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12月09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3-4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

至2023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本公司将不迟于2023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登记;

3.股东应于2023年12月21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前述文件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4.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参会时请携带前述全部登记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二)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邮编:650224

电话:0871-68898121

传真:0871-688981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授权委托书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3-4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日发出召开第五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七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4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4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3-4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23年12月1日发出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于承接公司业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重新开展2023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本次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3-4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公司原聘任的2023年度审计业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重新开展2023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

2023年12月8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3年12月5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为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怀金,202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红涛,201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经双方协商,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150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2022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目前其承接公司业务的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相关规定,公司需重新开展2023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确认无任何有关建议不再续聘的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关注。

前任及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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