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09日 03: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2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监事会同意提名肖嬿珺女士、王正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公司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77.9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使用额度以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具体确定。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预计合计不超过853.3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双方在业务领域的优势。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防范并降低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转让二级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因本次股权转让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转让二级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3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2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舒懿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裘益政先生、施俊琦先生、贾锐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其中裘益政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肖嬿珺女士、王正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仙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至2003年,任浙江快达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2004年,任玉环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至2006年,任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07年至2009年,任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至2020年12月,任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14年9月至今,任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至今,任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李仙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仙德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同时李仙德先生与李仙华先生系兄弟关系,陈康平先生系李仙德配偶的兄弟。除此之外,李仙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康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至2006年,任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07年至2022年12月,任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CEO;2014年9月至今,任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康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康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李仙德先生、李仙华先生系一致行动人,系李仙德先生配偶的兄弟,李仙德先生与李仙华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仙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6年,任玉环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经理;2007年至今,任晶科能源控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仙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仙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系一致行动人,与李仙德先生系兄弟关系,陈康平先生系李仙德配偶的兄弟。除此之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舒懿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年至2018年11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高级经理;2018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执行总经理; 2021年3月至今,任西藏云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舒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裘益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至1999年8月,任江西景德镇陶瓷大学助教;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于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习;2002年7月至2007年11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讲师;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财务系主任;2011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2011年7月至2015年1月,任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2021年5月,任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到2022年11月,任金融学院党委书记;2022年12月至今,任会计学院党委书记;2019年7月至今,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裘益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施俊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9月至2004年7月,于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习;2004年8月至2012年7月,任北京大学讲师、副教授;2012年8月至2020年3月,任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管理学教授;2020年4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施俊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贾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科研机构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特聘咨询专家、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委员。

截至目前,贾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肖嬿珺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9月至2011年2月,任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CIO助理,2011年3月至2013年11月,任百事(中国)有限公司CMO助理;2013年11月至今,任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内审部总监、监事。

截至目前,肖嬿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正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9年至2010年,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助理;2010年至2012年,任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3年至2018年,历任兴业银行投资银行部高级产品经理、副处长(主持工作);2018年至今,任兴投(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600916)监事、北京滴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王正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7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晶科能源”)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不以逐利为目的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 套期品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铝、白银、锡、工业硅等商品品种。

● 交易金额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不以逐利为目的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品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铝、白银、锡、工业硅等商品品种。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期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4、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审批期货套期保值申请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所用的铜、铝、白银、锡、工业硅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原材料价格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无法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在期货套期保值周期内,可能会由于相关原材料等价格周期波动,场外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风险率达到70%附近时及时召开讨论会商议后续操作,在风险率达到90%时及时平仓或移仓。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及产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能有效规避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等期货套期保值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2、公司本次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晶科能源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5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人均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主要为涉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关联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相关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总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需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公司新建产能的厂区屋顶资源,补充日常生产运营电力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晶科”)和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拟分别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电站能源管理协议》,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2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总共涉及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46,562万元(未来25年运营期合计交易金额)。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所需组件指定由公司提供,项目所发电量优先供予青海晶科与海宁晶科使用。以上事项所涉关联交易金额连同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累计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批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公司上述前次关联交易预计已经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2、上述所列的公司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将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5,5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项预计的2024年度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购电交易及节能改造业务服务金额未包含:

(1)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来安县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出租屋顶并购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2)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出租屋顶并购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3)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4)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5)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6)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上述所列的公司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3、本项所列“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为2023年1月-10月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1、晶科科技

关联人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浙江新瑞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瑞昕科技”)

关联人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江西金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供应链”)

关联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关联人的商品和服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向关联人进行融资和向关联人出租物业。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均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人均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6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防范并降低外汇市场波动风险,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晶科能源”)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可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 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以下业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

● 交易金额及期限: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背景和目的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外币交易金额款项通过外币结算,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美元、欧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为有效防范并降低外汇市场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可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结合资金管理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澳元等。

2、交易金额及期限: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美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对手: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5、授权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6、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或反向平仓式展期的方式。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会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 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防范并降低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三)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2、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晶科能源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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