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4-004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3.4.1第(五)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3条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0 年8月25日,公司因为原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3.4.1第(五)项规定,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ST通葡关于违规担保自查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公司披露了截至2021年4月29日义源铜业、大东工贸、江苏翰迅、南通泓谦违规担保的解决进展及影响。公司对义源铜业等、大东工贸、江苏翰迅及南通泓谦的相关担保、还款等责任已经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规担保事项解除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2022年4月23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2021年4月30日,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9.1第(三)项规定,公司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4月23日,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1月1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5)、《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9),公司发现原实际控制人存在以前年度违规使用公司印鉴在大连鼎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述的借款相关协议上盖章,大连鼎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大连仲裁委提出对公司仲裁,涉及金额为3.063亿元。202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了大连仲裁委员会(2021)大仲字第519号《裁决书》,裁决公司在债务人不能清偿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的20%范围内向大连鼎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针对大连仲裁事项,公司将持续通过采取包括向相关责任人追索等法律、经济等措施,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化解公司风险。
二、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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