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3年12月09日 03: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54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特威”)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完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修订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文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46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徐辰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徐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下列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路峰先生与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高富平先生组成,其中施海娜女士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高秉强先生与独立董事许军先生、高富平先生组成,其中许军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初家祥先生与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许军先生组成,其中施海娜女士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徐辰先生、高秉强先生、周崇远先生组成,其中徐辰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徐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莫要武先生、马伟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冰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孟亚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梁砚卿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209.0347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26.2709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3、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故除上述离职人员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259.9987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5.3043万股,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等相关内容作出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5人调整为273人,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1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815.5603万股的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从691.8360万股调整为678.736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23.7243万股调整为136.824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6.78%。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12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7.17元/股,向273名激励对象授予678.7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十年,具体时间以银行合同签订为准。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范围内银行授信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形式及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授信主要用于支付设备款、流动资金支持、归还母公司拆借款等,有利于帮助其良性发展,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择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日期授权董事长决定,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会议室。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47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胡文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选举胡文阁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5人调整为273人,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1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815.5603万股的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从691.8360万股调整为678.736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23.7243万股调整为136.824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6.78%。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及授予人数的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8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27.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3名激励对象授予678.7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监事会议事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48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选举徐辰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二、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监事会选举胡文阁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三、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经公司董事会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路峰先生与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高富平先生组成,其中施海娜女士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高秉强先生与独立董事许军先生、高富平先生组成,其中许军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初家祥先生与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许军先生组成,其中施海娜女士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徐辰先生、高秉强先生、周崇远先生组成,其中徐辰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辰先生(简历后附)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莫要武先生及马伟剑先生(简历后附)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冰晶女士(简历后附)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孟亚文先生(简历后附)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孟亚文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孟亚文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86-21-64853572

邮箱:IR@smartsenstech.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漕河泾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梁砚卿女士(简历后附)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梁砚卿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梁砚卿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86-21-64853572

邮箱:IR@smartsenstech.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漕河泾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1、徐辰,男,出生于1976年,美国国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学历。徐辰于2004年10月至2006年6月,担任Micron Technology,Inc.公司研发工程师;2006年7月至2009年9月,担任Aptina,Inc.公司研发工程师;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担任Omni Vision Technologies,Inc.公司资深研发设计工程师;2011年10月至2017年4月,担任江苏芯加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马伟剑,男,出生于198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路与系统专业,浙江大学硕士学历。马伟剑先生于2006年至2011年,担任江苏卓胜微电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芯片研发经理;2011年至2016年,担任上海屹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担任江苏芯加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莫要武,男,出生于1968年,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92年至1997年就职于上海大学,任讲师。1997年至2003年就职于日本国大版府立研究技术综合研究所,任客座研究员。2003年至2005年就职于日本精工-爱普生公司,任主任研究员,从事CMOS图像传感器的研究与开发。2005年至2006年就职于镁光日本公司,任高级模拟设计工程师。2006年至2007年就职于美国镁光技术有限公司,任高级模拟设计工程师。2007年至2009年就职于美国Aptina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任高级模拟设计工程师。2009年至2017年就职于美国豪威科技科技有限公司,历任高级设计经理、产品设计总监、高级产品设计总监。2017年2月至今就职于思特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李冰晶,女,出生于1981年,同济大学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至2013年先后就职于毕马威、普华永道,历任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审计助理经理及咨询经理。2014年至2016年就职于电通安吉斯媒体集团旗下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6年至2018年8月就职于东易日盛装饰集团旗下子公司,任副财务总监。2018年9月至今就职于思特威,任财务总监。

5、孟亚文,男,出生于198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南京邮电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国民经济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5年至2016年就职于中信证券,任行业研究员。2016年至2020年,就职于南京平衡资本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2020年至2023年7月就职于高华科技,任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8月至今就职于思特威,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6、梁砚卿,女,出生于199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经济法专业,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历。梁砚卿女士于2020年8月至2022年8月,担任上海硕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49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7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2)。

(四)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五)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209.0347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二)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26.2709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三)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故除上述离职人员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259.9987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5.3043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作废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50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8)。

(四)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六)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5人调整为273人,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1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815.5603万股的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从691.8360万股调整为678.736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23.7243万股调整为136.824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6.78%。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5人调整为273人,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1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815.5603万股的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从691.8360万股调整为678.736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23.7243万股调整为136.824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6.78%。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5人调整为273人,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1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815.5603万股的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从691.8360万股调整为678.736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23.7243万股调整为136.824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6.78%。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51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78.736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001万股的1.7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2月8日为授予日,以27.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78.7360万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8)。

4、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6、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5人调整为273人,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1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815.5603万股的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从691.8360万股调整为678.736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23.7243万股调整为136.824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6.78%。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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