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年01月23日 03:0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33.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6个月不存在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本次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额度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3.0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818,182股至3,636,36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2%至0.83%。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具体的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3.00元/股,上限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考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3.00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82,595.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16,751.28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49%、2.88%,占比较低。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截至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截至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公司未收到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未来发生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本次回购事项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江南、许晶、王光天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分别为:公司委托上海纽瑞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加工维生素E粉,浙江新维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租房屋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台博纳赛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办公,浙江天新药业有限公司出租车辆给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用于经营,张莲青出租房屋给上海博纳赛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用于员工宿舍。

注2: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具体以经审计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2023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729.4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分别为:公司委托上海纽瑞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加工维生素E粉,浙江新维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租房屋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台博纳赛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办公,浙江天新药业有限公司出租车辆给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用于经营,张莲青出租房屋给上海博纳赛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用于员工宿舍。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为:公司向上海天厚茂园科技有限公司出租房屋用于办公。

注2: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具体以经审计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注3: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注4: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2年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和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2年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成本。

注5:上表所有数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新维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056894189B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花前工业园区园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魏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权结构:浙江台州厚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妆品、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茶叶种植;第一类医疗器械、体育器材销售;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浙江新维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江南间接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2、公司名称:岐山天诚醋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3061901339T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益店镇(原益锋小学院内)

法定代表人:邱军良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股权结构:浙江台州厚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邱军良持股4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调味品生产;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岐山天诚醋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江南间接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公司名称:上海纽瑞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98935314L

成立日期:2007年6月6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兰博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华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股权结构:浙江天新药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上海纽瑞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江南间接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4、公司名称:上海新维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867660029

成立日期:2011年11年23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399弄1号919室

法定代表人:魏欣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旭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生物技术的研发,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化妆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五金配件的销售,第一类、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上海新维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江南间接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5、公司名称:天台县归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589006455J

成立日期:2012年1月4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天台县雷峰乡里良村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股权结构:浙江天新药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农业信息咨询;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谷物、瓜果、蔬菜、花卉、苗木、地产中药材种植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天台县归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江南间接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6、公司名称:杭州博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CCHHH0B

成立日期:2018年6月14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富亿商业中心1幢1123室

法定代表人:张中庆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股权结构:王光天持股39.2%;张中庆持股24%;邱军良持股16.8%;陈人杰持股10%;陈夏英持股10%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食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批发、零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化妆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五金配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杭州博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王光天持股39.2%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7、公司名称:SHANGHAI NUVIT BIO-TECH CO.,LTD.

注册号:2023103

成立日期:2019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董事:王光天

注册资本:50,000美元

股权结构:王光天持股100%

经营范围:化学品、饲料添加剂的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美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SHANGHAI NUVIT BIO-TECH CO.,LTD.系公司董事王光天持股100%并担任董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8、公司名称:ORIENTAL GULLINAN CO.,LTD

注册号:2818195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8日

注册地址:UNIT 826,8F,OCEAN CENTRE,HARBOUR CITY,5 CANTON ROAD,TST,KOWLOON,HONGKONG

董事:陈人杰

注册资本:10,000港元

股权结构:陈人杰持股100%

经营范围: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美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ORIENTAL GULLINAN CO.,LTD系公司前任董事陈为民(已于2023年11月16日离任)之子持股100%并担任董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9、公司名称:浙江天新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704711177N

成立日期:1996年1月23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天台县丰泽路215号

法定代表人:许江南

注册资本:1,200万元

股权结构:许江南持股55.5%,许晶持股18.5%,王光天持股16%,邱勤勇持股1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浙江天新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江南持股55.5%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10、公司名称:上海天厚茂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D8KG836T

成立日期:2024年1月16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555弄30号2层

法定代表人:许江南

注册资本:100万元

股权结构:浙江天新药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上海天厚茂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江南间接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11、张莲青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张莲青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江南之配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关联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以及接受、提供劳务等,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依据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签署书面协议,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行,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天新药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根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监事会认为: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江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关联董事许江南、许晶、王光天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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