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5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2月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2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1日

至2024年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上奎、李博、赣州岳龙投资有限公司、赣州岳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宏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4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宋艳

邮编:341500

电话:0797-8705008

传真:0797-8772868

邮箱:stock@yueanmetal.com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2月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上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事宜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5年2月20日。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以及相关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5年2月20日。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根据前述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上述有效期将于2024年2月21日届满。

二、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2月2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它内容、其他授权事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有效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4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延长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和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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