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12月8日消息,协鑫能科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告显示,公司出售部分热电项目股权,旨在从重资产走向轻重资产结合,聚焦源网荷储充云移动储能数字能源一体化发展。2023年4月26日,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广西协鑫中马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鑫智慧向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广西协鑫中马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79.6043%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不再持有广西中马的股权,广西中马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未达公司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标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存在为其在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再持有广西中马股权,对目标公司担保将被动形成对外担保。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子公司对原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提供担保的延续。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苏电投已与交易对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标的资产交割日后2个月内,中马控股应向融资机构提供符合其要求的新的担保措施,确保融资机构撤销/解除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为目标公司提供的原有担保。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该项担保余额为4.9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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