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年01月06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3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现有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留前述账户的前提下,公司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新增开立专项账户用于超募资金存放和使用,以及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芳村支行新增开立“氦气及氦基混合气智能化充装建设项目(存储系统)”对外放款专项账户,新账户信息以后期登记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办理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相关事宜,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签署有关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4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201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约为191,781.46万元,已存入存管账户进行管理。

二、增加募投项目主体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符合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需要,公司决定新增全资子公司广钢气体工程(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广钢”)、控股子公司四川新途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途流体”)、四川省新途众达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途众达”)为募投项目“合肥长鑫二期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和“合肥综保区电子级超高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新增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广钢作为公司工艺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工艺设计、功能设计、装备研制等方面的工作,具备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力,本次纳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项目进行设计并提供主要装备。本次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四川新途流体主要负责气体充装设备的设计、研发及销售,控股子公司四川新途众达主要负责气体充装设备的安装,将两家控股子公司纳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项目提供部分设备及工程安装服务,在实施过程中会承担项目部分设备或服务采购等功能,涉及金额较小。

本次提供借款的控股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虽未提供同比例借款,但公司本次借款将参考签署借款协议时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定价公允,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偿或以明显偏低的成本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且其他少数股东以其所持有股权比例间接承担相应借款的利息费用,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不存在对控股公司进行增资,其他少数股东不存在同比例增资的情况,公司相关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广钢气体工程(杭州)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安金融中心2幢1801室-5

3、法定代表人:邓韬

4、成立时间:2021年5月24日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特种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二)四川新途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268号1栋4层1号

3、法定代表人:贲志山

4、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仪器仪表销售;试验机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安全咨询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线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为51%,四川新途众行工程技术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9%

(三)四川省新途众达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268号1栋4层1号

3、法定代表人:杨军

4、成立时间:2019年10月18日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工程技术咨询;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不含特种设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机电设备、五金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特种设备安装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四川新途流体持股比例为75%,张樊持股比例为16.66%,陈林持股比例为4.17%,杨超持股比例为4.17%。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广钢、控股子公司四川新途流体、四川新途众达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进行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6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粤芯集成电路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广钢气体(南通)冷能综合利用空分项目、北京长鑫集电二期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芯恩(青岛)二期电子超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F3阶段)

● 投资金额:四个项目合计拟投资总额为155,362.43万元,前期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金额为29,110.86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110,000.00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到资源投入、当地配套政策支持等因素影响,存在建设未能按期完成或建设成本高于预期的风险。

2、本次投资在项目达产后的经营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竞争等方面的经营风险,未来经营状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无法收回投资等风险。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钢气体”)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0,000万元超募资金实施“粤芯集成电路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广钢气体(南通)冷能综合利用空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北京长鑫集电二期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芯恩(青岛)二期电子超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F3阶段)”(以下简称“项目四”)。其中项目一拟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项目二拟使用超募资金25,000.00万元,项目三拟使用超募资金45,000.00万元,项目四拟使用超募资金32,0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约为191,781.46万元,已存入存管账户进行管理。

(二)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687.9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公司拟合计使用超募资金110,000.00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金额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8日。

上述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一:粤芯集成电路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广钢气体电子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广钢气体工程(杭州)有限公司、四川新途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及四川省新途众达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广州粤芯三期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一套10000Nm3/h制氮机装置及大宗气站附属系统。预计项目总投资14,938.01万元,项目周期预计为供气合同生效后21个月。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粤芯集成电路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

2、项目建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凤凰五路28号

3、项目建设周期:供气合同生效后21个月

4、项目建设内容及计划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4,938.01万元,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3,132.55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设一套10000Nm3/h制氮机装置及大宗气站附属系统。

5、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注:计算结果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将严格把控建设环节中的各项成本开支,具体以未来实际结算为准,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6、项目涉及的审批及备案:备案已完成、相关审批正在办理中。

(三)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1、符合广钢气体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在广东地区电子气体业务的领先地位

加快产业合理布局,实现长期、稳定发展是广钢气体当前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广钢气体需要通过寻找优质和符合自身发展规划的项目,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在广东市场电子超纯业务的规模和领先地位,本次广州粤芯集成电路超纯大宗气站项目的建设,契合广钢气体的发展规划。

2、本项目实施风险可控,发展空间广阔

该项目具有可持续发展广泛空间,是广州地区少数现有成熟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三期项目,有政府及大基金支持和扶持的绝对优势。广钢气体本身在电子超纯项目的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具备了条件,能够保障项目的建设和后续运行管理,项目财务分析收益稳定,风险较低。

