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注销专户的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注销专户的公告
2023年12月21日 03:0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9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及注销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也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完毕。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 公司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已全部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0元,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结项及销户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14,192,495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249,238.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750,756.15元。

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一0035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1年7月26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电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东莞横沥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12月5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南昌电池、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世纪证券承接。2023年7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0日,公司、世纪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世纪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横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世纪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注1:银行账号“39053001040007712”为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于2021年6月30日开户,于2021年11月30日销户。

注2:银行账号“2010026329200438741”募集资金专户,在注销的同时将余额184,636.32元,转至公司银行一般户。

注3:银行账号“2010026314200007214”和“2010026314200007338”为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东莞电池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注4:银行账号“202255129294”于2022年12月16日开户,为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电池”)钠离子电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注5:银行账号“193255357245”为保证金账户,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南昌电池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及设备安装工程等款项。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注销专项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和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东莞电池变更为南昌电池,实施地点由东莞市横沥镇变更为南昌市新建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3C消费类产品市场疲软的现状,认为继续增加投资会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同时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便于统一管理,于2021年下半年进行了内部产线调整。将原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的聚合物锂电池产线全部搬至东莞电池,产线搬迁后,东莞电池已达年产10,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的产能。

截至2022年10月,东莞电池关于聚合物锂电池的产线布局已饱和。

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的后续建设,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部分未使用资金20,000万元投资至“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电池在南昌新建区实施。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2022-066)

变更调整后,由东莞电池实施的“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53,000万元调减至33,000万元,减少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变更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东莞电池变更为南昌电池。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全部用于对南昌电池进行增资实缴,专项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南昌电池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结项仅为东莞电池“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结项,南昌电池“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正在按规划进行。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100%,专户余额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小于100万元,本项目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转出,该账户已完成注销。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实施完毕并投入使用,对应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已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将办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本次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注销专户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须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9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6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含12 个月)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4 月1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办理了利多多公司稳利23JG3547期(1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产品赎回,收回本金1,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20,416.67元。

上述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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