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年02月05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2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并将在未来持续提出更多合理举措进一步完善、优化“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1.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7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聚焦主业,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专注于精密激光加工智能装备领域,坚持创新与质量双驱动,以正向设计推动电池“组装”向“封装”升级,持续推进圆柱、方形全极耳电池系列装备的量产应用,加强模组PACK系列装备的产品化迭代,加大新兴领域拓展,同时践行从设备出海到全球化发展的新路径,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朝着成为世界一流的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的目标而奋进,力争用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3.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切实保证募投项目按规划顺利推进,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收益,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4.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工具,推动业务与资本协同发展

公司将依法依规、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工具,推动建立业务与资本协同发展的机制,通过参股、孵化、并购等方式,围绕泛激光智能装备产业链、激光先进应用、其他新兴技术等重点领域,推动科技成果的引进、转化和产业应用,通过产业与资本协同的专业举措助力主营业务升级与新业务拓展,为公司积蓄新的增长点,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5.加强投资者沟通,树立市场信心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热线、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则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内,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8.7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461,538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8.7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30,769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7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6.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8.75元/股(含)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等其他因素影响,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止2024年2月1日数据;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8.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334,404,171.2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14,018,060.37元,流动资产2,117,096,989.21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2,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5.14%、7.43%、5.67%。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2,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0.86%,货币资金为313,281,548.11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9.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发函询问,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复函确认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函,询问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回复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3.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则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聚焦主业,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精密激光加工智能装备领域,坚持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持续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升级,目前已成为行业领先的知名的精密激光加工智能装备供应商。

公司在业内率先突破圆柱全极耳电池制造工艺技术难题,推出圆柱全极耳电池封装整线系统解决方案,可实现18-80mm直径规格、不同工艺结构和装备形式等全覆盖,在技术、工艺、产品、市场等多方面具备领先优势,助力行业大圆柱电池规模化量产加速。公司针对模组PACK市场多元化需求特征,进行了针对性的产品定位,推出了高柔性的激光焊接站、多兼容的储能电池模组 PACK 生产线等产品,整体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同时,在家电厨卫、装配式建筑等其他领域,公司也推出了柔性激光工作台、机器人激光焊接站、家电厨卫产品自动装配线等产品,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未来,公司将秉承“致力激光创新拓展,笃行装备智能升级”的发展使命,专注于精密激光加工智能装备领域,坚持创新与质量双驱动,以正向设计推动电池“组装”向“封装”升级,持续推进圆柱、方形全极耳电池系列装备的量产应用,加强模组PACK系列装备的产品化迭代,加大新兴领域拓展,同时践行从设备出海到全球化发展的新路径,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朝着成为世界一流的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的目标而奋进,力争用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三、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切实保证募投项目按规划顺利推进,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收益,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四、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工具,推动业务与资本协同发展

公司将依法依规、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工具,推动建立业务与资本协同发展的机制,通过参股、孵化、并购等方式,围绕泛激光智能装备产业链、激光先进应用、其他新兴技术等重点领域,推动科技成果的引进、转化和产业应用,通过产业与资本协同的专业举措助力主营业务升级与新业务拓展,为公司积蓄新的增长点,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树立市场信心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持续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打造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热线、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六、持续评估完善行动方案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并在未来持续提出更多合理举措进一步完善、优化“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3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在公司507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31日通过邮件和短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吴轩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48.75元/股测算(不高于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230,769股至2,461,53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9%至2.59%,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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