3、本项目实施具有明显的地区协同效应

追求长期、稳定、获利的业务一直是广钢气体一贯的企业发展策略。广钢气体现有的电子超纯客户及装置,现有的客户管理团队、项目执行团队和远程监控系统将带来更大的协同效应。芯片配套供气业务一直是广钢气体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广钢气体应抓住机遇为客户提供可持续性的配套服务,进一步巩固广钢气体在珠三角电子超纯行业以及现场制气领域的主导地位,打造广钢气体作为中国民族工业气体企业的战略品牌。

(四)主要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

本项目为客户生产线配套,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行政许可办理等应依政策合法合规进行。大宗气站目前按危化品行业政策实施监管,因此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2、技术风险

本次气体项目规模不大,但品质要求高,具有一定技术门槛和壁垒,在项目实际建设及后期运营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3、项目减值风险

公司新建项目投产后,若现场制气客户用气量不及预期,可能导致新增产能利用率较低及项目收益不及预期,存在一定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五)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项目二:广钢气体(南通)冷能综合利用空分项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广钢气体(南通)有限公司、广钢气体工程(杭州)有限公司、四川新途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及四川省新途众达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建设一套710吨/天冷能空分装置及附属系统,预计项目总投资32,915.63万元,项目周期预计为获取节能评估报告批复后26.5个月,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钢气体(南通)冷能综合利用空分项目

2、项目建设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

3、项目建设周期:节能评估报告批复后26.5个月

4、项目建设内容及计划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2,915.63元,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3,437.73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25,0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设一套710吨/天冷能空分装置及附属系统。

公司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将严格把控建设环节中的各项成本开支,具体以未来实际结算为准,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5、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注:计算结果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6、项目涉及的审批及备案:备案已完成、相关审批正在办理中。

(三)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1、符合广钢气体产业战略规划和布局

目前广钢气体正重点在长江沿线城市推进“半导体项目+产业基地”战略,加强产业战略布局。在华东核心区域内布局具有成本竞争优势的冷能空分项目,能够充分展示广钢气体的能力和品牌地位,为广钢气体在华东地区竞争大型管道气及电子超纯气业务提供重要支持和供应保障,具有较好的协同效应,符合广钢气体产业发展战略。

2、项目地理位置优越,需求增长潜力大

江苏启东市吕四港区临近上海崇明岛,距离上海浦东新区仅80公里左右,是各大气体公司竞争的重点区域之一,地理位置优越。作为广钢气体产业在华东地区的生产基地,将进一步拓宽广钢气体产业业务辐射范围,将极大地提升广钢气体品牌影响力,符合广钢气体产品更高起点、更专业运营的目标。

3、较常规空分更具运营成本优势

冷能空分装置通过利用LNG的冷能,可以有效降低空分电耗30-40%,实现生产成本的有效降低,液体产品的生产成本一般能够降低100-200元/吨的幅度,将使本项目拥有颇具竞争力的营运成本和更优的生存能力,相比常规的空分建设,能够争创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主要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

从本项目来看,工业气体属于危化品,项目公司将按危化品行业管理,随着国家都安全生产要求的提升,很多地方已经要求将危化品项目统一纳入化工园区,实现统管,加上项目建设在安全、环保、生产经营、道路运输等方面需要的行政许可,项目在立项备案和建设中将必然受政策的约束,存在政策变化导致的可持续性风险。

2、冷能供应风险

冷能空分项目在技术上是利用LNG气化产生的大量冷能代替电能生产工业气体产品,因此,冷能供应是否稳定可靠是冷能空分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上游冷量输入温度和流量的稳定性将决定空分装置能否稳定开机及成本效率,将直接决定项目后续能否长期稳定运营,存在一定的冷能稳定供应风险。

3、市场风险

液体空分项目的特点之一就是所有产品面向市场销售。因此,液体产品的产销率、市场供需关系和市场拓展情况、产品价格走向等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成败,没有管道气的依托,一旦终端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产品销售收入必将受到大幅度影响,从而无法达到预期的投资回报。

4、项目减值风险

公司新建项目投产后,若出现市场开拓不足或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新建工厂产能利用率较低,并出现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存在一定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五)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项目三:北京长鑫集电二期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广钢气体(北京)有限公司、广钢气体工程(杭州)有限公司、四川新途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及四川省新途众达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将为长鑫集电(北京)存储技术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两套32000Nm3/h Super-N PLUS制氮机及附属系统,预计项目总投资62,968.88万元,项目周期预计为供气合同生效后38个月。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北京长鑫集电二期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

