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09日 03: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5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本次会议由包秀银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进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系结合公司自身项目进度及未来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所进行的必要调整,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及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进行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相关制度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9)。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7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并进行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部分内容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变更至其他地点(待定),部分内容仍保留在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实施,实施方式由自有厂房改建变更为新建厂房;

●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因涉及募投项目变更,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2,42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07.9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进行募投项目延期的的具体情况

(一)拟变更募投项目前期变更及延期的情况

(1)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的部分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并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部分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并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0-026)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01)。

(2)2022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二)拟变更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1)变更前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况

(2)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况

注1、注2:具体实施主体为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具体新建地址尚未最终确定;确定后将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结合目前“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除上述事项发生变化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本次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的原因

(1)“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之“研发中心”

该募投项目最初拟利用公司现有厂区车间进行改建,同时购置先进研发设备,建设新型研发实验室,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原有场地基础建设及空间无法满足新型研发实验室要求,加之行业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公司对于产品设计、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要求愈加严格,因此,公司在相应的技术研发投入上更为谨慎。同时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战略规划和实际业务开展需求,公司拟将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之“研发中心”拆分实施,其中公司在上海新建厂房设立研发总部,拟另觅新址新建研发试验线。该项目推进过程中,投资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等,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2)“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之“研发测试中心”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部分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并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系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场地建设、设备购置等各方面均受到了一定制约,项目整体进度放缓。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和项目效益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系结合公司自身项目进度及未来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所进行的必要调整,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及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进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进行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进行募投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进行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进行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进行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南亚新材本次审议的部分募集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进行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0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集团”)考虑到战略发展需求,拟进行存续分立,即分立为科技集团(存续公司)和上海耀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耀南企管”)。分立后的存续公司科技集团和新设公司耀南企管的股东和持股比例与分立前的科技集团股东和持股比例保持一致。

●本次分立后,耀南企管将承继科技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时所做出的全部承诺事项。为保证承诺主体变更后对于承诺的履行能力不低于科技集团,存续公司科技集团也将继续维持除仅可由耀南企管作出承诺外的承诺。

●本次分立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科技集团变更为耀南企管,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科技集团本次分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分立涉及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转移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拟进行存续分立的情况说明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亚新材”)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科技集团的通知:考虑到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科技集团拟进行存续分立,即分立为科技集团(存续公司)和耀南企管(新设公司)。根据分立方案,分立后的存续公司科技集团和新设公司耀南企管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与分立前的科技集团股东及持股比例保持一致。科技集团拟将其所持有公司总股本的53.69%,即126,048,600股股份全部分立进入新设公司耀南企管。本次控股股东存续分立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科技集团变更为耀南企管,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分立前,科技集团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本次分立后,存续公司科技集团的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新设公司耀南企管的注册资本为5,500万元。

二、控股股东拟进行分立前后的股权结构图

1、科技集团于本次分立前的股权结构以及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的情况如下图:

注: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2、本次分立后,新设公司耀南企管的股权结构以及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的情况如下图:

注: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三、控股股东本次分立涉及的承诺变更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时,公司股东科技集团做出了有关承诺(以下简称“原承诺”)。具体如下:

本次分立后,耀南企管将承继科技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全部承诺事项。为保证承诺主体变更后对于承诺的履行能力不低于科技集团,存续公司科技集团也将继续维持除仅可由耀南企管作出承诺外的承诺。因此,本次分立后,相关承诺事项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控股股东本次分立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科技集团本次分立事项已获得其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批准。本次分立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科技集团变更为耀南企管,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科技集团本次分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科技集团本次分立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分立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亚新材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控股股股东为南亚集团,南亚集团持有公司53.69%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包秀银、包秀春、周巨芬、包爱芳、包秀良、包爱兰、郑广乐、黄剑克和高海等九名自然人。目前公司股票上市已超过12个月,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至2024年2月18日。根据科技集团本次分立方案,新设公司耀南企管拟作为受让方,承继科技集团原持有公司的全部股票,由于耀南企管与科技集团股权结构完全一致,且控制结构未发生变化,因此,科技集团此次存续分立方案可参照适用《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4.4条有关豁免的规定,“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可豁免遵守本条第一款(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规定”。

其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科技集团公开作出了有关股份限售等8项承诺;公司向特定对象对象股份时,控股股东科技集团公开作出了1项承诺。根据科技集团的分立计划,分立后新设公司承继了科技集团作出的全部原承诺,为保证承诺主体变更后对于承诺的履行能力不低于科技集团,存续公司科技集团也将继续维持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填补回报措施、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等6项承诺。因此,承诺主体变更后对于承诺的履行能力不低于科技集团。

综上所述,南亚新材控股股东分立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6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金建中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进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进行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进行募投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进行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8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9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

至2023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9:00-11:30,13:00-16:00之前,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12月22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9178431

联系人:张柳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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