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12月8日消息,海新能科公告称,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本次交易对方确认为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的股权。由于下述担保及联合融资租赁事项短期内无法立即解除,公司拟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继续完成为美方焦化向乌海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继续完成与美方焦化联合向长城国兴进行的售后回租融资。针对美方焦化向乌海银行乌达支行借款的担保事项,亿泽阳光及其控股股东北京沣泽投资管理中心已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同意就公司为美方焦化向乌海银行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向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针对联合融资租赁事项,亿泽阳光及其控股股东北京沣泽投资管理中心已与公司子公司四川鑫达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就四川鑫达与美方焦化联合向长城国兴进行售后回租而承担责任后形成的对美方焦化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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