2、项目建设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3、建设周期:供气合同生效后38个月

4、项目建设内容及计划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62,968.88万元,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10,704.86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45,0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两套32000Nm3/h Super-N PLUS制氮机及附属系统。

公司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将严格把控建设环节中的各项成本开支,具体以未来实际结算为准,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5、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注:计算结果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6、项目涉及的审批及备案:备案已完成、相关审批正在办理中。

(三)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1、本项目区位优势明显,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位于京津冀核心区域,也是国内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位优势明显。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是继公司在珠三角及长三角半导体区域圈之后,首次在京津冀区域布局的电子大宗气体项目,为公司未来开拓北方市场奠定基础。这将大大增强公司在电子大宗气体国产替代领域的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国内电子大宗气体市场领先地位,有利于推动实现公司长期的可持续性发展。

2、布局头部存储芯片企业,有利于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客户长鑫集电(北京)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存储芯片(DRAM)厂商,属于芯片产业领域国内一线企业。本项目的实施将再次验证广钢气体自主研发的Super-N系列超高纯制氮机、超临界二氧化碳制取技术的先进和可靠性,为对标世界一流企业、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

3、本项目具有较好经济性,有利于实现国资的保值增值

该项目是广钢气体单体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之一,广钢气体的技术、商务及项目执行团队和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有能力确保项目安全、顺利建成投产。项目的经济测算表明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推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主要风险分析

1、社会风险

本建设项目属于危化品产业管理范畴,存在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发生的风险,对周边环境及社会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2、市场风险

该项目采用的是公司自主研发的Super-N系统超高纯制氮机,主要生产高纯氮气并副产高纯氧气,项目需要外采的原料气有氢气、氩气、二氧化碳、氦气等,市场风险表现为需要外采原料气的价格波动风险。

3、项目减值风险

公司新建项目投产后,若现场制气客户用气量不及预期,可能导致新增产能利用率较低及项目收益不及预期,存在一定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五)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项目四:芯恩(青岛)二期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F3阶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广钢气体(青岛)有限公司、广钢气体工程(杭州)有限公司、四川新途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及四川省新途众达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将为芯恩(青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两套15000Nm3/h Super-N PLUS制氮机及附属系统,预计项目总投资44,539.91万元,项目周期预计为供气合同生效后25个月。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芯恩(青岛)二期电子超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F3阶段)2、项目建设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山王河路1088号

3、建设周期:供气合同生效后25个月

4、项目建设内容及计划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44,539.91万元,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11,835.72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32,0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两套15000Nm3/h Super-N PLUS制氮机及附属系统。

公司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将严格把控建设环节中的各项成本开支,具体以未来实际结算为准,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5、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注:计算结果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6、项目涉及的审批及备案:备案已完成、相关审批正在办理中。

(三)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1、本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是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必要

“十四五”开局以来,广钢气体实施的“半导体+产业基地”业务发展战略,聚焦半导体产业,主攻电子超纯和现场制气业务。通过寻找优质和符合自身发展规划的项目,打造核心竞争力,对标世界一流企业,打造芯片行业电子超纯配套服务领域一线气体品牌,是广钢气体当前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2、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扩大电子气体品牌影响力

本项目客户是中国首个协同式集成电路制造(CIDM)项目的厂商,是国内先进的垂直整合芯片企业,资金实力雄厚,技术实力行业领先,属于芯片产业领域国内一线企业。本项目的实施对公司进军山东青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在中国北方市场电子超纯业务的规模和领先地位,扩大公司在电子超纯领域现场制气的规模和品牌影响力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符合广钢气体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巩固公司在内资电子大宗领域领先地位

该项目是公司在山东获取的第一个项目,再次为国内一线芯片制造企业提供电子大宗气体配套服务,为公司未来深耕北方市场加大了助力。对实现“广钢气智造中国芯”的使命目标,助力广钢气体打造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国内电子超纯供气领域领先地位将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主要风险分析

1、社会风险

本建设项目属于危化品产业管理范畴,存在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发生的风险,对周边环境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2、市场风险

该项目属于配套的电子大宗气体项目,需要外采的原料气有氩气、二氧化碳、氦气等,市场风险表现为需要外采原料气的价格波动风险。

3、项目减值风险

公司新建项目投产后,若现场制气客户用气量不及预期,可能导致新增产能利用率较低及项目收益不及预期,存在一定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五)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将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7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注册资本由98,954.8891万元增加至131,939.8521万元人民币,公司股数由98,954.8891万股变更为131,939.8521万股,其中24,321.9565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订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内容为准。

三、关于修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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