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2023年12月09日 03: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 临2023一065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产品种类:单位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总计:16,5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5月31日,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最高总额不超过27,5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详情见公司公告:临2023-033)。

一、本次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在保本前提下能够获得一定的浮动收益,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现金管理总金额为16,500万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6号)核准,公司向包括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在内的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62,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价格为6.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22,2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5,71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8年2月8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2204000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相关各方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披露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募集资金投向以下项目:

3、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

(四)投资方式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利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16,500万元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购买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银行存款产品

(3)产品风险水平: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4)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15%至2.7%

(5)产品期限:3个月

(6)交易日期:2023年12月7日起至2024年3月7日止

(7)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8)认购金额:16,5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公司对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投资期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为3个月,未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二、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023年5月31日,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最高总额不超过27,5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均已分别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情见公司公告:临2023-033)。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标的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明确约定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水平为无风险或风险极低,总体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及时予以披露;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进行日常检查;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二)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购买的单位结构性存款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赎回的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截至本公告日,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3一066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

合并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和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合并重整事项取得重要进展,2023年12月8日森工集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营业执照。

2023年12月8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森工集团通知,森工集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领取新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事项的重要进展情况

本次合并重整事项,近期取得如下重要进展:

1、2023年12月1日,重整管理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重整计划的议案》,同意将重整投资人由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替换为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森工”)(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日临2023一061号公告)。

2、2023年12月4日,长春中院于做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5号之八,裁定批准变更重整计划(详见公司2023年12月5日临2023一062号公告)。

3、2023年12月5日,新重整投资人长白山森工、原重整投资人吉盛公司与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及重整管理人在吉林省长春市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由长白山森工提供不超过33亿元的重整投资资金参与重整,获得重整后森工集团60%的股权,普通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折价出资获得重整后森工集团40%的股权,吉盛公司退出重整计划,其已支付的7亿元予以退回(详见公司2023年12月6日临2023一063号公告)。

4、2023年12月5日,新重整投资人长白山森工已向重整管理人账户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33亿元(详见公司2023年12月6日临2023一063号公告)。

5、2023年12月6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5号之九,即2023年12月5日长春中院已作出裁定(为终审裁定),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2023年12月5日版)》(详见公司2023年12月7日临2023一064号公告)。

二、 本次重整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8日,森工集团已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营业执照。变更后,森工集团的股东为:

1、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60%);

2、吉林森工森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比例40%)。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公告披露日,森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6,254,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4%,森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919,0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森工集团和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森工集团股份总数的30.93%。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监管规定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资产、业务、财务、机构和人员等均独立于森工集团。公司不存在为森工集团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形,森工集团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财务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该公司24%的股权,公司在该公司的存款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为财务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形。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止2020年末,公司对财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

3、长白山森工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的企业,重整投资人替换为长白山森工不会导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森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白山森工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四、其他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重整事项的后续事项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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