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02月08日 02:33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

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拟回购资金总额: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为3,000万元,上限为5,000万元。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或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法定期限内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表决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为3,000万元,上限为5,000万元,且上限未超出下限的1倍,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元/股进行了上述测算。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18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相应变化。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77.7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7%。若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30,581.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5,966.00万元,流动资产161,001.0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2023年前三季度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7%、3.21%、3.11%。根据上述测算结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及一致行动人张蕾、王菟莹、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蓝墨7号”)因资产规划及个人资金需求,于2023年6月3日披露减持股份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期限为2023年6月28日至12月24日。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徐云的减持行为于2023年7月已结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张蕾、王菟莹及蓝墨7号均未减持所持股份。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减持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其他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或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本次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关于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3、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653089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1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董事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随地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作出说明。”的规定,召集人已于本次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琳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2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琪先生召集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3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

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拟回购资金总额: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为3,000万元,上限为5,000万元。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或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法定期限内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表决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为3,000万元,上限为5,000万元,且上限未超出下限的1倍,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元/股进行了上述测算。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18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相应变化。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77.7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7%。若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30,581.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5,966.00万元,流动资产161,001.0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2023年前三季度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7%、3.21%、3.11%。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及一致行动人张蕾、王菟莹、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蓝墨7号”)因资产规划及个人资金需求,于2023年6月3日披露减持股份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期限为2023年6月28日至12月24日。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徐云的减持行为于2023年7月已结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张蕾、王菟莹及蓝墨7号均未减持所持股份。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减持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其他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或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本次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关于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3、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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