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09日 03: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11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115号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仲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23年12月8日至2026年8月1日。

仲民先生,汉族,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2001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投资经济专业。

历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技术员、销售部销售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磨材料分公司质量部部长、化学车间主任、副经理;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副部长、市场和信息管理部副部长、物资集采中心分公司总经理。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116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 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115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考虑,公司拟改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人员22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谭学,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东方钽业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武亮,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东方钽业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兴宏,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东方钽业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总审计费用与2022年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以来的专业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2022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公司拟变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已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 们听取了相关汇报并审阅了有关材料,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经核查,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综上,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职国际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天职国际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 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11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3年12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已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 们听取了相关汇报并审阅了有关材料,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经核查,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综上,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职国际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仲民先生的资料,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之规定,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仲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吴春芳、王幽深、叶森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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