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保荐,晶讯光电IPO终止!

中信建投保荐,晶讯光电IPO终止!
2024年02月26日 18:31 市场资讯

  文章来源:投行业务资讯

  2024年2月6日,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晶讯光电”)专业从事液晶显示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多元化的液晶显示产品和服务方案。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并积极向电容式触摸屏、触控显示模组、显示控制一体化智慧屏等新型显示领域延伸,满足用户日益提升的人机交互、柔性显示、智能控制等性能需求,公司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招股书显示,公司产品体系完整,在高可靠性、低功耗、高定制化、高性价比的单色液晶显示领域,公司具有国内乃至世界领先的行业地位。公司建立了国内规模最大的单色液晶显示屏生产基地,并拥有十余条液晶显示模组封装线。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单色液晶显示产品销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全球领先,具有突出的市场地位。

  公司产品应用于世界范围内众多领先终端制造企业,包括美的、格力、威胜信息、Kinpo(金宝)、捷普、欧姆龙、爱安德、卡西欧、德州仪器、霍尼韦尔、三菱、松下、乐心医疗等,在工业控制与互联网、医疗健康、智能家电等领域的部分细分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据重要地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比例分散,任一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不超过30%,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益民、李淦伦和贺术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共计53.58%的股份,并控制合计58.17%的表决权。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2,23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预计融资5亿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申报材料及反馈意见回复显示:

  (1)液晶专显行业将迈入应用更为广泛、更为深入、更为多样化的发展阶段,据测算,未来单色液晶显示产品将达到150-300亿的市场空间。

  (2)发行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天山电子骏成科技秋田微亚世光电等属于专业定制化液晶显示领域,产品以中小尺寸为主,根据下游各领域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

  请发行人:

  (1)结合专业显示领域的各类技术发展情况、液晶显示的技术特点及应用领域、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近年来行业内产能投资情况等,分析说明单色/彩色液晶显示行业的成长空间、行业发展趋势及竞争格局变化趋势;分析单色/彩色液晶显示行业的市场容量、产能和价格变动情况、相互替代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情况,说明液晶显示行业尤其是发行人所处的单色液晶显示行业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形

  (2)结合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资产、收入、利润、各类产品产线规模、出货量、市场占有率、技术水平、所选上市板块等方面的对比情况,明公司是否具有行业代表性

  (3)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单色液晶显示屏销售和自用的金额及占比;列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结构、尺寸、价格等方面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4)从业务模式、产品结构、技术工艺优势、应用领域、销售区域、客户群体等方面,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异同点,各自竞争优劣势;结合发行人在定制化开发、精密制造、快速反应、质量管控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及优势,说明发行人竞争力的具体体现;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业务发展空间

  (5)说明群智咨询、CINNO Research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企业性质及所获资质或奖励情况,其相关研究报告的权威性;说明未来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市场空间、公司部分细分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数据的来源及测算方法,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关于历史沿革与股东

  申报材料及反馈意见回复显示:

  (1)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陈益民曾于2003年成立深圳市晶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晶讯电子),主要从事液晶显示产业,深圳晶讯电子于2015年注销。

  (2)李焕义基于在平板显示产业多年的经营积累和人脉关系,协助晶讯光电整合了外资企业依利安达的液晶显示板块相关资产和团队,并利用自身资源协助晶讯光电实施海外业务开拓,为晶讯光电实现海外市场突破、并获得长足的发展基础作出了突出贡献。

  (3)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郴州瑞众祥的合伙人中,存在部分非公司员工,主要为实际控制人朋友或亲属、公司前员工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益民、李淦伦和贺术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发行人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满36个月之日。

  请发行人:

  (1)说明深圳晶讯电子经营情况、注销原因,生产经营和注销的合规性,相关资产、业务、人员的处置或安置情况,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新设法人主体晶讯光电的原因。

  (2)说明依利安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前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客户等;公司整合依利安达的时间和具体过程,李焕义在协助公司整合依利安达及实施海外业务开拓中发挥的具体作用;说明公司建设二期厂房和CTP生产线、收购中国台湾凌巨(Giant Plus)生产线、东莞中星电器生产线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时间、金额、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结合前述收购情况,说明发行人现有业务、产线、产能、人员、客户、产品等的沿革及收购整合情况,发行人是否稳定控制相关子公司及业务。

  (3)结合郴州瑞众祥的合伙人类型、构成、是否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等,说明将郴州瑞众祥认定为员工持股平台的原因及合规性,是否构成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中关于股份支付的要求

  (4)说明《一致行动协议》中关于“若因各种情形,无法达成至少两位一致行动股东具有共同意见的,视同三位一致行动股东对议案形成否决意见”的分歧或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共同控制的认定是否构成影响,是否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详情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查看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2,230人、2,261人和2,132人。

  (2)发行人2021年和2022年员工离职率分别为53.95%和45.78%

  请发行人:

  (1)说明员工数量、结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研发技术人员学历、专业、从业经历与公司核心技术水平是否匹配;人均产值、人员结构等,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则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类员工的离职情况;说明员工离职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说明员工离职率较高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品品质可靠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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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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