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意见
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
◎记者 马慜
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并介绍了2023年金融检察工作情况。
根据意见,各级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惩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强化金融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探索开展金融领域公益诉讼。
加大力度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
总体来看,意见突出了“四大检察”的工作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晓燕介绍,意见围绕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立足检察职责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履职重点。
刑事检察方面,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各种名目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加大对洗钱及其关联犯罪的追诉力度,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以精准有力的刑事追诉惩治金融犯罪、震慑金融犯罪、预防金融犯罪。
民事检察方面,检察机关将高质效办理金融领域民事监督案件,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着重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强化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的有序衔接,加大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维护公平诚信的金融市场秩序。
行政检察方面,检察机关将结合刑事案件办理积极推进与行政机关“反向”衔接工作。
公益诉讼检察方面,检察机关将围绕国有金融财产保护、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涉金融领域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金融行业反垄断等法定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并积极探索拓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公益司法保护。
意见还提出,“四大检察”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案件内部协同履职机制,及时移送各类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构建“四大检察”协同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检察体制。
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完善机制、助力监管、预防宣传等方面重点发力,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当前金融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仍高位运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介绍,2023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0%,涉及犯罪种类相对集中。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非法集资犯罪居高不下,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手段与新型手段相互交织,利用私募基金,区块链、虚拟币、新能源、影视投资等市场热点的新型案件明显增加。
二是中小银行、信托、票据等金融信贷领域案件时有发生,有的金融机构“内鬼”与外部人员内外勾结,有的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非法套取金融机构资金,个别案件涉案金额巨大。
三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增多,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交易类犯罪多发,出现利用FOF基金、场外期权等复杂金融产品实施证券犯罪等新情况。
四是洗钱、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增多,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跨境转移资金成为新手段。
“我们在办案中还发现,在各类金融犯罪背后,资金掮客、技术黑客、股市‘黑嘴’、造假中介等黑灰产业链问题日益凸显,助推犯罪甚至成为诱发金融犯罪的始作俑者,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是今后的重要方向。”张晓津称。
张晓津介绍,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重点领域金融犯罪,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依法办理红岭创投、合星系等非法集资案件,2023年1至11月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15590人,同比下降5.6%;进一步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办理獐子岛、回天新材、龙力生物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起诉证券犯罪316人,同比上升11.7%。
张晓津表示,针对金融犯罪的新趋势、新特点,各级检察机关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主线,聚焦金融犯罪办案主责主业,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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