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3-062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的议案》以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且尚未使用的576,815 股公司股份予以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988,969 股予以回购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6日及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及《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8日及2023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及《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上述股份注销事宜已分别于2023年10月18日及2023年11月23日办理完毕,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607,338,017股减少至604,772,233股,注册资本由607,338,017元减少至604,772,233元。
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89077995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陆亿零肆佰柒拾柒万贰仟贰佰叁拾叁元
法定代表人:王锦华
成立日期:2001年05月15日
营业期限:自2001年05月15日至 长期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耀江国际大厦B座20层B室
经营范围:萤石矿及其他非金属矿、铜矿及其他金属矿的投资、技术开发;萤石(普通)地下开采(含选厂,限下属子公司经营);矿产品开采、加工、检测、矿山环境及安全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矿产资源勘查(凭许可证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3-063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兰溪市金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矿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大路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杭州杭大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昌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昌矿业与交通银行杭州杭大路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23160029-1)为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金昌矿业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89077995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陆亿零肆佰柒拾柒万贰仟贰佰叁拾叁元
法定代表人:王锦华
成立日期:2001年05月15日
营业期限:自2001年05月15日至 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耀江国际大厦B座20层B室
经营范围:萤石矿及其他非金属矿、铜矿及其他金属矿的投资、技术开发;萤石(普通)地下开采(含选厂,限下属子公司经营);矿产品开采、加工、检测、矿山环境及安全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矿产资源勘查(凭许可证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锦华先生、宋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6,760,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3%,其中王锦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 以上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四)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鉴于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昌矿业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昌矿业对本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昌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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