分赛道,受益于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产能逐渐向我国转移以及光伏行业快速发展,带动了我国电子特种气体及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市场规模快速攀升。

(三)乙酸酯行业情况

乙酸酯类产品,主要用作工业溶剂,广泛应用于涂料、油墨、粘合剂、纤维素、着色剂等领域。公司主要产品为乙酸正丙酯、乙酸异丁酯等,为无色透明具有芳香味液体,对合成树脂、乙基纤维素、硝基纤维素等有优良的溶解能力,常用于有机合成,是用作涂料、印刷油墨等的溶剂,也是工业常用的脱水剂、制药行业的溶剂。

(四)增塑剂行业情况

增塑剂是世界产量和消费量最大的塑料助剂之一。目前PVC塑料制品是增塑剂的最大应用领域,主要应用于电线、电缆、地板、壁纸、汽车和包装等方面。

(五)危险废物处置(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情况

危险废物处置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环保产业的重要分支,相较于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具有种类多,处理技术难度、环保要求高等特点。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及环境监管的日益趋严,危险废弃物的科学处置、对资源的综合利用的需求进一步增加。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背景下,危废处置资源化为未来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低碳脂肪胺、电子化学品、乙酸酯、增塑剂等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公司采用自主研发的先进生产工艺,并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控制和先进控制系统APC控制进行规模化生产。在生产控制水平、产品质量、成本控制、安全环保技术和设施等方面都达到了行业内较高的水准。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主要财务指标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4,967.28万元,同比减少5.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768.37万元,同比减少18.59%;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265,413.16万元,同比减少0.64%;净资产201,889.29万元,同比增长1.9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7,313.30万元,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1,768.37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7日,公司总股本16,249.5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49.5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1.15%。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监事会一致同意本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总额为100万元,其中2024年报审计费用75万元,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总额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历年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业股份”)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54.4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2月25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微电子”)会同浙商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将原“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303063180013000012409)销户,并开设“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新的募集资金专户(303063180013000041843),原“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6月1日,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并会同建业微电子、浙商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此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303063180013000041843)的子账户,无结算功能,系募集资金专户加载开户行大额存单业务自动产生的子账号,业务终止时资金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支取也需原路返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支取。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5,262.55 万元。2020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262.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建业微电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

4.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及“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于2023年5月22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部分永久补流的募集资金已从募集资金账户全部转出。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提升募投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投项目“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产品结构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项目产能仍为年产有机胺8万吨,产品结构调整为“乙基胺5.5万吨,正丁基胺2.5万吨”。公司本次优化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年产10万吨DOTP、年产1万吨塑料助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8000吨超纯氨,年产6000 吨电子级氨水、3000吨电子级异丙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建业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建业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认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 浙商证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已于2023年5月22日结项,两个项目合计节余的10,602.62万元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为12,167.43万元,差异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2] “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于2023年底完成工程建设并进入试生产阶段。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带连责任。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及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9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25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7,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45.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654.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25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验,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子公司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微电子”)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年产10万吨DOTP、年产1万吨塑料助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8000吨超纯氨,年产6000 吨电子级氨水、3000吨电子级异丙醇)”。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及“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部分永久补流的募集资金已从募集资金账户全部转出。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已于2023年5月22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一)投资目的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公司及投资者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为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过程监管: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投资产品条件要求、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理财产品收益率情况等,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理财产品品种,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由计划财务部执行。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3、日常监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建业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建业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建业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为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减少各类票据管理成本,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合作。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不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36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资产池” 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企业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并向合作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入池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提供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电子票自动入池、票据质押池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浙商银行系A股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实施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与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金融资产合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业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每笔发生额。

二、开展 “资产池” 业务的目的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收到票据后,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浙商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浙商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据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并通过其在浙商银行共享的授信额度开具商业汇票等有价票据或者提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款项,有利于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 “资产池” 业务的风险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浙商银行开立资产池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浙商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浙商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开展该项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等金融资产的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模式的风险可控。

四、授权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负责在出现任何不利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 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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