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9日 03:16 上海证券报

三、退出所持股权情况

因城市规划变更等原因,项目建设总投资、交通网络规划等发生了较大调整,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存在困难。为保证项目继续顺利实施,项目公司一号线建设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及中标社会资本方拟协商解除《PPP项目合同》。《PPP项目合同》解除后,项目不再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中标社会资本方将退出一号线建设公司。公司拟同意下属公司建工集团、粤水电轨道公司、水电三局、华隧集团、源天公司与其他联合体成员、一号线建设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解除《PPP项目合同》,并同意下属公司退出所持一号线建设公司股权。

根据深圳市同致诚德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同诚德评报字A〔2023〕ZT-ZQ第041号),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一号线建设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值为765,263.92万元,评估减值158.98万元,减值率为0.02%。

本次退出股权价款以一号线建设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及截至评估基准日中标社会资本方实际投入资金占一号线建设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比例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中标社会资本方退出股权价款合计为410,606.12万元,其中公司下属5家公司退出股权价款合计7,515.92万元。

此外,鉴于中标社会资本方退出一号线建设公司后,将放弃未来特许经营期内的收益,考虑到中标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提供的支持,并基于中标社会资本方作为退出方获取合理投资收益的诉求,一号线建设公司为了补偿中标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已投入项目资本金的资金成本,拟向中标社会资本方支付实际投入资金的资金成本补偿金29,047.40万元。其中,一号线建设公司拟向公司下属5家公司支付实际投入资金的资金成本补偿金合计548.87万元。

2019年,公司下属公司与一号线建设公司签订《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3段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签约合同价暂定352,896.37万元,自开工至今一直处于建设状态;截至目前公司下属公司已完成了三个主体结构封顶、五段盾构区间贯通等工作,合计工程量约为196,056.07万元,剩余工程量约为156,840.30万元。根据约定,《PPP项目合同》解除后,一号线建设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继续执行,退出股权后,公司下属公司仍继续完成该项目工程施工任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公司下属5家公司退出股权价款合计7,515.92万元,及其实际投入资金的资金成本补偿金548.87万元。

2.支付方式:现金。

3.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达成的情况下即应生效:

(1)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协议获得一号线建设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全体表决通过;

(3)该事项经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审议通过,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如需)。

4.本次退出股权价款以一号线建设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及截至评估基准日中标社会资本方实际投入资金占一号线建设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比例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5.股权退出尚未完成。

五、其他安排

本次退出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六、股权退出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不再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为保证项目继续顺利实施,公司下属公司退出所持一号线建设公司股权。

本次股权退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6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竞拍土地并投资建设

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扩大经营业务规模,增加营业收入,提升市场竞争力,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集团”)拟参与竞拍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的地块并投资建设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土地挂牌起拍价为3,406万元(不含相关税费,最终价格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政府挂牌价格为准),项目总投资约28,999万元(包含土地竞拍款)。

基础集团由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华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荔公司”)参与土地竞拍、负责项目建设和后期物业运营。

一、拟竞拍项目地块情况

本项目拟由项目公司华荔公司参与竞拍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具体情况如下:

1.地块位置:地块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地块北侧靠近市政路朱宁路,南侧紧靠增天高速(在建),东侧靠近广州宝来声学材料有限公司,大致坐标为:东经113.68度,北纬23.24度。

2.地块面积23650平方米(约35亩),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M1),出让年限:50年。

二、投资项目概述

该项目包括建造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研发楼、混凝土搅拌楼、混凝土高位料仓、高端设备智造基地、材料储存仓库、门楼及室外配套工程等,总建筑面积22345平方米。

基础集团拟由全资子公司华荔公司、广东基础新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和广东华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顶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整体估算总投资28,999万元,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华荔公司参与土地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资建设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22,499万元,该部分资金由基础集团以自有资金解决。项目建成后,华荔公司将研发楼、厂房等租赁给新世纪公司和华顶公司,收取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二是新世纪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4,500万元,其中购置砼高位料仓及砼搅拌楼设备3,500万元,流动资金1,000万元,上述设备将计入其固定资产,由其运营管理。

三是华顶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2,000万元,其中购置高端设备智造基地生产设备1,000万元,流动资金1,000万元,上述设备将计入其固定资产,由其运营管理。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竞拍土地并投资建设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的议案》,该交易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该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主体概况

(一)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99号天涯楼19-20层。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1980年12月29日。

4.法定代表人:方创熙。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公路路基工程、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工程设计、岩土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含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施工;生产与销售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维修、销售与出租建筑工程机械;制造与销售金属结构构件、建筑用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安装与维修水暖器材、照明、通风设备;普通货运;港口经营。

7.基础集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基础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东华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住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下元村西丫三路11-18号101房。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2023年11月23日。

4.法定代表人:梁国江。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7.华荔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华荔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广东基础新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

1.住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创强路166号F栋908。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2000年12月27日。

