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2月07日 17:0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9证券简称:贵州轮胎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7063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7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16.1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总股本根据公司2024年1月26日股本测算,未考虑后期可转债转股的影响)。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2月19日。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2024年1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为427名激励对象办理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9年12月11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年12月13日,贵阳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对〈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年2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向4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12.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16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2月11日。

9、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该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5.20万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22年2月11日上市流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90万股。同时鉴于公司于2020年7月、2021年6月分别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每股0.04、0.15元,公司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96元。公司已于202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权激励对象由444人调整为441人。

10、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22年4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现金股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导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11、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该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0.4360万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23年2月13日上市流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36.0840万股。同时鉴于公司于2020年7月、2021年6月和2022年4月分别实施了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55元。公司已于2023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权激励对象由441人调整为438人。

12、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6.156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8%。具体如下: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具体如下: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11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4年2月10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并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90万股。已于202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由444人调整为441人。

2、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22年4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现金股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导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3、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36.0840万股。公司已于2023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由441人调整为438人。

除以上变化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性质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2月1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16.1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

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7名。

4、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1、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即实施完毕。

2、上述数据包含2022年公积金转增的股本(2022年4月,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除现金分红外,还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导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本股本结构表以公司2024年1月26日股本为基础,未考虑后期可转债转股和解锁后高管锁定股。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0589证券简称:贵州轮胎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27063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6,040股,回购价格为1.35元/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具体详见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2月1日至2月7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的“贵轮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和2024年2月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贵轮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7,127,714股减少至1,146,621,67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147,127,714元减少至1,146,621,674元(以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估算,未考虑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4年2月8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工业园黔轮大道公司办公楼

2、申报时间: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23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电话:0851-84767826、84767251

5、传真:0851-84763650、84764248

6、电子邮箱:dmc@gtc.com.cn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关于“贵轮转债”2024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贵轮转债”),公司因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事项适用以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24年1月31日发出《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贵轮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召集适用简化程序的“贵轮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公告具体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代码:127063

(三)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全称:2022年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期限:6年

3、发行规模:18亿元

4、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5、起息日:2022年4月22日

6、付息日期: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贵轮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债券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召开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

(四)投票表决期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17:00前

(五)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31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会议召开形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对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送达至国信证券联系人收件地址或以邮件形式回复至国信证券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31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议案》,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2024年2月7日17:00结束,异议期内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视为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为:同意100%,反对0%,弃权0%。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贵轮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贵轮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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