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认定的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认定的公告
2024年01月23日 03:0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被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税务局认定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要求。

财政部、税务局于2023年9月3日发布了《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加计抵减政策,公司加计抵减2023年增值税应纳税额409.73万元,对2023年净利润影响348.27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4,062,92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4,062,929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9日。(原定2024年1月27日为星期六,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

(一)非公开发行核准情况

2023年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核准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062,92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222,997.10元。

(二)股份登记及限售安排

公司已于2023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9日(因2024年1月2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年7月27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4,062,92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数量由217,154,880股增至261,217,809股。

2023年8月22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26,5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数量由261,217,809股减少至258,791,28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对象均承诺认购所获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许恒栋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光大证券委派冯运明先生接替许恒栋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冯运明先生、胡亦非女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人对晶华新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4,062,929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29日;

(三)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数为258,791,289股。

(四)本次限售流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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