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06日 02:17 上海证券报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5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707,437,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1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98,001,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5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9,435,4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9,435,4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9,435,4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77%。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9,061,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60%;反对8,376,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247%;反对8,376,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6,418,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0%;反对1,019,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16,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997%;反对1,019,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6,418,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0%;反对1,019,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16,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997%;反对1,019,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向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以下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8,420,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11%;反对1,015,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20,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11%;反对1,015,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秀淼、孙诗燕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12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董事赵恕昆、刘安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赵恕昆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说明见附件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说明见附件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说明见附件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说明见附件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说明见附件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制订《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工作,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制订《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制订《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制订《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2.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3.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5.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说明

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说明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附件1:赵恕昆简历

赵恕昆:男,1971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党委书记,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常委,现任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赵恕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2:《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注: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它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3:《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注: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它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注: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它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5:《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说明

注: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它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说明

注: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它条款内容不变。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12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达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如项目本身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5日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

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0号)同意,我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我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666,037.7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4,333,962.26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3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9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调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调整情况

2021年,受全球镍矿供应量下降,特别是印尼镍矿出口禁令的影响,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对募投项目工艺进行了局部调整,加之项目所在地遭遇罕见极寒天气等的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较原计划有所延后。本着谨慎经营并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我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我公司2022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调整情况

截至目前,该项目1#车间17#-18#生产线、2#车间15#-16#生产线、3#车间13#-14#生产线、4#车间11#-12#生产线、5#车间9#-10#生产线、6#车间7#-8#生产线已建设完成,7#车间5#-6#生产线、8#车间3#-4#生产线、9#车间1#-2#生产线已完成单机调试。

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承建业主年产120万吨镍铁合金项目,系炼钢及轧钢的前道工序。为配合业主自行建设的高铁低镍合金矿热炉技术改造以及后道工序炼钢及轧钢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镍铁冶炼、炼钢及轧钢全流程的同步投用,业主与我公司协商一致,拟将我公司承建的镍铁合金项目(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期后延,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我公司正积极与业主协调,争取尽量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如项目本身发生重大变化,我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如项目本身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三)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中钢国际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系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考虑,经公司研究论证后的决策,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对中钢国际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4.监事会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意见

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国际”、“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

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0号)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666,037.7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4,333,962.26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3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9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733.8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7)。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5亿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3)。公司已于2021年11月8日将上述5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9个月,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9)。公司已于2022年8月5日将上述4.5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中钢设备增资10亿元,其中用于增资款的募集资金仍按照原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使用,即补充流动资金和用于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镍铁合金EPC总承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8)。公司已于2022年8月5日将增资款中的募集资金划入中钢设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4.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0个月,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71)。公司已于2023年6月1日将上述4.5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2)。公司已于2023年12月5日将上述3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48)、《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49)和《关于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2)。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5日将上述3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有所调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9个月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会将该部分暂时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截至2024年1月5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1,237.93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近期公司较多项目进入执行及付款高峰期,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公司如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公司近期平均融资成本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05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证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货币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没有从事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9个月,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应将该部分暂时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要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

六、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4. 监事会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书面意见

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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