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12月21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德邦股份提问:董秘您好!我在2023年9月22日通过“德邦快递”小程序寄往鞍山,号码为:7459794332的快递。截止于2023年11月29日,收件人没有实际收到快件,但“德邦快递”小程序却显示快件已签收,本人多次与“热线95353”沟通后,“德邦快递”却一直无法将快递交付给收件人,或退还给寄件,我想询问的是,根据会计准则,贵司多久可以将不交付及不退还的快递计入贵司的“营业外收入”。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客户实际运营过程中因我司原因给您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我们已将该问题反馈公司客户服务部门,并跟进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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