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09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8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2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潘青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阿布扎比分公司变更被授权人的议案》

同意公司阿布扎比分公司被授权人由李雪先生(国籍:中国,护照号:EG******6)变更为段英哲先生(国籍:中国,护照号:EA******7)。

同意授权段英哲先生作为公司阿布扎比分公司的被授权人、谈判代表和真实合法的代理人,并同意其在董事会授权书中的所有权利。

阿布扎比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陆上和海上油气田及设施服务,并可在日后予以扩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惠博普公司章程:增加第五章“党的组织”,并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修改对外投资、对外捐赠事项的审批权限及相关表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前后对照表参见本公告附件一。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修订后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人民币20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惠华”)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开立不超过2,033.02万美元的非融资性保函(分离式保函),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开立不超过12.82万美元的非融资性保函(分离式保函)。同意公司为香港惠华申请的上述保函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2,045.84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保函开立之日起至保函到期之日止。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前后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9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惠华”)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开立不超过2,033.02万美元的非融资性保函(分离式保函),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开立不超过12.82万美元的非融资性保函(分离式保函)。同意公司为香港惠华申请的上述保函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2,045.84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保函开立之日起至保函到期之日止。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12/F, HENLEY BUILDING, 5 QUEEN’S ROAD CENTRAL, CENTRAL, HK

3、执行董事:伍小兵

4、注册资本(实收资本):920,704,772.24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石油设备贸易与技术服务、油气资源投资

7、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港惠华总资产为137,865.27万元,总负债26,012.57万元,净资产111,852.7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8,075.30万元,利润总额15,159.54万元,净利润13,860.61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香港惠华总资产为168,669.94万元,总负债53,594.26万元,净资产115,075.67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15,643.93万元,利润总额3,641.11万元,净利润3,474.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香港惠华的资产负债率为31.77%。

香港惠华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香港惠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中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45.84万美元的非融资性保函,公司为香港惠华就上述事项提供同总额不超过2,045.84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保函开立之日起至保函到期之日止。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因银行授信批复中已允许香港惠华使用公司获批授信,故本次担保不涉及具体担保协议签订。然而香港惠华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非融资性保函开立的行为属于申请保证担保,故该事项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董事会意见

香港惠华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香港惠华向银行申请的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将用于支持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为香港惠华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6,437.30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2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4.8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29,096.14万元人民币,占2022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72%。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6,437.30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2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4.8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43,732.90万元人民币,占2022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7.62%。

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9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1需要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12月9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9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肖雪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0

联系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2、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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