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09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3-093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时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劲松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东方时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召开前已审议并一致通过该议案。

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东方时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5)。

2、审议并通过《东方时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为规范东方时尚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东方时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东方时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审议并通过《东方时尚关于抵押自有资产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办理自有不动产抵押借款,金额3500万元,期限6个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审议并通过《东方时尚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第1、2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东方时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96)。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3-094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时尚”)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丽英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东方时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东方时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5)。

2、审议并通过《东方时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为规范东方时尚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东方时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东方时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审议并通过《东方时尚关于抵押自有资产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办理自有不动产抵押借款,金额3500万元,期限6个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3-095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时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3年12月5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为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拟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各类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雪,200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7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盛青,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2023年9月22日因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受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一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冯雪2023年3月14日因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专员办出具警示函一次;2023年11月8日因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一次。除此之外,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盛青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大华国际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3年度费用。

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2019年-2022年),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时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大华国际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三)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3-096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

至2023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09:30-11:30、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2月22日16: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2600;

联系电话:010-53223377;

传真:010-61220996;

联系人:孙晓锋。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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