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1月24日 01:1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1、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即以总股本434,890,43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0,467,13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如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实施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34,890,4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30日,除息日为:2024年1月3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1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国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李超、向莹壑

4、咨询电话/传真:028-6684886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国光转债”转股价格为:12.98 元/股

2、调整后“国光转债”转股价格为:12.68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1月31日

一、关于“国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公开发行了3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国光转债,债券代码:128123),根据《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光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二、本次“国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将于2024年1月3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光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2.98-0.3=12.68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1月31日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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