4.法定代表人:梁国江。

5.注册资本:2,689.66万元。

6.经营范围:混凝土及其制品、构件的加工、销售。

7.新世纪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新世纪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广东华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住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166号F栋909。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2022年1月7日。

4.法定代表人:李才波。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

7.华顶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华顶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基础集团聘请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广东基础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地块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地块北侧靠近市政路朱宁路,南侧紧靠增天高速(在建),东侧靠近广州宝来声学材料有限公司,大致坐标为:东经113.68度,北纬23.24度。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研发楼6494平方米,混凝土搅拌楼3110平方米,混凝土高位料仓3267平方米,高端设备智造基地3877平方米,材料储存仓库5502平方米,门楼95平方米,室外及配套工程、展厅布展工程、高压线迁移和外电接入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23650平方米(约35亩),总建筑面积22345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面积。

3.项目估算总投资28,999万元。

4.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为19个月。

5.项目整体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7.02%,投资回收期(税后)13.47年,财务评价可行。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基础集团、华荔公司、新世纪公司、华顶公司拟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签订《广东基础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项目。

2.产业类型及行业类别: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业。

3.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28,999万元。

4.华荔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新世纪公司、华顶公司作为该项目的运营公司,应为独立法人企业,承诺在取得项目用地后,所产生的税收在增城缴纳并在增城依法上报统计数据,且在取得项目用地后20年内不迁出增城或改变纳税和统计义务,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减少注册资本。

5.项目用地:项目计划使用一类工业用地约35亩,用地期限50年,拟选址增城区宁西街。用地性质、面积、年限和位置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6.项目规划和建设: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52817平方米,容积率2.23。拟建设非开挖隧道掘进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中心标准钢结构组装、维修厂房、混凝土结构设备维修车间、绿色材料标准化生产线厂房(含搅拌楼、骨料仓等)、绿色建材及高端设备研发中心,以及公共配套等设施。项目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指标应符合省、市、区政策要求。项目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7.土地产出率:项目投产后第1年产值不少于2.97亿元(849万元/亩),达产后年产值不少于7.81亿元(2,232万元/亩)。产值按照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计算。

8.税收强度:项目投产后第1年税收不少于1,100万元(31万元/亩),达产后年税收不少于3,500万元(100万元/亩)。

六、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础集团本次投资是为了扩大经营业务规模,增加营业收入,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长期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项目建设期较长,项目的建设可能存在受原材料价格变化、劳动力成本增加等方面影响的风险。

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及基础集团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七、其他

《广东基础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尚未签订,基础集团、华荔公司、新世纪公司、华顶公司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签订该协议。

八、备查文件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基础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7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2年度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户。

审计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2022年度大华事务所审计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9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方建新: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文岳: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已超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秦睿: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方建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文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秦睿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共523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6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60万元,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共174.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5.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9.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348.1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100%股权,建工集团于2023年1月6日完成资产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建工集团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相比较发生大幅变动。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2年度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认为,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经审查,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其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五)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六)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7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5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2、3、4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提案5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受让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子公司股权并向其增资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股权和资产内部无偿划转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广东湛江徐闻华德力新能源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2.提案5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登记方式:电话或传真。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23层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511340。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广喜,联系电话:(020)61776998,传真:(020)82607092,电子邮箱:ysd002060@vip.163.com。

(四)参加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060。

(二)投票简称:水电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1.股东根据本通知表一《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提案或弃权。

1.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签章):

2.委托人持股数: 股

3.股份性质:

4.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委托人股东账户:

6.受托人姓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

8.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9.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6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将进行内部整合,拟终止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吸收合并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粤水电”)事项。

一、东南粤水电吸收合并中南粤水电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东南粤水电对中南粤水电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基准日为2022年3月31日。吸收合并后,中南粤水电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中南粤水电拥有或享受的所有资产、债权、利益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债务全部由东南粤水电承继,中南粤水电持有的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广水桃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平江县粤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邵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将由东南粤水电持有,东南粤水电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合并后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该交易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该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主体概况

(一)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二东路59号富祥花园第一层商场。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14年3月28日。

5.法定代表人:吴林霞。

6.注册资本:50,000万元。

7.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能源投资开发,机电设备安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劳务服务(劳务派遣除外),工程建设,旅游、资源开发,园林设计与施工,农产品、海产品的加工销售,餐饮管理,项目投资及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培训。

8.东南粤水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东南粤水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北栋8层。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15年6月29日。

5.法定代表人:吴林霞。

6.注册资本:50,956.6903万元。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风力发电项目、太阳能发电项目、水力发电项目、地热能发电项目、生物能发电项目、环保项目、清洁能源项目、文化传媒业、仓储业、旅游项目开发的投资、投资咨询及技术开发(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水利、水电技术培训。

8.中南粤水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中南粤水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终止东南粤水电吸收合并中南粤水电的情况

基于公司清洁能源发展战略,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将进行内部整合,拟终止东南粤水电吸收合并中南粤水电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东南粤水电、中南粤水电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终止东南粤水电吸收合并中南粤水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终止该吸收合并事项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备查文件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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