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年02月08日 02:33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尔泰

股票代码:002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好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二号3664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二号3664室

权益变动性质:直接持有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四楼410室

通讯地址: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四楼410室

签署日期:2024年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正)》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正)》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威尔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藏赛富持有宁波好莳光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宁波好莳光与西藏赛富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并结合自身战略发展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2024年2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上市公司发出《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2024年2月7日起六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3,586,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至7,172,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在计划增持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如发生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好莳光持有上市公司7,040,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1%。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7日期间,宁波好莳光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增持均价为7.90元/股,价格区间为7.53元/股至8.27元/股,前述增持累计投资金额为104.41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好莳光持有上市公司7,040,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4.91%;西藏赛富持有上市公司14,347,1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10.00%;西藏赛富持有宁波好莳光100%股权,西藏赛富直接以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宁波好莳光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1,387,4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14.9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好莳光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由7,040,300股增加至7,172,5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由4.91%增加至5.00%;西藏赛富直接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21,387,450股增加至21,519,65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由14.91%增加至1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好时光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赛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好莳光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赛富在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根据《格式准则第15号》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好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芳

签署日期:2024年2月7日

一致行动人: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子尧

签署日期:2024年2月7日

附表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好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芳

签署日期:2024年2月7日

一致行动人: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子尧

签署日期: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达到15%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好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4年2月7日,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宁波好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好莳光”)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赛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告知公司宁波好莳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132,200股公司股份,至此宁波好莳光持有公司股份7,17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赛富持有公司股份14,347,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519,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宁波好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并结合自身战略发展需求

3、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5、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好时光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赛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西藏赛富持有宁波好莳光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宁波好莳光与西藏赛富为一致行动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宁波好莳光的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增持后,宁波好莳光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由7,040,300股增加至7,172,5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由4.91%增加至5.00%;西藏赛富直接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21,387,450股增加至21,519,65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由14.91%增加至15.0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3、根据有关规定,宁波好莳光及西藏赛富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发于2024年2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宁波好莳光及西藏赛富对本公司股份的增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宁波好莳光及西藏赛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竹高新”)发来的《关于持有公司权益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提振广大投资者的信心,于2024年2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买入2,295,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竹高新”)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提振广大投资者的信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紫竹高新拟自2024年2月7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以不高于11元/股的价格,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172,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不低于3,586,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名称: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紫竹高新已持有公司股份37,316,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1%。其中,2024年2月7日紫竹高新通过二级市场买入2,295,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0%。该部分增持也属于本次增持计划之内。

2、紫竹高新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3、紫竹高新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提振广大投资者的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拟增持数量不超过 7,172,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不低于3,586,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拟以不高于11元/股的价格进行增持。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7日起六个月内。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6、相关承诺:紫竹高新承诺将在增持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紫竹高新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紫竹高新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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